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山 市 教 育 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动公开
佛山教人〔2024〕59号
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佛山市中职学校教师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 局,市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 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52号)文 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 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个人申报范围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市域内非集团办学的省属中职 学校及市、区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 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民办学校按照属地
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区推荐范围。
申报组别和类型。
( 一 )申报组别:设8个组:1 . 电子与计算机组。2.机械、 机电、电气组。3.商务、物流、会计、营销组。4. 医药卫生、文 化艺术、服装、家具组。5.汽修、幼儿保育、旅游、园林、建筑 组。6.公共基础-语文、数学组。7.公共基础-英语及商务英语。
8.公共基础-其他类及体育组。
(二)申报类别:1 .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2. 中等职业学 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脱离的任职资格 评 审 。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专业技术 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
各学校(单位)须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内开展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各区各校在岗位空 缺数内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 线优秀教师倾斜,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科(专业)间的分布,推 荐人选的结构要与辖区内中职学校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 学水平相适应。
三、申报条件和方式
申报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 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以下 简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标准执行。除符合粤人社规〔2020〕 52号标准外,有关条件说明如下。
(一)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按照《评价标 准条件》相应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价条件。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以及教研员的推荐评 审条件依据《评价标准条件》附件中的《高级讲师评价标准》; 实习指导教师的推荐评审条件依据《评价标准条件》附件中的《高 级实习指导教师评价标准》。
(三)教师资格要求。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 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 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 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 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具体在申报推荐环节把握。
(五)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依据《评 价标准条件》规定执行。由企事业单位进入中职学校的人员,中 职教育工作年限小于文件规定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的, 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需不少于其中职教育
工作年限。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条例》执行,申报评审时由教师在申报表中承诺如实填报,并经 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 、申报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印 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 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 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 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 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 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以 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 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重新评审或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 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 申报评审职称。
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重新评审 时资历可从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职称低 一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通过重新评 审后,申报人资历从原职称取得之日起算。
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 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评聘计划及学校竞争推荐方案。
各校(单位)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本年度的教师高级职称评聘计划并发布。学校(单位)制订的职 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在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 议)审议通过后在单位公开,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校内竞聘推荐。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以下 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 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号)以及《广 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 52号)等有关文件进行推荐评审。
1.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根据各区人社、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 申报材料。
2.推荐委员会推荐。学校(单位)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一 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听取申请人向本单 位全体教职工的公开述职报告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 意见。学校(单位)须组织民主评议测评,广泛征求教师(单位 人员)意见。推荐者须获得学校(单位)三分之二以上在职人员
同 意 。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 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 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 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3.学校(单位)推荐、审核。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 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任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 确定推荐人选。申请人材料应经学校(单位)严格审核后,在本 校(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上级主管 部 门 。
学校(单位)需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 及学校评前公示情况对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核查,同 时按照省的要求及时更新学校教师相关信息数据。
省属中职学校、市直属学校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 业务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属地区级教育行政部 门。
(三)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审核及考核小组,对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 集中审核及核查,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 及学校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核查,严 格把好政策关、审查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
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 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各校(单位)推 荐并审核通过的2024年度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学校推荐 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评审推荐。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单位)报送的人选的申报材料进 行集中审核,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 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教育教学考核。
各区须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我市中小学、 中职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教育教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 展教育教学考核工作,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 作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五)个人网上申报。
符合相关文件和要求的申报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 要求填写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在获得学校(单位)推荐后登录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省职称管 理系统”,网址为 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
/pub/ggfwzyjs.do)。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须在职称系统完成填 报但不必生成下载,申报材料的有效时效截止至2024年12月 31日,其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术成果、课题、学历 (学位)证等,不得作为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获得受理后,不得再 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补充。
(六)评前公示。
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在获得学校(单位)推荐后, 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 日)。申报人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还需在原单位进行公示。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与任教单位不一致的,需在两个单位同时进行 公 示 。
七、报送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按广东省的要求,遵照“原渠道报送,原渠道返回”的原则 执 行 。
区教育行政部门属地所辖中职学校(含省属中职学校)教师 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下同)报送至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 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直 属学校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业务属地管理原则,申报 材料统一报送至属地区教育局。
职称系统电子申报材料,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 过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纸 质版申报材料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并按照文件要求整 理好报送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 17日(各区报送时间安排:禅城区2025年1月15日上午,南 海区2025年1月15日下午,顺德区2025年1月16日上午,高
明区2025年1月16日下午,三水区2025年1月17日上午),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中表2“申报表”、表3“推荐表”和表1“个人报 送材料目录”所涉及到的个人申报相关材料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等等全部个人申报材料须全部扫描为 PDF 文档,并于2025年1 月15日前上传至佛山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系统,具体要求另行 通知。
八、纪律要求
(一)落实申报人员诚信机制。申报人须客观、如实填报并 提交申报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二)落实申报单位规范公示制度。申报者所在单位务必将 拟上送的申报者所有完整申报材料以及佐证材料纸质版统一放 置在本单位醒目的地方(例如:单位会议室、休息室等)并同时 将完整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在校内办公网进行规范公示,公示情况 需经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及单位审核盖章。学校人事政工人 员不得随意填写公示时间,坚决杜绝学校所填写的公示时间与实 际公示时间不相符的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未经规范公示过的一切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均不得上报,否则 按照无效申报材料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责任。学校 (单位)的公示情况汇报表格由各区教育局按照申报顺序汇总并 单列统一报送;区教育局须按照区申报顺序(区教育局编号顺序)
进行排序整理后报送;每一个申报者的公示情况表,须用铅笔在 公示表右上角标注区编号、顺序号并单列报送。
(三)落实申报材料审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相关领导责任制及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责任 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责任,客观准确规范地审查材料,严格把 好审查关,按时按质按要求整理和报送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学校要把好材料受理与审查关, 建立流水台账,安排专人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跟进落实,并按 照“谁受理,谁签名;谁审查,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 理责任制抓落实。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 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 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学生科科长审核签名负 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科科长审核签名负责; 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评审 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 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名负责。
(四)建立完善教师、单位失信惩戒机制。 对通过提供虚假 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 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严格落实 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评优评
先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我市派往市外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的工作经历视同城 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可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 的任职经历,符合申报条件的支教教师,无需参加学校(单位) 内岗位竞争,由学校(单位)开展考核推荐后,直接推荐到相应 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申报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学校竞争推荐环节当中, 申报者满意率超过2/3以上的人员(含支教教师)才能推荐上报。
(三)各区各学校须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 聘用相结合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申报。要 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政策关、审查关,确保推荐环节 的公平性。
(五)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远程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 通知。
(六)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 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 中职学校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参考文件
2.申报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有关材料
(附件只发电子版,不印纸质文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佛山教人〔2024〕59号–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佛山市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pdf
附件:1.中职学校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参考文件.zip 2.申报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有关材料.7z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