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荆州市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经开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学校(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常规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下称“常规申报”)的申报人员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级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定向申报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下称“定向申报”)的申报人员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教师。乡村教师通过“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定向使用”。乡村教师也可按“常规申报”条件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0〕6号)第三项第四条规定;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不得申报情形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常规申报的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其中市、县级电化教育、教师发展等机构人员申报的教学工作业绩条件按照《荆州市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能力业绩条件》执行(见附件1-10)。
定向申报的乡村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
三、评审权限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的认定和评审工作。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四、申报职数控制
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学校(单位)填报《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5)报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一)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要求及申报人数。市直学校(单位)、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领导职务人数不超过推荐总数的40%。领导职务人员包括中小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幼儿园的校(园)长、副校(园)长、校(园)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领导班子成员免去领导职务1年以上方可以一线教师身份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又从事党务或行政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提供“双肩挑”人员的审批手续。
(三)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定向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申报程序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
(一)纸质申报和审核
1.个人申请。根据申报条件,申报人员真实准确填写《荆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表》(附件1-2)、并在《诚信承诺书》(附件 1-3)上亲笔签名,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2025年下半年和2026年上半年即将到龄退休的教师,应签订《告知书》(附件1-4),具体内容由学校(单位)工作人员负责解释。
2.用人单位推荐。各学校(单位)推荐申报应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按时上报。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状况、职业道德水平、履职尽责情况、专业水平能力、学历资历条件、依据课表核定的教学工作量是否达标、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是否达标等,在《荆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表》(附件1-2)签字盖章,确定是否符合申报的条件;申报人员在本学校(单位)进行述职;学校(单位)教职工投票推荐,学校(单位)职称评议小组评审,填写《荆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附件1-9);学校(单位)党组织将推荐工作列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对象。
各学校(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申报数量)、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推荐申报结果、《荆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附件1-9)和《荆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证明》(附件1-6)(其他单位人员按照附件1-10的能力业绩条件出具工作业绩证明),在单位“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在《综合材料一览表》(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生成)的“学校审核意见”栏目内标明申报人员属“在编”或“非在编”,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县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审核。
3.县级审核。县级教育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材料真伪等;县级人社部门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相关手续和岗位核定表。在附件1-2、附件1-5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4.报送纸质材料。各学校(单位)将纸质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收集整理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纸质材料,由所在单位收集整理后报送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单位)同时报送职称推荐报告,报告应含基本情况、推荐对象有无师德失范人员及不得申报情形人员,主要做法与推荐程序、公示情况、推荐结果、审核情况等内容;报送《荆州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花名册》(附件2-2),花名册上教师个人信息需与教师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一致,一式2份。
2025年度仍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评审前,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荆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拟评对象评前公示;评审后,评审结果在荆州市人社局、荆州市教育局官网同时公示。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根据职称申报系统信息提示,注册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常规申报和定向申报人员,在“职数单”栏上传“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上应有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占职数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时,在“职数单”栏上传“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中“是否空岗申报”栏为“否”,备注栏注明“乡村教师30年”。
3.“双肩挑”人员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时,在“职数单”栏上传“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中“是否空岗申报”栏为“否”,备注栏为“双肩挑”。
4.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教师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时,在“职数单”栏上传“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中“是否空岗申报”栏为“否”,备注栏为“援外”“援疆”“援藏”或“援青”。
5.所有申报人员应上传《荆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证明》(附件1-6)、《荆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
6.申报人员类别、出生年月、教师资格等信息要与纸质材料和公示材料一致。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市职改办指定的网址和分配的账号登录进入职称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并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审核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通知学校和申报人,说明退回原因。
六、有关政策
(一)关于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认定时间问题。各地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二)关于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求。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标准。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学校在确定申报对象之前,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关于水平能力测试免测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的教师不要求参加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其中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在综合考核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研究生毕业初定职称、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人员在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等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试。
(四)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聘任到本职级最高岗位等级,如未聘任到本职级最高岗位等级,但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11),经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经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可以申请转评,申请人员须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1-12)。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五)关于定向申报的要求。定向申报的乡村教师如果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任教未满3年的,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任教未满5年的;或者调离一线教学岗位;或者调离荆州市;或者任教学校因行政区划调整为非乡村学校的,任职资格失效,需要重新评审。
七、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2025年9月20日至10月17日为网上填报信息时间,网上申报时间结束后将关闭申报系统。2025年10月24日前,县(市、区)职改、教育部门及市直学校(单位)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工作后,将申报信息推送至市教育局审核。2025年10月28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荆州市教育局。
(二)遵守个人诚信。申报人员应准确填写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信息,应如实填报申报学历、任教年限、任职时间及年限、年度考核等次、综合表彰、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申报信息;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担任的党内或行政职务,切实做到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
(三)严守工作纪律。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三年内不能申报教师职称。学校(单位)和教育部门审核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学校(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职称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推荐表上未如实反映评议情况的,将取消涉及人员评先评优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组将全程加强监督,依规打击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况。
八、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含正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附件:
1.教师个人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目录及用表
1-1 荆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纸质材料目录
1-2 荆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表
1-3 诚信承诺书
1-4 告知书
1-5 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1-6 荆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证明
1-7荆州市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支教)经历鉴定表
1-8荆州市中小学教师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统计表
1-9 荆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
1-10 荆州市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能力业绩条件
1-11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12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2.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材料清单及用表
2-1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材料清单
2-2 荆州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花名册
3.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
4.《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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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