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人社局、经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制度,科学客观评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业绩能力,结合我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我们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各项工作。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5日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经信党党发【2022】.pdf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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