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在番禺区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机电工程、生态环境工程及石油化工工艺专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级别:员级和助理级。
(二)认定专业
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三)受理时间
2025年1月20日-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盛泰路盛兴大街31号厂商会大厦10楼番禺区厂商会。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84649162
(六)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完成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栏目申报并上传(要求详见附件2)。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
2.《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经业绩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所有职称申报材料均需装在牛皮纸文件袋里,文件袋的规格为A4,厚度不超4cm,数量不超一个。
5.申报材料(即纸质材料和市系统上的电子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于受理时间截止前送至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摘自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申报人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相应专业评价标准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机电工程专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2号)(详见附件5)
化工专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3号)(详见附件6)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详见附件7)
3.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4),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凡发现并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者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而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 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评委会工作QQ邮箱(2429266614@qq.com),以备后续工作核查。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详见附件3)。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设置一览表
2.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上传材料清单
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