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
1.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3.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4.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二)副高级职称
1.副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现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副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4.副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以上学历(学位)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技术类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三、工作量要求
用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中《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的工作量考核原则,合理细化本单位各专业工作量考核指标并公示。达不到《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的参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评。
四、执业准入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人员,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允许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的医师申报参评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肛肠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针灸科学、中医皮肤病学、中医推拿科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精神)和中西医结合(精神)的医师申报参评精神病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妇产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妇女保健专业,执业范围为儿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儿童保健专业。允许心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脑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岗位的医师以心电学技术、脑电图技术的中级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心电诊断、脑电诊断专业。2027年前允许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医师,以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副高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申报参评心理治疗专业副高级职称须有心理治疗专业中级职称。
五、转岗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4类之间变动),在满足执业规定和资历年限要求的基础上,须转岗满2年后方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职称,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申报现岗位上一层级职称。
六、基层服务要求
下基层服务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人发〔2024〕4号)要求实施。对视同下基层服务情况的,由申报人员通过《湖南省卫生系列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前下基层服务工作管理信息平台》(https://xjcfw.hnwsrc.com)进行视同下基层服务申请和批准。
七、专业能力要求
提交的专业能力材料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材料,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参评人员可根据任现职的年限任选1-2个年度提供2-3份专业能力评价材料。如在任现职期间转岗的,可提供5份转岗后的专业能力材料,同时由单位提供转岗证明,转岗后的专业能力评价材料年度应与转岗后的时间相符。每份材料需附上封面,封面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病案年度和病案号、报告年度和名称,材料须隐去患者个人信息并在本人签名处进行标示,复印后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涉及国家秘密或机密的材料,需单独通过机要渠道上交。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
1.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主任医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本人主诊、主治的能够反映本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病案(临床专业提供的病案在病案首页中无签名的不予认可,其他临床专业应以签发报告或参与诊疗为准)。设立病房的专业必须提供住院病案,未设立病房的专业提供门诊病历。申报人员通过“湖南卫生人才网”填写任现职以来5个不同年度每年度10个病案号(其中包含死亡病案,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及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转岗年限不足5年的,可将某年度填写20个病案号,病案号务必填写准确,系统随机抽取5份病案,抽取后不得更换。按抽取的病案号提交的病案材料,需经人力资源部门和病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单位无上述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并公示后,方可提交。
上传病案内容应包括:
(1)临床、中医、口腔:完整病案(护理记录除外)。
(2)麻醉专业:病案首页、会诊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单、麻醉后小结和随访记录、术前各项检查、麻醉实施方案(含术前评估、麻醉选择、麻醉实施、包括围术期并发症防治)。
(3)其他专业:申报人员参加的讨论记录(疑难、手术、死亡病例等)、入院医患谈话记录、相关知情同意书、非手术科室——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参与MDT及病情诊治的会诊记录、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主要检查报告单、与报告对应的完整影像资料(未处理原始图)。
(4)未提供死亡病案号的,在公示表内签署“本人任现职期间无主诊或主治的死亡病例”。
(二)公共卫生类别
1.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主任医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本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等,各类报告原则上2000字以内,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三)药学(中药学)
1.副主任药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2.主任药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全程参与用药查房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药历、处方点评报告、药品质量分析检测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分析和处置报告等。提供病案的,应有本人参与工作的相关病程记录;参与巡诊、会诊、MDT讨论或疑难病例讨论中有本人提供药学建议等相关情况。原则上提供1000字以内的总结,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四)护理专业
1.副主任护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2.主任护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参与护理的抢救或死亡病案、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案、质量持续改进案例等。护理专业提交的病案应包括病案首页、病程记录、申报人员参加的讨论记录(疑难、手术、死亡病例等)、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评估单、护理记录单、护理监测单、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每份病案尾页附1000字以内个人贡献总结。
(五)技术类
1.副主任技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2.主任技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参与检查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特殊检查操作优化方案、质控考核与室内质控分析报告、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病案信息技术处理案例、现代医院管理优化方案等。提供病案的,应有本人参与工作的相关病程记录;参与巡诊、会诊、MDT讨论或疑难病例讨论中有本人提供药学建议等相关情况。原则上提供1000字以内的总结,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六)临床医师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要求。
在省内三甲医院开展临床工作数据提取试点,针对有病房的部分医疗类专业(44个专业)正高申报人员,采集临床工作数据作为重要评审依据。有病房的临床类医疗专业申报人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的“医疗机构ID”必须与“湖南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数据一致。“所在科室”和病案首页“出院科别”的编码须一致,且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详见《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所在科室”选项)的范围。临床工作数据采集时间范围在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内。单位自行将相关数据导入单机版“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进行检测计算,并将《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和计算结果数据包交至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省卫生系列职改办。对于同一医师有多个机构或科室工作经历的,应根据其工作经历在《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填写多条记录,每条记录“执业证书编码”“申报人姓名”须完全一致,并与申报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提取工作量数据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重叠。
八、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项聘任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业绩的标志性材料,代表作及佐证材料应真实可靠。业绩成果代表作封面须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和业绩成果代表作名称,复印后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代表作材料和专业能力材料不得为相同内容重复提交。
各类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如下: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材料提交建议:临床病案和护理案例,按专业能力材料中各专业病案要求提供;手术视频,提交清晰的、不超过20分钟的手术/操作视频(应含手术/操作主要步骤),以及该手术患者的原始病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各类报告建议2000字以内,附相应佐证材料;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提交人才培养报告全文(2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2.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获奖文件(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项目立项下达文件(该课题所在名单页)、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项目结题报告。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全文(外文文章含中文摘要),在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期刊查询的结果界面、期刊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的目录页,论文还需提交相关机构出具含论文标题和所有作者信息的检索证明。
4.本人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全文及相关佐证材料。诊疗指南需公开发表或发布的由行政部门或学术组织通过循证研究形成的能够为患者提供最佳医疗保健服务的推荐意见。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材料提交建议: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提交著作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多人完成的著作,以署有申报参评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材料;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6.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提交材料建议:提交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申报人撰写的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以及专利转化的佐证材料。
7.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科普作品原文,音频、视频(时长不超过20分钟)及其申报人撰写的作品简介(2000字以内)。
参评人员如有多项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可根据获奖等级、排名、期刊影响力等情况,自行选择提交最能代表本人标志性的业绩成果代表作。
九、年度考核规定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指标。参评人员应提供近5年(大专近7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且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因2025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25年度考核登记表免于提供)。如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可往前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参评人员本科学历提供4个年度,大专学历提供6个年度。军转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者,需提供部队团以上单位相关佐证材料。
十、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申报参评人员提供经网上核认系统审核通过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综合成绩加3分。继续教育要求不作为申报资格的否决条件。
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参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并公示,申报参评人员的实践能力评价材料(含专业能力材料和业绩成果代表作)须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关联度不高的不得认可。实践能力评价材料一旦提交不得变更,直接提交评委进行专业性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材料公示表(附件)须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附件:实践能力评价材料公示表
附件
实践能力评价材料公示表
| 姓名 | 申报专业 | ||
| 申报级别 | 聘任现职时间 | ||
| 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号 | |||
| 专业能力材料(包含病案号、诊疗日期、未提供死亡病例的,出具本人任现职期间无主诊或主治的死亡病例说明 | |||
| 业绩成果代表作 | |||
| 公示时间 | |||
| 单位意见 | 公示期间无异议。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