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林函〔2024〕176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我市林业行业实际,现就2024 年度我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 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 人社发〔2024〕50号,附件1)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 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 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附件2);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 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 社规〔2019〕57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

二、申报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与受理部门

(一)在我市从事林业工程领域(含林业、森林利用、自然  保护地三个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配套规定》《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2、附件3)等有关规定,申报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含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其评审申报材料由东莞市工程系 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第二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该评委会的组建 单位是市林业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人事科,具体收件、 评审服务工作由市林学会负责承担。

( 二 )申报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应在其申  请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再向“广东省工  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材料。相关评审通知  文 件 可 通 过 “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管 理 系 统 ”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的 “评审通知”栏目或广东省林业局官方网站查阅。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 业满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 申报考核认定的申报人, 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配套规定》(附件 2)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 其中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参考《东莞市林业

工程林业、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 或相近”专业目录》(附件4)。

2.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申报材料时间段的计算: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 评审高一级职 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 年度的下一 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月31 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 评审高一 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 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 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 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配套规定》(附 件2)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 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 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 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配套规定》(附 件2)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 评审高 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 称评审年度的下一 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 年度的12月31日。

(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

申报人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 《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须提供2024年度《广 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须为“工程技术(林 业工程)”,其他专业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 参考条件。

四、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

申报我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  考核认定)的申报人,请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  (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               进行网上申报,并按“市  评职称申报流程”(附件5)报送至“东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   中级职称第二评审委员会”。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经济企   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   或单位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  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   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由本

人报送 。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 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 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 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国家、省的职 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 料(材料清单见附件6、附件7)。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 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递交纸 质材料时,需同时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8)以及相应 职称条件自评表(附件9—12)。 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 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材料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月21日(以工作单位 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3月7日(节 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当日9:00—12:00、14:30—17:00,请提 前预约时间前往,联系方式:0769—23062520,13113283760(微 信同号)。

材料受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85号市林业科学研

究所4楼市林学会办公室。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应严格落 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认真审查 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 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 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 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 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 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 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 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 束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3.评前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 意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我局和人社部门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 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 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 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 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 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次职称考核 认定费28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 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不论评委会评审(含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与否, 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答辩

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人需进行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 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 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 通 过 。

八、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评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 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 日。

(二)评委会办公室在职称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 材 料 。

(三)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评审取得 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 认定申报表》应及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 不予补办。

九 、有关政策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含 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

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 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职 称 。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 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 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 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 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 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 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 果。

(五)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 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 职称。申报时应按评价标准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 申报另一专业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附件一并提 交。

(六)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 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经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申报高

一层级职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 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4 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 人社发〔2024〕50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 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 社规〔2020〕33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 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 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

4.东莞市林业工程林业、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专 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

5.市评职称申报流程

6.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7.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9.东莞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 (考核认定)条件自评表

10.东莞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员级职称 (评审)条件自评表

11.东莞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助理级职称 (评审)条件自评表

12.东莞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 (评审)条件自评表

东莞市林业局

2024年12月26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号).pdf

  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附件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pdf

  附件4:东莞市林业工程林业、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docx

  附件5:市评职称申报流程.docx

  附件6: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docx

  附件7: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docx

  附件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9:东莞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评表.doc

  附件10:东莞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员级职称(评审)条件自评表.doc

  附件11:东莞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助理级职称(评审)条件自评表.doc

  附件12:东莞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自评表.doc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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