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
旅游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文学
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4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省文联人事部及省作协机关党委(人事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22年2月23日
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艺术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我省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广东文化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文艺事业发展需要,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加快艺术专业人员评价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坚持遵循规律。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其职业发展特点,建立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营造潜心创作、刻苦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推动文艺创作由“高原”迈向“高峰”。
3.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考察艺术水平为重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条件,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丰富评价方式,突出同行认可、工作实绩和创新性的综合评价,充分调动艺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人才发展为核心,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促使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设置。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
2.规范职称专业类别和专业。根据广东实际,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系列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文学创作和艺术技术保障等5个专业类别。
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音乐)编辑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等;文学创作类包括传统文学创作、网络文学创作等;艺术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建立艺术专业人员职称专业类别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省文艺事业发展需要和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适时调整。
3.统一职称名称。为更好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系列各专业的职称名称分别为:
(1)艺术表演专业类别。
演员: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
演奏员:四级演奏员、三级演奏员、二级演奏员、一级演奏员。
(2)艺术创作专业类别。
编剧:四级编剧、三级编剧、二级编剧、一级编剧;
导演:四级导演、三级导演、二级导演、一级导演;
编导:四级编导、三级编导、二级编导、一级编导;
指挥:四级指挥、三级指挥、二级指挥、一级指挥;
作曲:四级作曲、三级作曲、二级作曲、一级作曲;
作词:四级作词、三级作词、二级作词、一级作词;
摄影:四级摄影师、三级摄影师、二级摄影师、一级摄影师;
摄像:四级摄像师、三级摄像师、二级摄像师、一级摄像师;
舞台美术设计:四级舞美设计师、三级舞美设计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一级舞美设计师;
艺术创意设计: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动漫游戏设计: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四级美术师、三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一级美术师;
文学编辑:四级文学编辑、三级文学编辑、二级文学编辑、一级文学编辑;
音乐编辑:四级音乐编辑、三级音乐编辑、二级音乐编辑、一级音乐编辑。
(3)艺术管理专业类别。
演出监督:四级演出监督、三级演出监督、二级演出监督、一级演出监督;
演出制作:四级演出制作、三级演出制作、二级演出制作、一级演出制作;
艺术运营:四级艺术运营、三级艺术运营、二级艺术运营、一级艺术运营;
艺术研究:四级艺术研究员、三级艺术研究员、二级艺术研究员、一级艺术研究员。
(4)文学创作专业类别。
文学创作:四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
(5)艺术技术保障专业类别。
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一级舞台技术;
录音师:四级录音师、三级录音师、二级录音师、一级录音师;
剪辑:四级剪辑师、三级剪辑师、二级剪辑师、一级剪辑师。
4.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通过个人述职、单位考核、民意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艺术成果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零容忍”,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美术作品、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艺术推广案例、舞台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注重代表性作品的质量和社会效益,把受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
3.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根据艺术行业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充分体现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重点评价其围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等方面的能力业绩,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红色经典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繁荣文学艺术事业等方面作出的贡献。
4.实行省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及省作家协会根据国家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制定我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取考核认定、专家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艺术教育机构高水平专业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文艺工作者担任评审专家。
2.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海外从事艺术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不简单把海外教育、工作背景等同于专业水平。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
3.畅通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坚持文联、作协作为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主渠道,充分发挥其在联系新文艺群体人才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按程序组建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4.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逐步推进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完善评审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及省作家协会负责全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并适时调整评审组织及其评审范围。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权限。
2.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评审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的非公有制单位艺术专业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后,可直接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加强对艺术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导,搭建全省继续教育远程施教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细部署,稳慎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管理政策规定,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做好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艺术专业人员争当文艺事业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引导用人单位支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营造有利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于2022年4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 1
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表演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艺术表演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艺术表演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设置演员、演奏员两个专业,并根据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艺术表演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
演员:四级演员(助理级)、三级演员(中级)、二级演员(副高级)和一级演员(正高级)。
演奏员:四级演奏员(助理级)、三级演奏员(中级)、二级演奏员(副高级)和一级演奏员(正高级)。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与水平,积极投身艺术工作。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心健康,具有从事艺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 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艺术表演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第一节 演员专业
一、四级演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表演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表演工作满 3 年。
4.从事表演工作满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
3.有较扎实的基本功和一定的表演能力,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舞台演出中,能较好地完成2 部以上剧(节)目的演出任务。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剧(节) 目中担任角色的表演获县级以上表演奖 1 次。
2.在 2 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角色的表演受到较好的评价。
二、三级演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 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资历年限相应缩短 2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高的表演水平,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 80%以上。
(2)在专业文艺单位的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较好地完成 5部以上中小型剧(节) 目的表演任务。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剧(节) 目中担任重要角色,获省级以上表演二等奖 1次或三等奖 2 次。
2.在剧(节) 目中担任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奖2 次或二等奖 3 次。
3.担任重要角色的2 部中型或4 部小型剧(节) 目各演出超过 30 场,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创造角色体会1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影视片段或舞蹈、声乐、戏曲、舞台剧表演片段,能展现较高表演水平。
三、二级演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表演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 5 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资历年限相应缩短 1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形成个人的表演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有较高表演水平,表演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60%以上。
(2)在新作品的演出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 1部大型,或 3 部中小型代表性剧(节) 目的表演任务。其中:大型作品演出3 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5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8 场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 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二等奖 1 次。
2.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 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 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 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5.在新创作(含移植)的 2 部大型剧(节) 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演出各超过 30 场,或在新创作(含移植)的 4 部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演出各超过 35 场,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6.在大中型歌舞、音乐演出中担任独唱、领唱、重唱 50 场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城市音乐厅(剧场)举办独唱音乐会 1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创造角色体会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影视片段或舞蹈、声乐、戏曲、舞台剧表演重要节点片段,能展现较高表演水平和表演技巧。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 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资历年限相应缩短 1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3.工作业绩突出,在演出中发挥主导作用,表演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 50%以上。
(2)在新作品的演出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3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3 部中型,或 1 部大型、1 部中型和 3 部小型代表性剧(节) 目的表演任务。其中:大型作品各演出5 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 8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 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 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奖 2 次。
3.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 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
国家级表演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4.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 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奖3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创造角色体会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影视片段或舞蹈、声乐、戏曲、舞台剧表演重要节点片段,能展现高超的表演技巧和独特的表演风格。
第二节 演奏员专业
一、四级演奏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演奏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奏工作满3 年。
4.从事演奏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
3.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的演奏任务,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
(2)担负过2 部以上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演奏、伴奏的剧(节) 目获县级以上奖项 1 次。
2.担负2 部剧(节、曲) 目的演奏、伴奏任务,在同级人员中表现突出,得到同行好评。
二、三级演奏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高的演奏水平,符合下列条件:
(1)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以及指挥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较好。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演(伴)奏任务,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
(3)每年完成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 30 场。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以上二等奖1 次或三等奖2 次。
2.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胜任剧(节、曲) 目的主要演(伴)奏任务,在本专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演奏经验体会1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 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演奏水平。
三、二级演奏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演奏经验。
3.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演(伴)奏任务,有自 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演奏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个人艺术风格,能比较迅速、准确领会作品的风格和内涵以及指挥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强,在乐队中长期担任乐团首席(含代理首席)、副首席、独(领)奏、助理首席、声部长、声部首席(含代理声部首席)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以及在乐队中起核心和稳定作用的其他演奏岗位。
(2)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在演(伴)奏中发挥骨干作用。
(3)每年完成大型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 30 场。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曲(剧) 目,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曲(剧)目,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 次。
3.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曲(剧) 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曲(剧) 目,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5.连续 5 年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乐团担任重要岗位的演奏员,有个人艺术风格,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
6.在有较高知名度的戏曲团体担任 5 台大型新节目(含移植)的重要伴奏任务,在继承发展戏曲音乐伴奏中有创新,贡献突出,获得社会和省内同行专家好评。
7.有自己的代表性作品,在地级以上城市成功举办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独奏或重奏音乐会,并公开出版发行有较高质量的个人演奏作品的音像制品。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 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演奏水平和演奏技巧。
四、一级演奏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 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演奏成果。
3.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演(伴)奏任务,演奏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符合下列条件:
(1)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能迅速、准确领会作品的风格和内涵以及指挥的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很强,在乐队中长期担任乐团首席(代理首席)、副首席、助理首席、独(领)奏、声部长、声部首席(代理声部首席)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以及在乐队中起核心和稳定作用的其他演奏岗位。
(2)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70%以上,在演(伴)奏中发挥主导作用。
(3)每年完成大型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 50 场。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 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 目,获省级一等奖 2 次。
3.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 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4.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 目,获省级一等奖 3 次。
5.连续 5 年在国内知名乐团担任首席、副首席、助理首席、独(领)奏、声部长、声部首席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核心岗位,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6.在有较高知名度的戏曲团体担任 8 台大型剧目的重要伴奏任务,在继承发展戏曲音乐伴奏中有创新,贡献突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7.有自己的代表性大型作品,在副省级以上城市成功举办高水平的、具有鲜明个人艺术风格的独奏或重奏音乐会,且公开出版发行高质量的个人演奏作品的音像制品。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 目片段,能展现高超的演奏技巧和独特演奏风格。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
作的艺术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要演员、重要角色、演奏首席或领奏)。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等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文联下设一级协会举办的全国性艺术奖项个人奖,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舞蹈荷花奖剧目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等全国性艺术奖项集体奖(担任主要演员、重要角色、演奏首席或领奏)。
4.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5.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6.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
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角、首席或领奏)。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曲艺牡丹奖表演金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金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第一名等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文联下设一级协会举办的全国性艺术奖项个人奖最高奖,或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舞蹈荷花奖剧目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等全国性艺术奖项集体奖(担任主角、首席或领奏)。
4.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5.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6.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7.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表演、演奏工作 10 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 5 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2 年 4 月30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5 年。 《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 号)同时废止。
四、本标准条件中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10 年以上”含“10 年” ,“2 部以上”含“2 部”。
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未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3.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大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2 小时以上的戏剧作品、1 小时 30 分以上的舞剧作品、30 分钟以上的多乐章音乐作品,以及 1 小时 30 分以上的专题文艺演出作品;影视播映指6集以上的电视剧广播剧作品、大型晚会、90 分钟以上的音视频作品。
5. 中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1 小时左右的舞台剧(节)目或 20 分钟以上的音乐作品;影视播映指 30-90 分钟的音视频作品。
6.小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20 分钟左右的舞台剧(节)目或 10 分钟左右的音乐作品;影视播映指 30 分钟以下的音视频作品。
7.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
8.社会影响: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
9.文艺单位:指提供文艺活动的戏剧、歌舞、曲艺等文艺演出单位,如歌舞团、粤剧团等。
10.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国家艺术学科重点研究项目奖及省以上政府设立的其他科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奖项目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和科研成果上的实际署名为准)。
11.任现职期间:指取得现职称后至今。其中,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等全国性艺术个人奖项,担任主要演员或重要角色取得的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舞蹈荷花奖剧目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等全国性艺术奖项集体奖,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的个人奖最高奖、集体奖项最高奖,或其他突出贡献和成就,评审时可作为重要参考。
12.不设单项奖励和不设奖励等级的奖项(如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其主创人员比照同类奖项的单项一等奖申报;设单项奖励、不设奖励等级的奖项(如文华新剧节目奖),其单项奖比照同类一等奖申报,其他奖项中的主创人员比照同类二等奖申报。设奖励等级不以一、二、三等奖命名的,最高等级奖项(如金奖)、次高奖项(如银奖)、再下一级奖项(如铜奖),分别对应等同一、二、三等奖。
13.积累、累计:指担任本专业工作以来保留演出曲(剧)目之总和。
14.省(部)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15.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16.著作(专著)指在具有“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出版发行,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17.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 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文章。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8.独立:指由个人单独完成。
1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取得现职称名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今后努力方向等。
20.本条件所指水平、影响、知名度、贡献,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
附件2
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创作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艺术创作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设置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音乐)编辑等专业,并根据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
编剧:四级编剧(助理级)、三级编剧(中级)、二级编剧(副高级)和一级编剧(正高级)。
导演:四级导演(助理级)、三级导演(中级)、二级导演(副高级)和一级导演(正高级)。
编导:四级编导(助理级)、三级编导(中级)、二级编导(副高级)和一级编导(正高级)。
指挥:四级指挥(助理级)、三级指挥(中级)、二级指挥(副高级)和一级指挥(正高级)。
作曲:四级作曲(助理级)、三级作曲(中级)、二级作曲(副高级)和一级作曲(正高级)。
作词:四级作词(助理级)、三级作词(中级)、二级作词(副高级)和一级作词(正高级)。
摄影:四级摄影师(助理级)、三级摄影师(中级)、二级摄影师(副高级)和一级摄影师(正高级)。
摄像:四级摄像师(助理级)、三级摄像师(中级)、二级摄像师(副高级)和一级摄像师(正高级)。
舞台美术设计:四级舞美设计师(助理级)、三级舞美设计师(中级)、二级舞美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舞美设计师(正高级)。
艺术创意设计: 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助理级)、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中级)、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正高级)。
动漫游戏设计: 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助理级)、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中级)、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正高级)。
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四级美术师(助理级)、三级美术师(中级)、二级美术师(副高级)和一级美术师(正高级)。
文学编辑:四级文学编辑(助理级)、三级文学编辑(中级)、
二级文学编辑(副高级)和一级文学编辑(正高级)。
音乐编辑:四级音乐编辑(助理级)、三级音乐编辑(中级)、二级音乐编辑(副高级)和一级音乐编辑(正高级)。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与水平,积极投身艺术工作。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心健康,具有从事艺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 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第一节 编剧专业
一、四级编剧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编剧任务。
(2)参与联合创作中型剧作 2 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剧作1 部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播映)的作品 1 部。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 1 部。
二、三级编剧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编剧任务,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创作大型作品 1 部,或中小型作品4 部。
(2)参与创作的 1 部大型或2 部中小型作品,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其中:大型作品演出3 场以上,中小型作品各演出5 场以上。或作为影视编剧,参与创作的 1 部大型或2 部中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编剧奖 1 次。
2.参与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编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1 次,或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有2 部参与创作的新作品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同行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5.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主要编剧,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作品有突出贡献,有 2 部作品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播映影视剧、公开排演剧(节) 目或公开发表的剧本,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
三、二级编剧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 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工作业绩突出,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编剧任务,在联合编剧中发挥骨干作用,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大型新作品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和中型新作品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中型新作品1 部和小型新作品2 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中,有 1 部大型、或 1 部中型和 2 部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其中大型作品须演出3 场以上,中型作品须演出5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8 场以上;或作为影视编剧,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1 部中型和 2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编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编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1 次或三等奖 2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7.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2 部大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30 场,或 4 部中小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35 场,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同行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8.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主要编剧,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作品有突出贡献,有 2 部作品在省级以上范围内:或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播映影视剧、公开排演剧(节) 目或公开发表的剧本,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四、一级编剧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编剧任务,在联合编剧中发挥主导作用,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大型新作品3 部,或大中型新作品各 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中型新作品2 部和小型新作品 3 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作品中,有 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2 部中型,或 2 部中型和 3 部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其中大型作品各演出5 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 8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或作为影视编剧、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2部中型,或 2 部中型和3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编剧一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编剧一等奖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2 次。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3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播映影视剧、公开排演剧(节) 目或公开发表的剧本,能展现精湛的创作水平,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第二节 导演、编导专业
一、四级导演、四级编导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导演(编导)技巧。
3.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初具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导演任务。
(2)具有一定的导演(编导)技巧,在导演(编导)工作中能向演员作剧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3)协助导演(编导)完成 2 部以上剧(节)目的执导任务,或在导演(编导)指导下,独立导演小型剧(节)目 1 部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导演(编导)的剧(节) 目获县级以上奖项 1 次。
2.导演(编导)1 部以上的剧(节)目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价。
二、三级导演、三级编导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编导)技巧。
3.有独立导演(编导)的能力,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剧(节) 目导演(编导)任务,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编导)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作品排演中,导演(编导)大、中、小型作品各 1部,或中、小型作品各 2 部以上(其中有 2 部以上公开演出)。
(2)作为影视导演(编导),有 2 部以上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导演(编导)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导演(编导)奖 1 次。
2.导演(编导)的新作品,获市级导演(编导)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导演(编导)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1 次,或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导演(编导)的新作品,有 2 部公开演出各 20 场以上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5.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导演(编导),有 2 部作品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播映影视剧或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方案、脚本或作品片段等,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
三、二级导演、二级编导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 年。
2.具备其他学历,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导演(编导)艺术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导演(编导)成果。
3.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导演(编导)任务,在联合导演(编导)中发挥骨干作用。能独立完成多部大、中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导演(编导)工作,或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作品排演中,独立导演(编导)2 部大型作品,或1 部大型作品和 2 部中型作品,或 1 部大型作品、1 部中型作品和 2 部小型作品。其中:大型作品各演出3 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5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7 场以上。
(2)作为影视导演(编导),有 2 部以上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独立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
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三等奖3 次。
4.独立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5.独立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6.独立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7.独立导演(编导)的 2 部大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30 场,或4 部中小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35 场,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8.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导演(编导),有 2 部作品在省级以上范围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播映影视剧或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作品方案、脚本或作品片段等,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和创作能力。
四、一级导演、一级编导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导演(编导)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导演(编导)经验。
3.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导演(编导)任务,在联合导演(编导)中发挥主导作用。能独立完成多部专业文艺团体大型剧(节) 目公开排演的导演(编导)工作,或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作品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大型作品3 部,或大中型作品各 2 部,或大型作品 1 部、中型作品 2 部和小型作品3 部。其中:大型作品各演出5 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 8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
(2)作为影视导演(编导),有 3 部以上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独立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
等奖 2 次。
3.独立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4.独立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 3 次。
5.独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2 次。
6.独立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 次或二等奖3 次,或获省级一等奖3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播映影视剧或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作品方案、脚本或作品片段等,能展现精湛的创作水平和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
第三节 指挥专业
一、四级指挥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3.有一定的指挥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担任过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指挥任务。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队)演出中小型作品2 部以上,并获听众好评。
2.在演出剧(节) 目的指挥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得到同行较好的评价。
二、三级指挥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3. 能独立指挥并准确表达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
(2)担任各种类型曲(剧) 目的音乐会或文艺晚会的指挥10 次。
(3)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演出曲 目 15 部以上,或戏曲、歌舞音乐伴奏 15 部(套)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 1 次。
2.担任指挥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指挥专业艺术团(队)演出大型作品 5 部,或中小型作品15 部(套),获听众好评和专家认可。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 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指挥水平。
三、二级指挥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2.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 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胜任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积累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保留演出曲 目 60 部以上,或戏曲音乐、歌舞音乐伴奏 60 部(套) 以上,其中大型作品 15 部以上。
4.有较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对培养专业人才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一等奖1 次或二等奖2 次。
3.指挥国内外知名职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 40 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 40 部(套),其中大型作品 15 部以上,获听众好评和专家认可。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 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指挥水平和指挥技能。
四、一级指挥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作品参加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有独特的指挥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 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在多个专业文艺团体成功担任过各种不同风格大型剧(节) 目的指挥,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积累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保留演出曲目 80 套以上,或戏曲音乐、歌舞音乐伴奏 80 部(套),其中大型作品20 部以上。
4.有很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能够培养指导专业人才,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 次或二等奖2 次。
2.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2 次。
3.指挥国内外知名职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 60 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 60 部(套),其中大型作品20 部以上,获听众好评和专家认可。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 目片段,能展现精湛的指挥技能和独特的指挥风格。
第四节 作曲专业
一、四级作曲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作曲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作曲技巧,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作曲任务。
(2)参与联合创作作品 2 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作品 1个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的作品 1 部以上。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 1 部以上。
二、三级作曲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
3.有较高的作曲水平,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作曲任务,独立创作 1 部大型,或 2 部中型,或 1 部中型和 4 个小型新作品。上述作品各演出3 场以上,或在报刊发表。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作曲奖 1 次。
2.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创作的新作品,有 2 部公开演出的新作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同行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 篇。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乐曲作品,能展现较高的作曲创作技巧。
三、二级作曲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 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公开排演,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作曲任务,在联合作曲中发挥骨干作用,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创作大型新作品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和中型新作品2 部,或大中型新作品各 1 部和小型新作品6 部。
(2)独立创作的新作品中,有 1 部大型,或 1 部中型和 2部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其中:大型作品演出3 场以上,中型作品演出5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8 场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独立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作曲一等奖1 次或二等奖2 次。
3.独立创作的中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获省级作曲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4.独立创作的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3 次。
5.独立创作的2 部大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30 场,或 4 部(个)中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35 场,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同行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乐曲作品,能展现较高的作曲创作技巧和创作水准,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四、一级作曲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 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或在网络、电视等专业媒体
上播出,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作曲任务,在联合作曲中发挥主导作用,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创作大型新作品3 部,或大中型新作品各 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中型新作品3 部。
(2)独立创作的新作品中,有 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2部中型,或 4 部中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其中:大型作品各演出5 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 8 场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独立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作曲一等奖 2 次。
3.独立创作的中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4.独立创作的中型新作品,获省级作曲一等奖 3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乐曲作品,能展现精湛的创作水平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第五节 作词专业
一、四级作词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能在专家指导下较好地完成歌词创作。
(2)参与歌词创作并公开演出作品3 首以上。
(3)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 1 首以上在报刊或音乐平台上公开发表(发布)。
(4)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 1 首以上参与县级以上艺术活动排演。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县级以上作词二等奖 1 次。
2.在报刊或音乐平台发表(发布)歌词作品,并产生一定影响。
二、三级作词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词创作技巧。
3.有较高的作词水平,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创作被谱曲的歌词作品 15 首以上,并公开发表(发布),其中在有一定影响力的报刊或音乐平台上公开发表(发布)的不少于 7 首。
(2)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 5 首以上参与市级以上艺术活动排演。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省级以上作词二等奖 1 次。
2.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市级作词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次。
3.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 5 首以上公开演出的新作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同行评价,并被宣传推介。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 篇。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谱曲歌词作品,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
三、二级作词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作词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 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创作能力较为突出,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创作有较高水平的被谱曲歌词作品20 首以上,并公开发表(发布),其中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报刊或音乐平台上发表(发布)的不少于 10 首。
(2)独立创作的被谱曲歌词作品,有 7 首以上参与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排演。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作词的大型舞台剧目或大型声乐作品,有 1 部参与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排演。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国家级作词二等奖1 次或三等奖2 次。
2.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省级作词一等奖1 次或二等奖2 次。
3.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 7 首以上在省级以上平台公开演出,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专家评价,并被宣传推介。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谱曲歌词作品,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四、一级作词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
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 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创作能力突出,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创作有较高水平的被谱曲歌词作品25 首以上,并公开发表(发布),其中在有重大影响力的报刊或音乐平台上发表(发布)的不少于 15 首。
(2)独立创作的被谱曲歌词作品,有 5 首以上参与全国性大型艺术活动排演。
(3)独立担任作词的大型舞台剧目或大型声乐作品,有 1部参与全国性艺术活动排演。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国家级作词一等奖1 次或二等奖2 次。
2.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省级作词一等奖 3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谱曲歌词作品,能展现精湛的创作水平,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第六节 摄影、摄像专业
一、四级摄影师、四级摄像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参与联合完成中型节目 1 部以上,或独立完成小型节目1 部以上的摄影(摄像)任务。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播映)的作品 1 部。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 1 部。
3.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市级届别展中入选,或获得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赛奖项。
二、三级摄影师、三级摄像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 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参加过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摄影(摄像)任务,参与创作的 1 部大型或2 部中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摄影(摄像)的作品,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1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摄影(摄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市级二等奖 2 次。
3.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专业委员会届别展奖项(含等级奖、优秀奖)或入选省级展。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摄影(摄像)经验体会 1 篇。
3. 能代表本人摄影(摄像)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三、二级摄影师、二级摄像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相当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并参加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摄影(摄像)任务,在联合摄影(摄像)中发挥骨干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1 部中型和 2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摄影(摄像)的大型作品,获省级以上一等奖 1 次,或省级以上二等奖 2 次,或省级以上三等奖
3 次,或市级一等奖 3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摄影(摄像)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2 次,或省级一等奖 2 次,或省级二等奖3 次。
3.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展奖项或入选广东省“星河展”。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摄影(摄像)经验体会 2 篇。
3. 能代表本人摄影(摄像)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摄影作品集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四、一级摄影师、一级摄像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发表或出版过摄影(摄像)作品集,在摄影(摄像)界有较大影响力,有作品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摄像)展览或由权威摄影(摄像)机构收藏。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摄影(摄像)任务,在联合摄影(摄像)中发挥主导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 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2 部中型,或 2 部中型和 3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摄影(摄像)的大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2 次,或省级一等奖 2 次,或
省级二等奖3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摄影(摄像)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二等奖 2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3 次,或省级一等奖3 次,或省级二等奖 4 次。
3.获得广东省鲁迅文艺奖 1 次,或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中国摄影金像奖。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2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摄影(摄像)经验体会 3 篇。
3.代表本人摄影(摄像)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摄影作品集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第七节 舞台美术设计专业
一、四级舞美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方法。
3.有一定的设计创作能力,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的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
(2)参与联合创作2 台以上中型以上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或独立创作 1 台以上小型剧(节) 目的舞美设计。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设计并绘制 1 台以上已上演剧(节) 目的舞美作品效果图并获同行的好评。
2.参与联合设计2 台以上已上演剧(节) 目的舞美作品效果图,得到同行较好的评价。
二、三级舞美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
3.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
3. 具备独立设计创作的能力 ,能够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剧(节) 目舞美设计作品,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
(2)完成 1 台以上大型剧目的舞美设计,或 4 台以上中小型剧 目,或 3 台大中型文艺晚会,并在有影响力的专业刊物发表 3台以上剧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以上奖项 1 次。
2.独立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在有影响力的报刊发表 3 台以上已上演并取得较好演出效果的新剧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受到专家的好评。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
术活动中的舞美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能展现较高的设计创作技巧。
三、二级舞美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有较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能够独立创作出多部大、中型剧(节) 目的专业舞美设计作品,并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舞美设计任务,在联合舞美设计中发挥骨干作用。
(2)独立完成4 台以上大中型新剧目,或 8 台以上大型文艺晚会的舞美设计,其中3 台以上须提供设计构思及体现手段的完整资料(包括设计手稿、草图、模型及手绘效果图等)。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独立完成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 1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完成中小型新剧(节) 目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三等奖3 次。
4.独立完成中小型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 次。
5.在有较大影响力的舞美专业刊物发表 5 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 已上演并取得良好演出效果的大中型剧(节) 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省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中的舞美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能展现较高的设计创作技巧和设计水平。
四、一级舞美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能够完成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舞美设计任务,在联合舞美设计中发挥主导作用。
(2)独立完成 5 台以上大型新剧目,或 10 台以上大型文艺晚会的舞美设计,其中有 5 台以上须提供设计构思及体现手段的完整资料(包括设计手稿、草图、模型及手绘效果图等)。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独立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 2 次。
3.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4.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 3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中的舞美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能展现精湛的设计创水平和独特设计创作风格。
第八节 艺术创意设计专业
一、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艺术创意设计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参与艺术创意设计实践,独立完成创意设计任务。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参与和独立完成多项设计项目,并获得好评。
二、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 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理论研究。
2. 比较熟练地掌握艺术创意设计的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创意设计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一定数量的设计作品在艺术机构展览展示、参加舞台艺术展演设计。
(2)有一定数量的设计作品转化为文创产品上市销售。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参加市级以上政
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设计大赛(展览)2 次或获奖 1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 1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设计作品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大型活动或项目所采用2 次。
4.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取得国家授权专利 1 项。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采用设计作品、文创产品等,能展现较高的专业设计技巧。
三、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意设计上有所建树,对艺术创意设计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能较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中型展览展示或舞台艺术的创意设计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设计创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意设计的文创产品在市场中取得良好业绩。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1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省级以上设计大赛(展览)2 次或获奖 1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3 次(单件作品多次发表仅视为 1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设计作品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中国 500 强企业举办的大型活动或项目、或省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所采用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参加著名设计大赛(IDEA 、IF 、博朗、G-MARK 、大阪国际设计竞赛、红点奖、IFLA 、ASLA 、意大利托萨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靳埭强设计奖、Adobe 卓越设计大奖、ONE SHOW 、红星奖、中国国际动漫节、Idea-Tops 国际空间设计大奖、艾景奖、Award360°、 GDC 设计奖)获奖 3 次。
6.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国家授权专利 4 项,其中转化投入市场批量生产2 项。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在并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采用设计作品、文创产品等,能展现较高的专业设计技巧和创意设计水平。
四、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对设计创作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能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活动、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有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2 次或获奖1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国家级创意设计大赛(展览,含专题展览)3 次(其中 1 次获铜奖)、或参展2 次(其中 1 次获银奖)、或参展 1 次获金奖。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4 次(单件作品多次发表仅视为 1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为中央行政机关或中国 500 强企业举办的大型活动或项目、或国家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所采用4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参加著名设计大赛(IDEA 、IF 、博朗、G-MARK 、大阪国际设计竞赛、红点奖、IFLA 、ASLA 、意大利托萨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靳埭强设计奖、Adobe 卓越设计大奖、ONE SHOW 、红星奖、中国国际动漫节、Idea-Tops 国际空间设计大奖、艾景奖、Award360°、 GDC 设计奖),获奖 3 次,其中一等奖 1 次;或获奖 4 次,其中二等奖 1 次;或获奖 5 次,其中三等奖3 次。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作品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 5 项,并转化投入市场批量生产。
7.获国家光华龙腾奖 1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采用设计作品、文创产品等,能展现精湛的创意设计水平和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
第九节 动漫游戏设计专业
一、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动漫创作、游戏设计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动漫创作、游戏设计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础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动漫或游戏创作与设计制作方法,熟练运用相关专业领域软件。
3.有一定的动漫或游戏创作设计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相关创作或设计制作任务,积极参与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实践。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合作(担任主要成员之一)完成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项目获得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公开出版或发行,并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或游戏作品参加市级以上艺术展览 1 次,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1 次。
二、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满2 年。
3.取得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满 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理论研究。
2. 比较熟练地掌握动漫或游戏设计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熟练运用相关专业领域软件,可独立完成任务或在团队中担任技术骨干。
3.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制作任务。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动漫作品或游戏设计作品参加市级以上艺术展览 2 次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1 次,并提供相关参展或获奖证书。
2.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或游戏作品获得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公开出版或发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或游戏设计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或项目所采用,并产生广泛影响力。
4.在热播剧集或热门电影作品中提供动画特效支持并担任技术骨干,制作动漫特效达到行业公认的较高水平。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相关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动漫或游戏设计制作作品(重点提供体现本人技术设计制作贡献的部分)。
三、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
漫创作或游戏设计工作满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创作、游戏设计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方面有所建树,对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有一定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在专业技能方面有较大的贡献或能率领团队较出色地完成系列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担任主创设计创作出多部中、小型动漫或游戏优质作品并在网络、电视、院线、出版物等媒体上公开发表或发行,有一定数量和一定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
2.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入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原动力” 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或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3.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获得奥斯卡奖、安妮奖、艾斯纳奖、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法国昂古莱姆国际漫画节、日本国际漫画奖、中国动漫金龙奖或金猴奖所颁发的奖项入围奖以上 1 次,或在省级以上动漫大赛中获奖2 次。
4. 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游戏作品获得金摇杆奖、TGA 、 DICE 、GDC 、IGN 、 日本游戏大奖、中国“游戏十强”等奖项入围奖以上 1 次,或在省级以上游戏大赛中获奖 2 次。
5.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游戏项目技术成果或动漫技术成果文章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6.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动漫作品、游戏设计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型赛事所采用2 次,并产生广泛影响力。
7.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或游戏设计作品被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公开出版或发行,其中:漫画发行量或网络点击量进入全国年度前 50 强;动画点击播放量进入全国年度前 50 强,动画收视率或动画电影票房进入全国年度20 强;游戏的活跃用户量或总营收进入全国前 50 强。
8.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或游戏设计作品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投产收益 1000 万元以上。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相关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动漫或游戏设计制作作品(重点提供体现本人技术设计制作贡献的部分)。
四、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
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创作、游戏设计工作满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动漫画或游戏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对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个人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特别杰出的贡献或率领团队出色地完成大型优秀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项目,形成独特的作品风格和良好口碑,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担任主创设计创作出多部大型动漫或游戏作品,并在网络、电视、院线、出版物等媒体上公开发表或发行,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2.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入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原动力” 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1 次。
3.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获得奥斯卡奖、安妮奖、艾斯纳奖、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法国昂古莱姆国际漫画节、日本国际漫画奖、中国动漫金龙奖或金猴奖所颁发的奖项铜奖以上 1 次,或在省级以上动漫大赛中获奖3 次。
4. 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游戏作品获得金摇杆奖、TGA、
DICE 、GDC 、IGN 、 日本游戏大奖、中国“游戏十强”等奖项铜奖以上 1 次,或在省级以上游戏大赛中获奖3 次。
5.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游戏项目技术成果或动漫技术成果文章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被报道3 次。
6.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动漫作品、游戏设计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型赛事所采用2 次,并产生广泛影响力。
7.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或游戏设计作品被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公开出版或发行,其中:漫画发行量或网络点击量进入全国年度前30 强;动画点击播放量进入全国年度前30 强,动画收视率或动画电影票房进入全国年度 10 强;游戏的活跃用户量或总营收进入全国前30 强。
8.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动漫或游戏设计作品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投产收益3000 万元以上。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 篇。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动漫游或戏设计制作作品(重点提供体现本人技术设计制作贡献的部分)。
第十节 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专业
一、四级美术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美术创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美术创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美术创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参与美术创作的实践,独立创作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报刊上发表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文旅部门或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市级以上美术作品展览 1 次。
2.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在专业美术报刊上发表3 幅以上。
3. 能运用专业理论指导美术创作实践,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理论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二、三级美术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 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理论研究。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参与美术创作的实践,并在业内认可的报刊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美术作品。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2 次。
2.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市级文旅部门或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 次(其中 1 次获铜奖),或参展 2 次(其中 1 次获银奖),或参展 1 次获金奖,在当地美术界有一定的影响。
3.在专业刊物独立发表关于美术理论研究论文 5 篇以上;或联合撰写关于美术理论研究的学术专著 1 部。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展出或发表的美术作品,能展现较高的美术创作水平。
三、二级美术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美术创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美术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 能形成个人的美术创作风格,对美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成绩较为显著,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美术作品,或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且结集公开出版发行,或在美术理论研究上有一定建树,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 次。
(2)参加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美术作品展览2 次。
(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单项美术作品展览2 次。
(4)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性美术展览3 次或单项美术展览4 次,在省内美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著名印社(如西泠印社)主办的全国展览最高奖 1 次或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省书法篆刻展览最高奖(含“南雅奖”金奖、“ 中青年书法展”优秀奖、“康有为奖”创作奖)2次。
(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或中国书法“兰亭奖”展览 1 次。
(3)入选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2 次。
(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单项书法篆刻作品展览2 次。
(5)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综合性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3 次或单项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4 次。
3.在专业刊物独立发表关于美术理论研究的论文 14 篇以上(其中属全国有影响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报刊好评的论文不
得少于 2 篇);或独立撰写关于美术理论研究的学术专著 1 部(12万字以上)。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或展出美术作品,能展现较高的美术创作水平,具有个人美术创作风格。
四、一级美术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对美术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有突出贡献,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的代表性美术作品,能入选全国性美术展览或由权威美术机构收藏,或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且结集公开出版发行,或在美术理论研究上有重大建树,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2 次。
(2)参加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美术作品展览3 次。
(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单项美术作品展览 3 次。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展览等级奖(金奖、银奖、铜奖)1 次或全国著名印社(如西泠印社)主办的全国展览最高奖 2 次。
(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或中国书法“兰亭奖”展览2 次。
(3)入选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 次。
(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单项书法篆刻作品展览3 次。
3.在专业刊物独立发表关于美术理论研究的论文 16 篇以上(其中属全国有影响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报刊好评的论文不得少于 4 篇);或独立撰写关于美术研究理论的学术专著 1 部(15万字以上)。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或展出美术作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展现精湛的美术创作水平和独特的个人美术创作风格。
第十一节 文学编辑、音乐编辑专业
一、四级文学编辑、四级音乐编辑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
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本单位节目的文学(音乐)编辑任务。
(2)参与联合创作中型节目2 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节目1 部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播映的作品 1 部。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 1 部。
二、三级文学编辑、三级音乐编辑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音乐)编辑职称后,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文学(音乐)编辑职称后,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文学(音乐)编辑任务,参与创作的 1 部大型或2 部中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担任文学(音乐)编辑的作品,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1 次,或市级一等奖 1 次,或市级二等奖 2 次。
2.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文学(音乐)编辑,有 2 部作品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体现文学(音乐)编辑专业能力的专业论文、报告或案例材料 2 篇,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获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3. 能代表本人文学(音乐)编辑水平的方案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三、二级文学编辑、二级音乐编辑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音乐)编辑职称后,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文学(音乐)编辑职称后,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 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文学(音乐)编辑任务,在联合文学(音乐)编辑中发挥骨干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1 部中型和 2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文学(音乐)编辑的大型作品,获省级以上一等奖 1 次,或省级以上二等奖 2 次,或省级以上三等奖3 次,或市级一等奖3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文学(音乐)编辑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2 次,或省级一等奖 2 次,或省级二等奖3 次。
3.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文学(音乐)编辑有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 能代表本人文学(音乐)编辑水平的方案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四、一级文学编辑、一级音乐编辑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音乐)编辑职称后,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文学(音乐)编辑任务,在联合文学(音乐)编辑中发挥主导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2 部中型,或 2 部中型和 3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文学(音乐)编辑的大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2 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3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文学(音乐)编辑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二等奖2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3 次,或省级一等奖3 次,或省级二等奖 4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 能代表本人文学(音乐)编辑水平的方案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 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实行面试答辩: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创)。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由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行业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4.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5.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实行面试答辩: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创)。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4.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5.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6.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艺术创作工作 10 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 5 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评价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2 年 4 月30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5 年。 《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 号)同时废止。
四、本文中的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1部以上”含“1部”。
2.学历(学位): 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未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3.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大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2 小时以上的戏剧作品、1 小时 30 分以上的舞剧作品、30 分钟以上的多乐章音乐作品,以及 1 小时 30 分以上的专题文艺演出作品;影视播映指 6 集以上的电视剧广播剧作品、大型晚会、90 分钟以上的音视频作品。
5.中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1 小时左右的舞台剧(节) 目或 20 分钟以上的音乐作品;影视播映指30-90分钟的音视频作品。
6.小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20 分钟左右的舞台剧(节)目或 10 分钟左右的音乐作品;影视播映指30 分钟以下的音视频作品。
7.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
8.社会影响: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
9.文艺单位:指提供文艺活动的戏剧、歌舞、曲艺等文艺演出单位,如歌舞团、粤剧团等。
10.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国家艺术学科重点研究项目奖及省以上政府设立的其他科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奖项目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和科研成果上的实际署名为准)。
11.任现职期间:指取得现职称后至今。其中,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中国舞蹈荷花奖剧目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等全国性艺术奖项集体奖(担任主创),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的个人奖最高奖、集体奖项最高奖,或其他突出贡献和成就,评审时可作为重要参考。
12.不设单项奖励和不设奖励等级的奖项(如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其主创人员比照同类奖项的单项一等奖申报;设单项奖励、不设奖励等级的奖项(如文华新剧节目奖),其单项奖比照同类一等奖申报其他奖项中的主创人员比照同类二等奖申报。设奖励等级不以一、二、三等奖命名的,最高等级奖项(如金奖)、次高奖项(如银奖)、再下一级奖项(如铜奖),分别对应等同
一、二、三等奖。
13.积累、累计:指担任本专业工作以来保留演出曲(剧)目之总和。
14.省(部)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15.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16.主持(第一完成人):领导项目(课题)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课题)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课题)负总责。
17.参与和主要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主要参与指排名前三的参加人员。
18.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19.著作(专著):指在具有“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出版发行,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20.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 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文章。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
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21.核心期刊:收录于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SSCI 来源期刊以及其他同等级来源期刊中的学术刊物。
22.独立:指由个人单独完成。其中,在编剧、导演、编导、作曲、舞台美术设计等专业,排名第一视为独立完成。
23.合作: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
24.主创:指在剧目的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中排名第一或起首要作用的人员。
2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取得现职称名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今后努力方向等。
26.本条件所指水平、影响、知名度、贡献,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
附件3
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管理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艺术管理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艺术管理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设置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等专业,并根据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艺术管理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
演出监督:四级演出监督(助理级)、三级演出监督(中级)、二级演出监督(副高级)和一级演出监督(正高级)。
演出制作:四级演出制作(助理级)、三级演出制作(中级)、二级演出制作(副高级)和一级演出制作(正高级)。
艺术运营:四级艺术运营(助理级)、三级艺术运营(中级)、
二级艺术运营(副高级)和一级艺术运营(正高级)。
艺术研究:四级艺术研究员(助理级)、三级艺术研究员(中级)、二级艺术研究员(副高级)和一级艺术研究员(正高级)。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与水平,积极投身艺术工作。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心健康,具有从事艺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 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艺术管理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第一节 演出监督专业
一、四级演出监督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舞台剧(节) 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
2.初步掌握舞台剧(节) 目的创作、排练、演出规律。
3.有一定的舞台剧(节) 目的创作、排练、演出执行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排练演出的监督管理任务。
(2)具有一定的演出监督管理常识,在工作中能解决监督流程中的基本问题。
(3)协助完成2 部以上剧(节)目的监督管理任务,或在监制指导下独立监督小型剧(节) 目 1 部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监督的剧(节) 目获县级以上奖项 1 次。
2.监督 1 部以上的剧(节) 目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价。
二、三级演出监督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舞台剧(节) 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理论知识及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
2. 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剧(节) 目的创作、排练、舞美和演出规律。
3.有较高的舞台剧(节) 目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平,能独立完成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大、中、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组织实施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作品排演中,能监督完成大、中、小型作品各 1部,或中、小型作品各 2 部以上,并公开演出。
(2)在其他作品排演中,能监督完成大、中、小型作品各 5部以上,并公开演出。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监督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奖 1 次。
2.监督的新作品,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监督的新作品,有 2 部公开演出各 20 场以上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4.监督的剧(节)目公开演出累计 50 场以上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演出监督方案,能展现较高的监督管理水平。
三、二级演出监督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舞美、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
2. 熟练地掌握舞台剧(节) 目的艺术创作、排练、舞美和演出规律,并能总结其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组织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 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在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新作品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完成2 部大型作品,或 1 部大型作品和 2 部中型作品,或 1 部大型作品、 1 部中型作品和 2 部小型作品,并公开演出。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三等奖3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2 部大型新作品演出各30场以上,或 4 部中小型新作品演出各 20 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作品演出累计 80 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演出监督方案,能展现较高的监督管理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一级演出监督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和艺术鉴赏能力,有丰富的舞台剧(节) 目的创作、排练、舞美、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能系统分析、总结、论述工作成果。
2.工作业绩突出,组织过大量国内(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舞台剧(节) 目的创作、排练、舞美、演出,并在全程监督中做到“零失误”。在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新作品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大型作品3 部,或大、中型作品各 2 部,或大型作品 1 部、中型作品 2 部和小型作品3 部,并公开演出。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 3 部,或大、中型新作品各 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中型新作品2 部和小型新作品3 部(其中大型新作品须各演出30 场以上,中、小型新作品须各演出20 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作品演出累计 100 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以上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3.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演出监督方案,能展现高超的监督管理水平和丰富的艺术管理能力。
第二节 演出制作专业
一、四级演出制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舞台剧(节) 目组织和制作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
2.初步掌握舞台剧(节) 目的策划、创作、排练、演出和市场规律。
3.有一定的舞台剧(节) 目的策划、创作、排练、演出和营销的组织执行能力,具有一定的演出制作常识,在工作中能解决制作流程中的基本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排练演出的制作任务。
(2)协助完成2 部以上剧(节)目的制作任务,或在制作人指导下独立制作小型剧(节) 目 1 部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制作的剧(节) 目获县级以上奖项 1 次。
2.制作 1 部以上的剧(节) 目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价。
二、三级演出制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出制作职称后,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演出制作职称后,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舞台剧(节) 目组织和制作管理相关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剧(节) 目的策划、创作、排练、舞美、演出和市场营销规律。
3.有较高的舞台剧(节) 目组织和制作管理水平,能独立完成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大、中、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营销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在新作品的创作排演中,能完成大、中、小型作品各 1 部,或中、小型作品各 2 部以上,并公开演出。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制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 1 次。
2.制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制作的新作品,有 2 部公开演出各 20 场以上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制作方案,能展现较高的制作水平。
三、二级演出制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出制作职称后,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演出制作职称后,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文学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 目的策划、创作、排练、舞美、演出、营销的组织和实施管理经验。
2. 熟练地掌握舞台剧(节) 目的艺术创作规律、艺术生产规律、演出市场规律,并能总结其经验。
3. 实践能力较强,制作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舞台剧(节)目,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 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在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新作品创作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 2 部大型作品,或 1 部大型作品和 2 部中型作品,或 1 部大型作品、1 部中型作品和 2 部小型作品,并公开演出。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三等奖3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2 部大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30 场,或 4 部中小型新作品演出各超过 20 场,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 部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 篇以上。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制作方案,能展现较高的制作水平和艺术策划能力。
四、一级演出制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出制作职称后,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 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有丰富的舞台剧(节) 目的策划、创作、排练、舞美、演出、营销、评论的组织和管理经验。能系统分析、总结、论述工作成果。
2.有丰富的立项经验和资金筹集、预算、风险管控能力。
3.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政策。
4. 能力突出,制作过大量国内(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舞台剧(节)目,并全程做到“零失误”。在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新作品创作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大型作品 3部,或大、中型作品各 2 部,或大型作品 1 部、中型作品2 部和小型作品3 部,并公开演出。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大型新作品 3 部,或大、中型新作品各 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中型新作品2 部和小型新作品3 部(其中大型新作品须各演出30 场以上,中、小型新作品须各演出 10 场以上),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 部以上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制作方案,能展现高超的制作水平和艺术策划管理能力。
第三节 艺术运营专业
一、四级艺术运营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艺术管理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具备从事媒体运营、推广策划及实施、对外交流联络等艺术运营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艺术运营的基础性工作,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单位的演出、剧(节)目、展览等艺术项目的运营推广任务。
(2)承担过 2 个以上艺术项目的运营工作。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艺术运营专业技术工作中,提出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或
工作计划 1 项并付诸实施,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得到同行或观众的肯定及所在单位认可。
2.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成绩较突出,获得同行的好评和单位的认可。
二、三级艺术运营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运营职称后,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艺术运营职称后,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艺术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理论研究。
2.具备一定的媒体运营、推广策划及实施、对外交流联络等艺术运营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某一方面的艺术运营专业工作,能基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基本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有较强的运营能力,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剧(节)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的运营任务。
(2)独立或联合完成6 个以上剧(节)目或省级以上展览的运营工作。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完成的艺术运营项目获省级以上奖项(或被作为优秀宣传案例)1 次,或获市级奖项(或被作为典型案例及宣传代表)2 次。
2.独立或联合完成剧(节) 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的运营推广工作,获省级以上奖项 1 次。
3.独立或联合完成剧(节) 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的运营推广工作,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独立或联合运营推广的 3 部剧(节) 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被 2 家市级以上媒体报道,并获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5.提出3 项以上艺术运营专业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付诸实施,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得到同行或观众的肯定及所在单位认可。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2.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运营推广、演出策划等方案,能展示较高的运营推广能力。
三、二级艺术运营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运营职称后,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艺术运营职称后,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全面掌握艺术管理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艺术管理学术造诣,取得一定的艺术管理与运营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艺术管理与运营的相关行业标准、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2.有比较丰富的艺术管理与运营实践经验,有较深厚扎实的媒体运营、推广策划及实施、对外交流联络等艺术运营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策划了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运营推广活动。
3.有较全面系统的艺术管理与运营能力,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制订本单位的中、长期运营推广规划,在联合艺术运营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独立策划并实施 10 个以上剧(节) 目、省级以上展览的运营推广工作。
(3)搜集和研究艺术管理与运营的相关学术动态,提出对本单位艺术运营推广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策划并实施完成的艺术运营项目获国家奖项(或被作为优秀宣传案例)1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剧(节) 目、省级以上展览的运营工作,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剧(节) 目、省级展览的运营工作,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独立或联合运营推广的 3 部剧(节) 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被 1 家中央级或2 家省(部)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并获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5. 出色地完成 10 个以上剧(节)目、省级展览的艺术运营推广工作,并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在行业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 篇以上。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运营推广、演出策划等方案,能展示较高的运营推广能力和艺术管理能力。
四、一级艺术运营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运营职称后,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全面掌握艺术管理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艺术管理学术造诣,取得艺术管理与运营相关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艺术运营推广相关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
2.有丰富的艺术运营推广实践经验,有深厚扎实的媒体运营、推广策划及实施、对外交流联络等艺术运营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艺术管理与运营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主持有较大影响力的艺术运营推广项目。
3.有较全面系统的艺术运营推广能力,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制订本单位的长期运营推广规划,在艺术运营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2)出色地完成 15 个以上剧(节) 目、省级以上展览的艺术运营工作。
(3)深入研究艺术管理与运营的相关学术动态,提出对本单位艺术运营推广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和方案。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策划并实施完成的艺术运营项目获国家奖项(或被作为优秀宣传案例)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剧(节) 目、省级以上展览的运营工作,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剧(节) 目、省级以上展览的运营工作,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4 次。
4.独立或联合运营推广的 5 个剧(节) 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各被 1 家中央级或2 家省(部)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并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5. 出色地完成 15 个以上剧(节)目、省级展览的艺术运营推广工作,并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在行业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以上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 篇以上。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运营推广、演出策划等方案,能展示高超的运营推广和艺术策划管理能力。
第四节 艺术研究专业
一、四级艺术研究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基本掌握艺术研究和文艺评论方法,具有一定的艺术研究基本知识和作品分析判断能力。
2.完成本单位交办的艺术研究和评论工作。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专业刊物发表过本专业论文或艺术评论。
二、三级艺术研究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艺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 比较系统的掌握艺术研究和文艺评论的基础理论和方法,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艺术修养,具有独立开展艺术研究和评论的能力和素质。
2. 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艺术研究和评论任务。
(2)有计划地收集整理本专业较有系统的艺术研究资料。
(3)参与市级以上重点艺术研究项目或省内艺术作品的评论工作,并撰写部分或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报告或评论文章。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 项,或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研究项目4 项。
2. 完成科研成果不少于 6 万字(含专著、论文、艺术评论、调研报告等,下同)。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合作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2.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合计 2 篇以上。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和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协)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2 篇以上。
4.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艺术研究报告和艺术评论文章,能展示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
三、二级艺术研究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艺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在艺术领域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艺术修养,在艺术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2. 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承担省级以上重点艺术研究项目或参与设计重大艺术课题研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艺术学科有系统研究,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主要作用。
(2)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和完成本单位交办的科研或科研组织工作。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2 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评奖中获 1 个等级奖。
2.公开发表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合计不少于 15 万字: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艺术评论 12 篇;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2.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艺术研究报告和艺术评论文章,能展示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在艺术理论研究上有所建树。
四、一级艺术研究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研究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在艺术领域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艺术修养,在艺术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2. 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承担国家级艺术研究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艺术研究项目
1 项以上,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艺术学科有系统研究,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带头人作用。
(2)主持或参与主持省级以上、在本专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2 次。
(3)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 1 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课题 1 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评奖中获 2 个等级奖。
2.公开发表高质量的艺术研究成果,合计不少于 20 万字: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以及学术论文或艺术评论 12 篇;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和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艺术研究报告和艺术评论文章,能展示深厚的艺术研究水平,形成个人艺术理论研究体系。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 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4.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 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4.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5.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艺术管理工作 10 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 5 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2 年4 月30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 年。
四、本标准条件中的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1篇以上”含“1篇”,“4 项以上”含“4 项”。
2.学历(学位): 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未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3.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大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2 小时以上的戏剧作品、1 小时 30 分以上的舞剧作品、30 分钟以上的多乐章音乐作品,以及 1 小时 30 分以上的专题文艺演出作品;影视播映指 6 集以上的电视剧广播剧作品、大型晚会、90 分钟以上的音视频作品。
5.中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1 小时左右的舞台剧(节) 目或 20 分钟以上的音乐作品;影视播映指30-90分钟的音视频作品。
6.小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20 分钟左右的舞台剧(节)目或 10 分钟左右的音乐作品;影视播映指30 分钟以下的音视频作品。
7.关键问题:是指涉及本专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8.疑难问题:涉及本专业理论包括具体业务操作多年未能解决而在实践中又迫切需要解决的专业问题。
9.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
10.社会影响: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
11.文艺单位:指提供文艺活动的戏剧、歌舞、曲艺等文艺演出单位,如歌舞团、粤剧团等。
12.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国家艺术学科重点研究项目奖及省以上政府设立的其他科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奖项目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和科研成果上的实际署名为准)。
13.任现职期间:指取得现职称后至今。其中,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的个人奖最高奖、集体奖项最高奖,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其他突出贡献和成就,评审时可作为重要参考。
14.不设单项奖励和不设奖励等级的奖项(如五个一工程奖),其主创人员比照同类奖项的单项一等奖申报;设单项奖励、不设奖励等级的奖项(如文华新剧节目奖),其单项奖比照同类一等奖申报,其他奖项中的主创人员比照同类二等奖申报。设奖励等级不以一、二、三等奖命名的,最高等级奖项(如金奖)、次高奖项(如银奖)、再下一级奖项(如铜奖),分别对应等同一、二、三等奖。
15.积累、累计:指担任本专业工作以来保留演出曲(剧)目之总和。
16.省(部)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17.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18.主持(第一完成人):领导项目(课题)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课题)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课题)负总责。
19.参与和主要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主要参与指排名前三的参加人员。
20.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21.著作(专著):指在具有“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出版发行,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22.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 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文章。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23.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24.课题、项目:指国家、省部(委)、市(厅)、县(处)级及本单位下达的,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协作合同规定的。
25.独立:指由个人单独完成。
26.合作: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
2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取得现职称名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今后努力方向等。
28.本条件所指水平、影响、知名度、贡献,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
附件4
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文学创作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文学创作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四级文学创作(助理级)、三级文学创作(中级)、二级文学创作(副高级)、一级文学创作(正高级)。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热爱文学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文学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心健康,具有从事文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 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文学创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量有一定规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下同)创作的文学作品(含文学评论,下同)累计3 万字以上(诗歌按 10 行 1000 字计,下同)。
(2)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 100 万字以上。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 10 万字以上。
( 三)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受到县( 区)文学界较好的评价。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网络文学作品,得到网络文学界较好的评价。
二、三级文学创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正式出版过文学著作,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量有一定规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累计 8 万字以上,并受到地市文学界的较高评价,有一定影响。
(2)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200 万字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一定影响。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20 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 20 篇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一定影响。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市级以上文学奖 1 个或其他层次文学奖 2 个。
2.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0.5 万以上。
3. 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出版社收入权威性的选集出版,在地市产生较大影响。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省级以上文学报刊转载并评价,在地市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在地市产生一定影响。
三、二级文学创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2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为丰富。
2. 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任现职期间发表或出版较高质量的文学作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作品2 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3 篇以上,至少有 1 部(篇)受到省内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2)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评论作品 1 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评论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3 篇以上,至少有 1部(篇)受到省内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300 万字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较大影响。
(4)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30 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 30 篇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较大影响。
4.热心扶植文学新人,在指导、培养青年文学创作专业人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省(部)级文学奖 1 个。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国家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 1 个或省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 2 个。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 1 万以上。
4.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在省级以上卫视或腾讯、爱奇艺、优酷等国内知名视频平台播出。
5. 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2 部(篇)以上,被省级以上出版社收入全省权威性的选集出版,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全国性文学报刊转载并评价,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
四、一级文学创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2.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任现职期间发表或出版高质量的文学作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作品2 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全国重要文学报刊发表 3 篇以上,至少有 1 部(篇)受到国内文学界的高度关注,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
有较高知名度。
(2)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评论作品 1 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评论在核心期刊发表 3 篇以上,至少有 1 部(篇)受到国内文学界的高度关注,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500 万字以上且线下出版著作不少于 1 部,在网络文学界有重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4)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 50 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 50 篇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重大影响。
4.热心扶植文学新人,在指导、培养青年文学创作专业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中国作协主办的各项文学奖(含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等)1 个。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的各项文学奖 1 个。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1 个或省级其他常设性文学奖 2 个。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国家部门或国家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 2 个。
5.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2 万以上。
6.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在央视播出。
7. 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3 部(篇)以上,被国家级出版社收入全国权威性选集出版,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2 部(篇)以上,被全国性文学报刊转载并评价,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2 部(篇)以上,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第四章 破格条件
一、二级文学创作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二级文学创作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学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学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
2.获得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或相当层次省外常设性文学奖。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3 万以上或改编为影视动漫在央视播出。
4.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学创作专业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二、一级文学创作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一级文学创作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学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学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
2.获得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在央视播出且收视率(电视动漫)、票房(电影)进入年度前十名。
4.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学创作专业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第五章 附 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作
家协会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2 年4 月 30 日起实施,《广东省文学创作专业一、二、三、四级作家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3〕 172 号)同时废止。
四、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资历:资历年限计算方法以每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2.正式出版:指经国家(不含港、澳、台地区) 出版机构正式批准,取得 ISBN 统一书号,与查询的CIP 数据信息一致,公开出版发行的文学作品。
3.公开发表:指在取得国内报刊登记证的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
4.独立:指由个人单独完成,CIP 数据著作者为申报人。
5.合作: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CIP 数据排名第一的著作者为申报人。
6. 国家级奖项:指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以及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颁发的全国性文学奖项。
7.省(部)级奖项:指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以及国家部门或国家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联、省作协颁发的全省性文学奖项。
8.市级奖项:指地级以上市的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联、作协颁发的全市性文学奖项,以及省级部门或省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
9. 网站签约:指文学作品的电子信息传播权等权利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署文学作品授权协议(协议必须包括电子信息传播权)。
10.上架销售:指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为签约的文学作品开通收费阅读业务,供用户付费订阅。
11.平均订阅量:指文学作品上架销售后付费章节的平均购买次数(即总购买次数/付费章节数)。
12.原创:指由申报作者本人创作,具备完整著作权等权利。
13.完结:指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连载作品故事完整,刊载结束(外传、后传等不影响完结认定)。
14.本条件所提“全国重要文学报刊”特指《人民文学》《中国作家》《诗刊》《民族文学》《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新华文摘》《收获》《十月》《当代》《散文》《散文海外版》《散文选刊》《儿童文学》《文学评论》《小说月报》《作品》 《花城》《粤港澳大湾区文学评论》《天涯》《钟山》《江南》《作家》 《山花》《北京文学》《上海文学》《随笔》《青年文学》《大家》等期刊(正刊)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学习时报》《文艺报》《文学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华读书报》 《南方周末》等报纸(副刊)。
15.凡冠有“ 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 年以上”含“3年”。
16.本条件所指“修养”、“水平”、“技巧”、“经验”、“风格”、 “关注度”、“影响力”、“知名度”、“贡献”等,由评委会专家评
议和认定。
附件 5
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技术保障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艺术技术保障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艺术技术保障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设置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专业,并根据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艺术技术保障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
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助理级)、三级舞台技术(中级)、二级舞台技术(副高级)和一级舞台技术(正高级)。
录音师:四级录音师(助理级)、三级录音师(中级)、二级录音师(副高级)和一级录音师(正高级)。
剪辑:四级剪辑师(助理级)、三级剪辑师(中级)、二级剪辑师(副高级)和一级剪辑师(正高级)。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与水平,积极投身艺术工作。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心健康,具有从事艺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 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艺术技术保障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第一节 舞台技术专业
一、四级舞台技术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
2.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
3.初具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任务的舞台技术工作。
(2)承担过2 台以上剧(节) 目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负2 台以上文艺晚会或专题演出活动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并获有关部门的奖励。
2.较好地完成2 台以上剧(节) 目的舞台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
二、三级舞台技术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
2. 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
3.具备独立设计、制作和操作的能力,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
(2)较好地完成 1 台大型和 5 台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 目,获省级以上奖项 1 次。
2.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 目,获市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 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 1 次或市级综合奖 2 次。
4. 出色地完成有一定技术难度的 1 台大型和 5 台中小型上演剧(节) 目的舞台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受到观众的欢迎和专家的好评。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舞台技术总结1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舞台技术报告(含舞台呈现效果),能展现较高的制作操作技巧,解决演出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二级舞台技术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
2.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能统筹协调大、中型剧(节) 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 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术工作,有个人的艺术风格,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在舞台技术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配合演出,出色地完成 10 台以上大型剧(节) 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3)在 3 台以上大型剧目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台技术工作,能够解决舞台制作、呈现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创新性地提出可行性建议,得到该剧目导演、舞美设计师的认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舞台技术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获文化和旅游部文化科技成果三等奖 1 次或省文化科技成果一、二等奖 1 次。
2.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 目,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3.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 目,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 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三等奖3 次。
5.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 目,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3 次。
6.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 目,获国家级综合奖 2 次或省级综合奖3 次。
7. 出色地完成 10 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较高技术难度的大型上演剧(节) 目的舞台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在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的欢迎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舞台技术总结2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舞台技术报告(含舞台呈现效果),能展现较高的制作技巧和操作技术,解决演出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四、一级舞台技术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
2.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系统论述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具备独立承担大型演出剧(节)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实施和指导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在舞台技术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2)配合演出,出色地完成 15 台以上大型剧(节) 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3)在 5 台以上大型剧目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台技术工作,能够解决舞台制作、呈现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创新性地提出可行性建议,得到该剧目导演、舞美设计师的认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舞台技术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获文化和旅游部文化科技成果二等奖 1 次或省文化科技成果一等奖 2 次。
2.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 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者二等奖2 次。
3.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 目,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者二等奖 4 次。
4.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 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者二等奖3 次或者三等奖 5 次。
5.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 目,获省级一等奖3 次或者二等奖 5 次。
6.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 目,获国家级综合奖3 次或者省级综合奖 5 次。
7. 出色地完成 15 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较高技术难度的大型上演剧(节) 目的舞台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在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舞台技术总结3 篇。
3. 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 目、艺术活动舞台技术报告(含舞台呈现效果),能展现高超的技巧统筹实施和指导,解决演出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第二节 录音师专业
一、四级录音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录音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录音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录音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参与联合完成中型节目 1 部以上,或独立完成小型节目1 部以上的录音任务。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播映)的作品 1 部。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 1 部。
二、三级录音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录音任务,参与创作的 1 部大型或2 部中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录音的作品,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1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录音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 1次或市级二等奖 2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录音技术总结1 篇。
3. 能代表本人录音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三、二级录音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录音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对培养录音专业人员做出较显著的贡献,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3.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录音任务,在联合录音中发挥
骨干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1 部中型和 2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录音的大型作品,获省级一以上等奖 1 次,或省级以上二等奖 2 次,或省级以上三等奖3 次,或市级一等奖3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录音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2 次,或省级一等奖 2 次,或省级二等奖 3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录音技术总结2 篇。
3. 能代表本人录音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四、一级录音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录音艺术、技术方面发表过理论性的文章或著作,对录音艺术、技术工作的发展和培养录音专业队伍有显著贡献,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4.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录音任务,在联合录音中发挥主导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2 部中型,或 2 部中型和3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录音的大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2 次,或省级一等奖 2 次,或省级二等奖 3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录音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二等奖 2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3 次,或省级一等奖3 次,或省级二等奖 4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录音技术总结3 篇。
3. 能代表本人录音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第三节 剪辑专业
一、四级剪辑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剪辑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剪辑工作满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剪辑工作满 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参与联合完成中型节目 1 部以上,或独立完成小型节目1 部以上的剪辑任务。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播映)的作品 1 部。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 1 部。
二、三级剪辑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2 年。
3.取得四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4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 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剪辑任务,参与创作的 1 部大型或2 部中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剪辑的作品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1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剪辑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 1次或市级二等奖 2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剪辑技术总结1 篇。
3. 能代表本人剪辑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三、二级剪辑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剪辑工作满3 年。
2.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在培养剪辑人才方面做出较显著的贡献。
3.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剪辑任务,在联合剪辑中发挥骨干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1 部中型和 2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剪辑的大型作品,获省级以上一等奖 1 次,或省级以上二等奖 2 次,或省级以上三等奖3 次,或市级一等奖3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剪辑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2 次,或省级一等奖 2 次,或省级二等奖 3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剪辑技术总结2 篇。
3. 能代表本人剪辑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四、一级剪辑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 年。
( 二)工作能力( 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 熟悉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剪辑艺术及技术技巧的理论与实践有系统的研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对剪辑艺术和技术的发展及培养剪辑专业队伍有显著贡献,在本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
4.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剪辑任务,在联合剪辑中发挥主导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2 部大型,或 1 部大
型和 2 部中型,或 2 部中型和3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剪辑的大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2 次,或省级一等奖 2 次,或省级二等奖 3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剪辑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二等奖 2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3 次,或省级一等奖3 次,或省级二等奖 4 次。
(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剪辑技术总结3 篇。
3. 能代表本人剪辑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 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4.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 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4.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5.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技术保障工作 10 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 5 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2 年4 月30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 年。《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 号)同时废止。
四、本标准条件中的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1部以上”含“1部”。
2.学历(学位): 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未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3.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大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2 小时以上的戏剧作品、1 小时 30 分以上的舞剧作品、30 分钟以上的多乐章音乐作品,以及 1 小时 30 分以上的专题文艺演出作品;影视播映指 6 集以上的电视剧广播剧作品、大型晚会、90 分钟以上的音视频作品。
5.中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1 小时左右的舞台剧(节)目或20 分钟以上的音乐作品;影视播映指30-90分钟的音视频作品。
6.小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 20 分钟左右的舞台剧(节)目或 10 分钟左右的音乐作品;影视播映指30 分钟以下的音视频作品。
7.社会影响: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
8.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国家艺术学科重点研究项目奖及省以上政府设立的其他科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奖项目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和科研成果上的实际署名为准)。
9.任现职期间:指取得现职称后至今。其中,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的个人奖最高奖、集体奖项最高奖,或其他突出贡献和成就,评审时可作为重要参考。
10.不设单项奖励和不设奖励等级的奖项(如五个一工程奖),其主创人员比照同类奖项的单项一等奖申报;设单项奖励、不设奖励等级的奖项(如文华新剧节目奖),其单项奖比照同类一等奖申报,他奖项中的主创人员比照同类二等奖申报。设奖励等级不以一、二、三等奖命名的,最高等级奖项(如金奖)、次高奖项(如银奖)、再下一级奖项(如铜奖),分别对应等同一、二、三等奖。
11.积累、累计:指担任本专业工作以来保留演出曲(剧)目之总和。
12.省(部)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13.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14.著作(专著):指在具有“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出版发行,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15.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 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文章。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6.课题、项目:指国家、省部(委)、市(厅)、县(处)级及本单位下达的,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协作合同规定的。
17.独立:指由个人单独完成。其中,在舞台技术专业,排名第一视为独立完成。
18.合作: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
1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取得现职称名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今后努力方向等。
20.本条件所指水平、影响、知名度、贡献,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3 日印发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