各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州直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25〕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恩施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常规申报。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二)定向申报。在各县市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中小学教师”)。定向申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中小学教师可选择定向申报或常规申报,本年度仅限选择一种类别申报。
不得申报人员。师德失范和恩施州职改办〔2025〕6号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人员。
二、申报职数控制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单位),须严格执行评聘结合原则,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民办学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二)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定向评审”。
(三)“双肩挑”人员申报,需经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提供审批手续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异动认定表》复印件,并满足近5年每年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三分之一的要求。
(四)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实行总量控制,通过职数按上级规定执行。各县市推荐应统筹兼顾地域、学段、学科,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各县市推荐申报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40%。(身份由县市教育局核实并出具盖章审核报告);免去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方可按一线教师身份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中小学高级教师常规评审执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乡村中小学高级教师定向评审执行《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0〕6号)。
(二)满足破格申报及平级转评要求人员按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1:恩施州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补充说明)
四、申报、审核程序及相关要求
全州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均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报要求详见附件4)。网审通过后,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5)。
(一)个人网上申报(2025年9月22日—10月15日)。申报人登录个人申报端(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注册账号,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均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在单位审核人及主要负责人签署“真实有效”意见),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申报用表1),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官方网站下载的带防伪码的PDF电子证书);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州职称失信黑名单,按规定记录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用人单位网上审核(10月17日前)。用人单位使用分配账号登录单位端(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审核申报材料,按管理权限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用人单位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导出)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县市审核(10月27日前)。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县市教育局及人社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州级复审(11月6日前)。评委会办公室完成网络资格复审工作。
(五)材料受理(11月7日—11月11日)。各县市教育局将通过州级复审的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报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对未经县市教育局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宣传、培训。针对常见问题,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采取集中或专场培训的形式灵活组织各种政策宣讲,积极为服务对象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同时,注意收集整理申报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逐级反馈,不得简单推诿。
(二)严格申报程序。职称申报评审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等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为提高职称申报的规范化,所有网上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各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四)做好信访核查。对各类职称信访事项按程序开展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佐证材料上报。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相关时间节点
年限计算: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业绩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
县市汇总表上报:2025年10月27日前上报网报推送人员电子汇总草表;2025年11月7日前上报参评人员正式电子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
高级教师:300元/人
中级教师:150元/人
初级教师:60元/人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政策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
(二)州直单位、宣恩县申报中小学中、初级职称按本通知执行;其他各县市中初级职称要求及时间以各地中级评委会通知为准。
恩施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附件1 评审条件.zip
附件: 附件3.zip
附件: 附件2申报用表.zip
附件: 附件3.zip
附件: 附件4:网审新系统——信息填报、个人扫描件上传要求 .doc
附件: 附件5:个人材料上报、装订要求 .doc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