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局,各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创新湖北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32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人事〔2025〕67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举荐制”工作,现就2025年度襄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对象
(一)评审范围
1.符合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举荐制”工作要求,在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本单位举荐申报。
2.中央、省驻襄单位人员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可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3.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
1.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3.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举荐申报名额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人事〔2025〕67号)要求,本年度专精特新企业职称工作具体举荐名额如下:
1.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副高级职称3名;中型企业:副高级职称2名;小型企业:副高级职称1名;微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1名。
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中型企业:副高级职称2名;小型企业:副高级职称1名。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本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人事〔2025〕67号)文件所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人员举荐
1.用人企业应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好企业内职称申报举荐工作,包括内部推荐、材料审核、公示等,并上报《举荐报告》(包含企业本次评审被举荐的全部人员)。用人企业对举荐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2.评审举荐工作,用人单位举荐的人员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不额外增加免水测人员)的,被举荐人可直接使用水平能力测试阶段《举荐申报表》进行填报;用人单位举荐的人员额外增加免水测人员的,免水测人员占用举荐名额,举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名额限制,并在《举荐报告》注明。
(二)企业职称账户申请
举荐单位需咨询企业所在地或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开设襄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账户,用于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审核和推送。
(三)线上申报
申报人员注册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绑定用人单位账户后,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评委会统一选定“襄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个人填报。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个人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登录界面提供的《系统操作手册》,结合本人从事岗位所对应的《评审条件》中的条款,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申报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
2.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推送至专精特新高评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在申报材料上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署日期、加盖公章。
(线上填报时间:2025年10月15日—11月14日;线上审核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5日—11月16日)
(四)费用支付
1.支付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2.支付方式。经专精特新高评办线上确认受理申报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线下支付本次评审费用。
(费用支付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
(五)纸质材料报送
支付完成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材料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主管单位或企业人事部门集中统一报市专精特新高评办。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线下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9:00—12:00,14:3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四、材料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襄阳市东津商务大楼C座6楼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04室。
联系人:田琦 电话:(0710)3062002、3062101
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用人单位、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所有报送的材料客观真实。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全过程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需携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材料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及时上报省职改办予以处理。
(三)按照职称申报举荐责任制要求,对在举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经调查属实,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并作为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2.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职称评审举荐报告
5.职称评审举荐申报表
6.《专业目录》
7.《评审条件》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docx
附件: 2.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 3.单位公示证明.docx
附件: 4.职称评审举荐报告.docx
附件: 5.职称评审举荐申报表.docx
附件: 6.《专业目录》.docx
附件: 7.《评审条件》.docx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