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襄职改办〔2023〕21号)精神,现就本年度工程系列建筑、水利电力、路桥港航、电子信息、医药、机械、化工、质量计量、林业、环境等10个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工程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3.中央、省驻襄单位人员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可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4.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资格和条件
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副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湖北省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附件1,申报评审条件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专栏-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6)。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
3.在企业或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须聘用满一年方可在本单位申报职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推荐,并提交本人近一年《襄阳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4.中央、省在襄单位申报评审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1-2023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三)破格、转评及晋升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遵照相应评审条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五)高层次人才认定
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需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附件4)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初审,市职改办审批。
(六)“双贯通”评审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80号)及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七)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要求,取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八)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
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内容及时间
2023年申报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端(http://59.175.218.201:8501/#/),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所在单位、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后推送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在资料录入时需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上传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施工水平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单位网上审核入口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端(http://59.175.218.201:8502/#/),各单位账号由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或主管单位统一分配。用人单位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及原件报送至襄阳市市民中心509窗口,联系电话:0710-3796316。
(三)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四)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6日至9月22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30日—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复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诚信申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强化各级监督责任。用人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平台填写的数据和纸质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严格对推荐材料把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个人和用人推荐单位承担。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倒查追责机制。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专业目录参考表
2.2023年度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5.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6.襄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花名册
2023年8月23日
附件: 1.专业目录参考表.docx
附件: 2.评审材料目录.docx
附件: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 4.高层次专技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docx
附件: 5.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 6.襄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花名册.xls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