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
根据《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潭人社函〔2022〕36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5〕2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5年度基层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层林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适用于县乡两级林业有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农林企业、农林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林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县乡两级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具体职数根据2025年申报参评林业专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
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他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生产经营主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制度体系
设置林业工程1个专业,下设调查规划、园林绿化、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经营与培育、水土保持、林业白蚁防治、林业科技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产品加工及检验10个分支。
四、评价标准
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林农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林业管理服务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及人才效益等作为评审依据,可提供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当地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作为代表作。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3%。长期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并在量化计分时赋予一定权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权重项为3%,设置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基层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基层林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
①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
②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③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④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⑤具有中专学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及乡镇(含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工林场)担任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林业相关工作20年以上。
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人才,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基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
(2)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获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具有中专学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及乡镇(含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工林场)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林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
(5)取得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人才,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3号)执行。
六、申报程序
2025年度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方式和要求见《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5〕29号)。
(一)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①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查后报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形式审查。②县市区人社局形式审查通过后报市林业局。
2.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①经申报人员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查后报市、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形式审查。②市、县市区人社局形式审查通过后报市林业局。其中,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
(二)各程序中的基本要求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当年度评审通知要求诚信申报。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林业工程专业职称常规评审或湘潭市基层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2.单位初审。①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②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③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3.形式审查。市、县市区人社局在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学历、社保、职称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4.材料复核。市林业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限部队转业和机关分流人员提供)。
(6)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须注明公示结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 (此项如没有可不提供)。
2.业绩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评审表》2份(普通A4白纸双面打印胶装,不做特别装饰,不装订入册)。
(2)个人述职报告(共3份,装订1份入册)。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参评论文(代表作)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中1份装订入册。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未公开发表的,提供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基层服务佐证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二)材料填报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须分类整理,胶装成册。分册打印“XXX同志申报基层林业中、(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XX同志申报基层林业中、(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业绩评审材料”封面与目录。档案袋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具体单位、申报职称名称和专业,并列出袋内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也要写上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申报职称专业和所在单位名称。送审材料一般一人1袋,须使用正规档案袋。其中资格审查材料除了胶装入册外还需要在线上系统进行提交,录入单位要明确到申报人岗位编制所在的具体单位。
2.除2份《评审表》、2份述职报告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目录顺序分别胶装成两册。参评论文(即代表作)以外的专著、论文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参编的教材等资料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编委名单页。
3.申报人员须且只需提交一篇与本职岗位工作密切相关,能充分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参评论文(代表作)。(参评论文复印件需隐去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原件的封面右上角贴上“参评论文”或“代表作”字样)。
4.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8月29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基层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任职年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5.所有参评人员申报表格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统一查阅下载(网址: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县市区人社局提交当年度申报参评资料时,需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律由系统内导出),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19689427@qq.com。线下提交材料前必须在线上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线上审核上报,不接受参评人员个人报送参评资料。
6.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3〕284号)的标准执行。高级评审费为570元/人(评审费370元、面试费200元),中级评审费为200元/人。
2025年度全市基层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集中接收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22日。接收地点:湘潭市林业局607室(湘潭市岳塘区霞光中路28号)。联系人:马星、钟红艳,联系电话(办公电话):58222905。
湘潭市林业局
2025年8月5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