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和省直林业中级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4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和省直林业中级

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林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及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省林业高级和省直林业中级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是全省(除下放评审权限的市、开发区外)在岗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只限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初级申报人员主要针对所在单位没有林业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即可。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中央在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均采取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均由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入,选择对应模块操作。中、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目前仍只提交纸质材料,按线下评审程序开展。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按照本通知和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2.单位推荐审核。用人单位用上级分配的账号密码进入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各级审核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3.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高评办。

4.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6

四、有关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或者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从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林业工程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三)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办复核。

1.从严控制破格申报。原则上申报初级、中级职称不予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资历不予破格,即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从严控制学历破格。

2.严格控制平级转评。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先转评后晋升,转评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3.同一年度不可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四)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把握申报条件。长期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申报人员按照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2年—2024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申报系统自动比对)。

(六)报送的业绩材料要详实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择优报送本专业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或在增刊、内刊上发表的材料及未正式刊登,在期刊的预约稿、印刷小样和录用证明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七)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业绩材料的截止日期至本通知发文日期;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6日(截至24点申报系统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4.联系人及电话:贺辉;027-59109601

5 .临时QQ群号:156488088,从第二周开始每天在群中公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可搜索群号或扫码入群。

图片[1]-关于报送2024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和省直林业中级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全国职称政策库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湖北省林业局职改办 027-87698320

系统操作及材料整理咨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贺老师 027-59109601

七、附件

1.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清单

及要求

2.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4.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仅破格类申报者提供)

5.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仅转评类申报者提供)

6.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湖北省林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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