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农农函〔2024〕3号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乡村工匠

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 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佛人社〔2023〕18 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 2023 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佛山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场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佛山市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原则上近 6 个月须连续在我市参加社保,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无社保的须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不在佛山市的不得申报。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地户 口证明。

二、专业设置及受理范围

可申报专业包括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烹饪、家政、 民间建筑、经营管理、生产应用等 10个专业类别。

( 一)市中评委受理范围:

1.受理职称级别: 中级及以下职称。

2.受理专业类别:生产应用类,含种植技术、畜禽养殖技术、兽医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 5 个专业;烹饪类,含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点心制作,潮式、客家、广府风味菜烹饪等方向;家政类,含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等方向。

( 二)省高评委受理范围:

10 个专业类别的高级职称及佛山市中级评委会受理范围外的专业类别。为全面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在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增设 “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评审。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3 月 15 日。

评审时间:2024 年 5 月底前完成评审。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 一)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 二)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31 日。

五、申报评审条件

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 号),其中家政专业类别评价标准条件将于近期另行发布,其余 9 个专业类别沿用《关于发布

2022 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评价标准条件。

六、申报评审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表一至表五共5 份申报材料,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1.材料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评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加具意见。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表二、表三、表五相应栏目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具“经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须将盖章后的公示材料(表五)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并提交审核。

( 三)材料复核

申报人在系统提交审核后,要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申报受理点复核,申报受理点要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属我市中评委受理范围的材料复核流程按照区农业农村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农村局的顺序进行。属省高评委受理范围的材料复核流程按照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顺序进行。各复核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提交下一级复核单位,不需要申报人逐级提交。各区要在 3 25 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 相关材料。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 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材料要求

1.提交《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 )1 份,A4 纸单面打印,贴在送审档案袋上。

2.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表二)原件 1 份, A4 纸双面打印。

3.提交《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原件 1 份,A3 纸单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还需复印相应数量一并提交, 申报高级需一式 20 份, 申

报中级需一式 15 份, 申报初级需一式 10 份。

4.提交《证书、证明材料》(表四),A4 纸单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按《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的顺序附在《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后,合订成册。

5.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原件 1 份,A4 纸单面打印。

6. 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申报材料要统一装在档案袋进行报送。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表二)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八、收费标准

2023 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九、有关要求

(一)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宣传发动。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 二)强化审核把关,加强指导服务。要明确负责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部门和材料审核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严格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及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提升申报受理点指导服务水平,积极帮助申报人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三)严肃评审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市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监督,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 号)

2.关于发布 2022 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3.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4.佛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业

5.佛山市各区申报受理点一览表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1 月 17 日

正文: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 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号).pdf

       附件2: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操作手册.pdf

       附件4:佛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业.pdf

       附件5:各区申报受理点一览表.pdf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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