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4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鄂人社职管〔2020〕4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0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测绘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要求,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实现测绘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认可后视同取得测绘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测绘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国情监测等)技术岗位上从事测绘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三)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四)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2.取得测绘及相近专业类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3.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2年以上;

2.取得测绘及相近专业类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5年以上;

3.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5年以上。

(三)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取得测绘及相近专业类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测绘及相近专业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测绘及相近专业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测绘及相近专业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五)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测绘及相近专业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后,经考核评审确认。

第七条能力业绩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高级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和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1篇);

(3)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

(4)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2篇以上;

(4)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写者之一;

(5)负责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市(厅)级以上重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3份以上。

3.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取得下列成果:

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交流论文。

4.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技术员任职期内,应取得下列成果:

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要求,能参与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工作总结活动。

5.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了解本专业的一般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了解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专业技术应用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高级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或交叉专业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工程项目或者科研任务;

(2)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备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3)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完成国家或省重大工程项目或者科研项目;

(4)主持的重大工程项目或者科研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了1项国家级测绘科技项目,并在其中1个二级课题(专题、子专题)中承担科研项目调研立项、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以上省(部)级测绘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3)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2项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工程等测绘工程项目;

(5)负责组织或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市(厅)级中型项目测绘成果质量检验2项以上;或在取得计量授权测绘仪检部门从事5年以上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独立完成3种类型以上常用内、外业测量仪器的计量检定;

(6)在基层或边远地区、野外一线长期从事测绘工作,并独立完成测绘工程项目,其工作经历10年以上。

3.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具备协助完成测绘工程技术设计、生产组织及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的工作经历;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或市(厅)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专项技术工作,参加了报告中相应章节或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写;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编写项目中的专题(专项)报告;

(5)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项市(厅)级以上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项目的全过程;

(6)有参加编制本单位测绘生产技术标准或重大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及总结报告的经历;

(7)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工程等测绘工程项目;

(8)有3年以上专职负责测绘管理、经营业务、质量检查验收,或在取得计量授权测绘仪检部门3年以上测绘仪器检定工作经历。

4.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技术员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人员,有参与中、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能参与本专业的单项工程或专业技术方法的设计、实施和报告编写,按期完成任务;

(3)在本单位的技术工作中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4)能够协助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设计、施工和实施;

(5)工作善于创新,从实际出发,能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经验。

5.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在上一职级以上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2)初步能够协助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设计、施工和实施。

(三)学术科研能力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高级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前4名,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前3名;

(3)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

(4)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应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得国家科技奖;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的其他奖励;

(3)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技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3项以上;

(4)获得本行业国家专利或负责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在测绘生产技术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按期完成,质量优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测绘仪器计量检定中采用新方法、新工艺等,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

(3)主持或组织的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市(厅)级奖励;

(4)主持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测绘工程、科技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质量达优良级以上,取得较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2项以上;

(5)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贵重仪器的安装、调试或测绘成果、教学、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测绘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受到市(厅)级主管部门表彰。

4.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在技术员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了本单位的项目,在技术岗位上能完成任务,并参与编写过专项成果报告;

(2)曾担任过一般项目或专项技术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作为技术人员参与编写过专题研究、专项技术报告或小型项目技术报告。

5.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了本单位的项目,在技术岗位上较好地完成任务;

(2)参与编写过专项技术报告或小型项目技术报告。

(四)师导水平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期内,应具备以下水平:

具备丰富的师导经验,以及相对独立承担本专业技术教学培训和业务指导的能力,能较大程度推动测绘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具备独立指导中级以下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工程师的任职期内,应具备以下水平:

具备传授、指导能力,承担本专业技术教学培训和业务指导的责任,不断提高测绘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具备独立指导初级以下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3.申报工程师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不作师导要求

第八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成果优秀、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资历原则上不作破格。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

1.国家科技奖的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2项省(部)级科技二等奖的前3名;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

3.独著撰写并公开出版具备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部及以上 (10万字及以上),或与人合著并公开出版具备较高学术价值专著2部及以上(其中本人须撰写8万字及以上);

4.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4项及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5.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2项及以上,其成果具备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具备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过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完成其他重大项目3项及以上,作出重大贡献,经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级;

7.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4项及以上(个人排名前3);

8.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贴”),或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省贴”),或省政府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入选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团队牵头人、领军人物者;

9.在县(市)、乡(镇)从事测绘基础业务工作,获得市(厅)以上科技奖;入选省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只有大、中专学历,取得测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累计从事测绘技术工作30年以上,且成绩突出者。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

1.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5);获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3);获市(厅、局)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3);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全国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

3.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5万字以上);或有本人参与编写的全省行业颁布使用的本专业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技术手册等;

4.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国家、省(部)级重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报告3份以上;

5.在2个省(部)级以上的重大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主持国家或省(部)级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平得到了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7.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个人排名前3);

8.入围自然资源部或省级科技创新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或百人人才培养计划者;

9.在县(市)、乡(镇)从事测绘基础业务工作,获得市(厅)以上科技奖;入选省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只有大、中专学历,取得测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累计从事测绘技术工作2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三)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的任职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

1.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5);获市(厅、局)级二等及以上科技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3);

2.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5万字以上);

3.参与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管理规定、发展规划等;或参与编写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测绘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参与编写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2份以上;

4.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市(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局)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获得本行业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7.在县(市)、乡(镇)从事测绘基础业务工作;取得测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累计从事测绘技术工作20年以上。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中的“测绘类”是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为依据。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测绘及相近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视同达到规定学历或学位。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的聘任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二条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论文:本条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三)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科研课题(科研项目)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杰青)、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立项课题;“省级”是指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立项课题;“市级”是指市科技局、市州自然资源局立项课题。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五)年度工作量:是指申报人员需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不得少于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分之一。

(六)相近专业类:是指地理、地质、土地管理、林业、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印刷、统计、生态等专业。

第十三条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四条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以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起始时间,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本条件作为全省测绘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七条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9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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