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卫函〔2024〕238号

湖南湘江新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4〕27号)、《长沙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和《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基卫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基卫高评审机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评审质量,成立市基卫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

成  员:杨立华、黄伟德、谢靖、谭思佳、戴伟令

基卫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靖任主任,戴伟令任副主任,唐毅、李哲霞、杨帆为办公室成员;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二)成立基卫高评审工作监督小组。基卫高评审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全市基卫高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组  长:谭菊荣

成  员:梁建明、邱英、吴帮文、吴胜辉

(三)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基卫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基卫高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不少于17人,其中主任评委由市卫生健康委领导担任,其他评委从基卫高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参评人员

符合基卫高参评条件并参加了2022—2024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取最高理论成绩参评。

(二)专业设置

申报专业详见《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4〕13号),申报专业和理论考试专业需一致。

(三)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详见《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附件1)。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员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评。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报名参评的,成绩无效,费用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参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须仔细核对申报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申报。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量化评分小组,并制定具体评分方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量化评分小组须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评分和公示(附件2、附件3),评分结果由量化评分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由审核人、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4.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各区县(市)卫健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复审,基卫高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有效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获奖证书及其他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基卫高评审的有效参评材料。

三、综合评审有关要求

(一)基卫高评价指标体系中,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占比为评审总成绩的45%,面试评分占比为评审总成绩的30%,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分占比为评审总成绩的15%,单位评分占比为评审总成绩的10%。担任现职以来符合加分条件的继续教育情况直接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

(二)根据省、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基卫高正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40%以内,副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5%以内。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总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

(三)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精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卫高评审通过率上予以适当倾斜,相应专业正高、副高总体评审通过率分别增加5%。

(四)面试工作拟于2024年11月份进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参评人员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答辩,评委根据面试答辩情况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为参评对象的面试成绩。

(五)经综合评审,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含)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

(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抗疫专项表彰奖励者;或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中的名单为准),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还可破格学历(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学历可参评正高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且免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直接参加综合评审。此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可享受如下政策。

(一)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推荐参评。职称评审实行倾斜,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不占整体通过率。

(二)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加3分。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考量。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所有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须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附件4),并按要求审核盖章后,随参评材料提交。

五、长期扎根基层满20年且业绩突出人员职称政策

在乡镇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仍在乡镇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单列参加基卫高评审。

(一)基本条件

1.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仍在相应岗位工作。

2. 符合申报基卫高基本条件。

(二)符合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单列参加基卫高评审。

1. 本单位重点专(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2. 长沙市名医工作室对口名医工作站主要负责人;

3. 确有专长,其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地区及周边城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 为单位临床业务骨干,中级职称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三级手术;副高级职称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年均手术量在本地区靠前且其专业技术能力得到同行和患者高度认可,未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患者满意度高;

5. 为单位临床业务骨干,年均接诊量在本地区靠前且其专业技术能力得到同行和患者高度认可,未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患者满意度高;

6. 长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且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上门服务工作量、医药费控制、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在本地区靠前;

7. 在村卫生室累计服务满25年,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在驻地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

(三)符合上述条件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者,还可破格学历(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学历可参评正高级职称)或资历(可提前一年)申报。

1. 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表彰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

2. 在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申报程序

1. 个人填报《长期扎根基层满20年且业绩突出职称政策申请表》(附件5),用人单位推荐且公示无异议后申报;

2. 区县(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审核并推荐;

3.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六、综合评审基本程序

(一)召开职称评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部署工作,评委、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责任状);

(二)评委学习评审细则、把握评审标准;

(三)评委视情审阅评审材料,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四)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组织评委进行投票;

(五)确定评审结果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

七、综合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评委报到后即实行封闭管理,不得离开评审地点,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

(二)全体评委要服从主任评委统一安排。评审中若发现有难以处理的问题,须通过主任评委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评审期间不得接待外来人员,不得接受请客送礼。

(四)评审过程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拉票、串票。

(五)评审过程中讨论的问题属于工作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参评对象联系,不得外传评审信息。

(六)评审期间内严禁饮酒和开展娱乐活动。

(七)评审期间评委通讯工具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确需与外界联系的,经批准使用纪检监察部门指定的通讯工具,严禁跑风漏气。

(八)自觉执行回避制度,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应当遵守回避原则。

八、评审材料申报

本年度基卫高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附件6)和业绩评审材料(附件7)。

(一)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需提交,线上操作指南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要求进行,用人单位审核后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再扫描(拍照)上传;线下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

(二)业绩评审材料

业绩评审材料仅线下提交,无需网上申报,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线下提交的评审材料由用人单位报送至所属区县(市)卫健、人社部门审核,各区县(市)卫健部门于10月31日前集中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线上提交的评审材料于11月8日前逐级完成审核。

九、缴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规定,基卫高评审费用按每人400元标准收取,任职资格面试费用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共计600元/人。

附件:1.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2.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

3.关于2024年度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评分项目的说明

4.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

5.长期扎根基层满20年且业绩突出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

6.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7.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评审材料目录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满5年。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满5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专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满7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满9年。

(三)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三、工作量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担任中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申报正高级职称者,担任副高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四、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执业范围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五、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一)专业能力要求

1. 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基层实际工作,并推广使用。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科带头人。

2. 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基层实际工作,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代表作1项(复印3份)。业绩成果代表作应真实可靠,代表作提交后不得变更。业绩成果代表作封面须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和业绩成果代表作名称,经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1. 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防治报告、专业学术会议大会发言报告等。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完整的病案、报告,各类报告建议2000字以内,附相应佐证材料。

2. 开展本专业医疗卫生新技术或新项目推广使用报告等。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完整的报告,附相应佐证材料。

3. 培训、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生、见习/实习生等人员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人才培养报告全文及相关佐证材料。

4. 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提交材料建议:提交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申报人撰写的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以及专利转化的佐证材料。

5. 参与起草制定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等,或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

提交材料建议:提交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全文及相关佐证材料。

6. 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专题报告。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完整的报告,附相应佐证材料。

7. 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经验和当地群众健康需求,参与创作的实用性科普作品。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科普作品原文及其申报人撰写的作品简介(2000字以内)。

8. 结合本专业医疗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编写的本专业教材、著作等成果。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全文,在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期刊查询的结果界面、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以及在知网等平台检测的论文查重结果。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9. 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成果。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获奖文件(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项目立项下达文件(该课题所在名单页)、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项目结题报告。

10. 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六、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大专7年、中专9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因 2024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免于提供)。军转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者,需提供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士官由司令部)相关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一)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者党纪处分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

申报参评人员在当年度确认文件下发前发生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不予发文确认。

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市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基卫高评审委员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附件2

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

参评人姓名:                参评人所在单位:                                      参评专业:                         申报职称:

评分类型评分项目评分要求和标准得分
职业道德(30分) 用人单位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考核评价申报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从业行为等。申报参评高级职称人员,职业道德测评须合格以上(≥18分)。有违反违反职业道德情形的,用人单位视情扣分。 
工作贡献(55分)长期扎根基层(20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计10分,每增加1年加1分,20分封顶。 
任现职年限(5分)聘任须达到任现职年限起点(申报副高职称者大专7年,中专9年),聘任现职年限每增加一年加1分,5分封顶。 
基本工作量(10分)近5年平均工作量计算,完成基本工作量(正高35周/年、副高40周/年)计5分,超过基本工作量每超1周加1分,10分封顶。 
工作质量(10分)用人单位量化评分小组根据申报参评人员近5年工作质量考核情况评分,共4个档次: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分)、一般(0-5分)。 
培训带教或师带徒(10分)用人单位量化评分小组根据申报参评人员履现职期间培训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或作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的指导老师开展中医师带徒情况评分,共4个档次: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分)、一般(0-5分)。 
其他(15分)学历学位(5分)中专、大专、本科(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合格出站)分值依次为0.5、1、2、3、4、5分,按申报参评最高学历计分(学历、学位同等对待,学历、学位有一项就可以给分),双学历者上浮一档,5分封顶。 
年度考核(4分)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及以上。近5年每获得一个优秀得1分,4分封顶(评审当年的考核还未进行,免于提供)。 
科研或行政奖项(3分)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每项1.5分,市州级奖励每项1分,县级奖励每项0.5分;3分封顶。 
进修培训(3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上级医院进修培训3个月及以上并考核合格的,计3分。 
实得总分用人单位评分实得总分(不含加分项)保留小数点后2位。  
加分项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加3分且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单 位 意 见 该同志系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分依据材料属实,评分结果真实可靠,具体评分情况及结果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参评。如有虚假隐瞒,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评分组组长签名:      审核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评分方案报我单位审定,评分结果复核无误。           审核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2024年度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

职称评审有关评分项目的说明

一、关于用人单位量化评分项目

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成立量化评分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分方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量化评分小组须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评分和公示,评分结果由量化评分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由审核人、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一)“任现职年限”评分项目中,考生根据不同学历须达到聘任现职年限最低要求,在满足聘任年限最低要求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可得1分。例如:申报参评副高人员2018年9 月聘为中级职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聘任现职最低年限要求为5年,实际已聘任满6年,可得1分(任职年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工作质量评分项目中,优秀(9-10分):质量考核情况优、病患满意度高;良好(7-8分):质量考核情况较好、病患满意度较高;合格(6分):质量考核情况合格、病患基本满意;一般(0-5分):质量考核情况较差、病患不满意度较高。

(三)培养带教或师带徒评分项目中,优秀(9-10分):履现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或外地举办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培训教案质量高,并有独到的见解;经常主持或参与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对病案分析透彻,指导有力;在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了2名及以上的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骨干,所带教的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有明显提升;作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的指导老师开展中医师带徒5年及以上。良好(7-8分):履现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或外地举办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培训教案质量较高;经常主持或参与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对病案分析比较透彻,指导比较有力;在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了1名及以上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带教质量较高;作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的指导老师开展中医师带徒3年及以上。合格(6分):履现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或外地举办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培训教案质量一般;经常主持或参与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对病案分析及指导力度一般;在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了1名及以上下一级的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带教质量一般;作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的指导老师开展中医师带徒1年及以上。一般(0-5分):履现职期间,每年很少在本单位或外地举办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或从未开展,培训教案质量较差;较少主持或参与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对病案分析及指导力度较差;在履现职期间,未培养带教下一级的卫生专业技术骨干;作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的指导老师开展中医师带徒不足1年。

(四)科研或行政奖励评分项目中,科研奖励参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3〕12号)中科研成果奖项执行。行政奖励是指各级党委、政府予以的行政性综合奖励,非行政性综合奖项不能评分。

二、关于加分项

任现职以来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加3分且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政策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单位性质 
单位名称 
参评学历专业 参评学历 
现有职称 现有职称聘任时间 
拟申报职称 拟申报专业 
防疫工作日期 防疫工作地点 
防疫补贴时间(天)  
优惠政策申请(在相应栏目打R)申请高级专业理论考试加分
申请提前一年申报职称(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免试或申请破格学历免试参评(附相应证明材料)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注:此表为防疫一线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申报参评填写,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送审单位)、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5

长期扎根基层满20年且业绩突出人员

职称政策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乡镇岗位工作年限 
单位名称 
参评学历    参评学历专业    
现有职称    现有职称聘任时间    
拟申报职称    拟申报专业    
符合业绩突出的标准条件(附相应佐证材料) 
优惠政策申请(在相应栏目打R)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单列参加评审
申请破格学历申报(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破格资历申报(附相应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推荐意见 县级卫健部门推荐意见 县级人社部门推荐意见 
市级卫健部门审查意见 市级人社部门审查意见 

附件6

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并胶封。
2专业理论笔试成绩单1选取2022-2024年最高理论考试成绩,申报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
3参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学历(学位)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技术类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
4学历(学位)验证资料1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现有职称证书复印件1申报卫生管理副高还需提供公共卫生(医院)管理中级职称证书,申报卫生管理正高还需提供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证书。
6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医师需提供与申报专业执业范围要求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7任现职称以来的聘书(文)复印件(含首聘、后续聘用)1提供聘任现职称的聘书或任命文件、聘任合同等。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本科及以上学历近5个年度,大专学历近7个年度,中专学历近9个年度,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单位公章等须清晰可见。
9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1参评人员和所在单位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包含违纪违规情况处理文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无此项可不提供)。
11科研或行政奖项证书 无此项可不提供。
12在上级医院培训3个月及以上且考核合格证明材料1无此项可不提供。
1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1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4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1限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提供。
15所在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1限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员提供。
16《长沙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1限事业单位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编内人员提供。

备注: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提交,各单位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完成系统上传后,除专业技术评审表单独装订外,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装订成册,封面须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

附件7

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评审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要求
1业绩成果代表作3一式3份。材料封面须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和业绩成果代表作名称,复印后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1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评分表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1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名单内的人员填写,享受提前1年或免考政策的人员,须提供相应表彰奖励文件和证书。
4长期扎根基层满20年且业绩突出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1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个人述职报告1 
6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 

备注:业绩评审材料仅线下提交,各单位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评审材料均单独装订。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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