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程序,现需补充提交《( )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2024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均需填写《( )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模板见附件)。
2.《登记表》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信息一致,并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内容要求简明扼要,不附页,不装订。其中“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所填写内容及顺序应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所对应内容一致,重要的排在前面;“单位审核评价意见”需包含对申报人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的评价,尤其是完成的重点项目,具体解决的问题,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实际应用成效等。
4.一式15份(按评委会办公室要求提供),其中1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采用竖表,A3纸单面打印,内容必须限制在1页内。
二、其他事项
未按要求补充《登记表》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的申报材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将不予受理。
附件:( )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doc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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