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食品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市监食生〔2025〕1 号

关于做好 2024 年度我市食品工程专业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24 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 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 号,附件 1 )等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4 年度我市食品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我市食品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东莞市工程系列食品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

管理科,具体受理、审核、收件、评审服务工作委托广东东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承担。

 一)申报范围

1.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日( 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 )。

  )申报条件

1. 申报职称评审的,应在我市从事食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 号)相关要求,有关领域具体参考《东莞市食品工程领域专业范围》( 附件2)。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33  号)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

业技术工作,所学专业具体参照《东莞市食品工程专业工程系列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 3 ),业绩成果材料参考《东莞市食品工程专业中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业绩成果标准条件》( 附件 4)。

2. 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 2024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3.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途径和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1.  申报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单位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须经工作

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并由工作单位公示并审核盖章后报送。

2.  申报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 )在首页点击“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 附件 5 )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并于 3 天内重新提交送审的,

将视为放弃参评。为提高申报效率,避免扎堆申报,今年纸质资料的提交需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东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进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地址为: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一路 183 号经贸中心 A 座 10 楼,联系电话为:0769-22102077、 22100061。

3.  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附件 6 、附件7)。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

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

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2 )。

 五)有关政策

1 、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粤人社规〔2020〕33 号文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 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2.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粤人社规

〔2020〕33 号文研究制定期间, 已通过评审、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  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3.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4.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5.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经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符合《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职称,不受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 著作条件”的具体数量和有关条款的限制,但需提供足以说明其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外文材料应

提供中文译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审核与受理

 一)单位审核

1.  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 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 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 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二)培训中心受理审核。

培训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 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 280 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 280 元/人, 中级职称评审费 450 元/人。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

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 2/3  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一)评审时间

我市 2024 年度东莞市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将于 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

 二)评审标准

评委会专家对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食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进行评审。

 三)答辩

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 10

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 3 天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五、公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审不通过人员要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做好评后公示工作。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与发证

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 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及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七、其他有关要求与政策

(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的精神,自 2020 年 9 月 1 月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改为由用人单位考核评议通过后报职称评委会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评委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证。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申报时间、评审时间等安排与评审一致。

对来粤前在省外或中央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应按要求在

我省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 三)申报同一系列同一级别的不同专业评审的。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且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同一系列同一层级职称评审。

申报职称时, 申报人应作出转岗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转岗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转换工作岗位后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委会。

(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

果。

( 五)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 17 号)( 附件 8)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 18 号)( 附件9),符合条件的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可申领综合补贴。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2.东莞市食品工程领域专业范围

3.东莞市食品工程专业工程系列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参考目录

4.东莞市食品工程专业中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业绩成果标准条件

5.市评职称申报流程

6.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7.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8.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9.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10.关于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11.职称(评审)条件自评表

1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联系人:张小娟,联系电话:22102077 、2210006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5 年 1 月 13 日印发

请阅附件。

  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食品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2:东莞市食品工程领域专业范围.docx

  附件3:东莞市食品工程专业工程系列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参考目录.zip

  附件4:东莞市食品工程专业中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业绩成果标准条件.docx

  附件5:市评职称申报流程.docx

  附件6: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docx

  附件7: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docx

  附件8: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7号).pdf

  附件9: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8号).pdf

  附件10: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x

  附件11:职称(评审)条件自评表.zip

  附件1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7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