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沙市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5〕7号)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度卫生系列(含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长沙市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不含省直单位和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限符合设岗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省卫高)评审申报有关条件按不低于《202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我市基卫高评审申报条件按上级要求和《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长卫发〔2023〕40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分类

根据上级要求,自2025年起,省卫高副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承办。省卫高正高级职称评审和省直单位、省卫健委直属单位副高级职称评审仍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基卫高评审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承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参评当年度省卫高和基卫高。

(一)申报省卫高正高级职称的,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评委会”选择“省卫生系列高评会”。

(二)申报省卫高副高级职称的,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评委会”选择“长沙市卫生系列副高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基卫高职称的,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评委会”选择“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评会”。

四、评审有关事项

(一)省卫高评审

省卫高评审(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承办的省卫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申报条件、评价指标、申报材料、面试方式、综合成绩权重、优惠政策等事项按《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5〕7号)执行。

(二)基卫高评审

1.符合基卫高申报条件并参加了2023–2025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取最高理论成绩参评。自2026年起,基卫高理论成绩有效期调整为2年。

2.专业理论考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通过函数公式换算后按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函数公式为Y=100-(100-60)×(100-A)÷(100-B),其中Y为换算后专业理论考试成绩,A为专业理论考试成绩,B为当年省卫高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线(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仅限申报基卫高人员报考且未划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线,商请上级部门按照确定省卫高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规则划定合格线)。

3.基卫高评价指标体系中,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占比为综合成绩的45%,面试评分占比为综合成绩的30%,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分占比为综合成绩的15%,单位评分占比为综合成绩的10%。

4.担任现职以来符合加分条件的继续教育情况直接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2026年起,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作为加分项计入综合成绩。

5.基卫高正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40%以内,副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5%以内。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总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

6.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精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卫高评审通过率上予以适当倾斜,相应专业正高、副高总体评审通过率分别增加5%。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可享受如下政策。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推荐参评。职称评审实行倾斜,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不占整体通过率。

(2)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加3分。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3)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考量。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所有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须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并按要求审核盖章后,随参评材料提交。

8.长期扎根基层满20年且业绩突出人员职称政策:在乡镇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仍在乡镇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单列参加基卫高评审。

(1)基本条件。

①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仍在相应岗位工作。

② 符合申报基卫高基本条件。

(2)符合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单列参加基卫高评审。

①本单位重点专(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②长沙市名医工作室对口名医工作站主要负责人;

③确有专长,其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地区及周边城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④为单位临床业务骨干,中级职称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三级手术;副高级职称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年均手术量在本地区靠前且其专业技术能力得到同行和患者高度认可,未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患者满意度高;

⑤为单位临床业务骨干,年均接诊量在本地区靠前且其专业技术能力得到同行和患者高度认可,未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患者满意度高;

⑥长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且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上门服务工作量、医药费控制、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在本地区靠前;

⑦在村卫生室累计服务满25年,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在驻地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

(3)符合上述条件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者,还可破格学历(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学历可参评正高级职称)或资历(可提前一年)申报。

①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表彰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

②在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申报程序。

①个人填报《长期扎根基层满20年且业绩突出职称政策申请表》,用人单位推荐且公示无异议后申报;

② 区县(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审核并推荐;

③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长期扎根基层满20年且业绩突出职称政策申请材料经专家评议后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资格,申请材料需详实、具体,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9.申报参评人员经材料复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工作拟于2025年10月份进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面试采取业绩述职及答辩方式,在面试评分中各占50%。

五、申报评审材料

本年度省卫高、基卫高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方式。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

(一)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要求进行。

省卫高、基卫高申报人员于8月15日前网上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完成单位审核,各级主管部门于8月2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逐级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申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其他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有效参评材料。2025年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完成时限截至2025年9月30日,自2026年起按当年度有关业绩、资质等截止时间的要求执行。

申报省卫高、基卫高的业绩评审材料于8月22日前逐级审核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1.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申报人员:业绩评审材料报送至本单位人事部门,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其他单位申报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业绩评审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至所属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人事部门,时间安排由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自行确定。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省卫高评审(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承办的省卫高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提交的病案材料按《202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要求随机抽取,抽取前须检查病案号是否准确,是否为本人聘任现职称后的病案。未设立病房的专业提供门诊病历,同样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时输入门诊病历编号)。相关申报人员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在“202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病案号抽取系统入口”操作抽取。

(二)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评审职数推荐报送评审材料,线下同时报送《事业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和网上申报系统中导出的花名册。

(三)事业单位申报基卫高的评审职数按照《长沙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长卫发〔2020〕38号)执行。

(四)评审费用标准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执行。申报参评人员凡进入评审环节,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五)申报省卫高正高级职称的,评审缴费及面试安排等信息请关注湖南卫生人才网有关通知。申报省卫高副高级职称和基卫高的,评审缴费及面试安排等信息请关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有关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不得申报情形

1.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详见湘纪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

2.违反其他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

申报参评人员在当年度确认文件下发前发生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有关部门不予备案和发文确认资格。

(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相关纪律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5〕23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参评人员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科技部等22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要求执行。

我市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报送地点以及申报材料中涉及申报评审条件、资格审查材料目录、业绩评审材料目录、申报参评人员单位考核评分指南及相关表格等,请登录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在人事信息栏“关于做好长沙市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报。

联系电话:0731-88666316、84713522。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相关附件下载:

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通用材料.zip
2025年度省卫高评审相关材料.zip
2025年度基卫高评审相关材料.zip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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