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佛山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佛山市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我市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申报范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 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

在中级教师岗位,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 )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台临聘教师相关管理办法的,按照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二)评审申报条件。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 号)之附件《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 号)相应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执行。对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人须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 号)

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 “在职在岗”和 “评聘结合”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目前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含借调到各级行政机关或部门及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得进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申报。其他要求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3。

各区、学校(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 号 ) 《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发〔2020〕4 号 )的规定做好核准岗位数量工作。如实核定及科学编排学校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缺岗位数。市直属学校及局属事业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本单位(学校)的申报工作,如有违反此规定,则视为不符合申报程序(市高级中学、市季华中学经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核准即可);区所辖学校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组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核定空缺岗位数的学校(单位),申报评审时应提交佛山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等表格及相关材料,对于违反文件规定的报送材料须按照不符合程序处理,并追究申报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一)个人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各区组织(人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

准的推荐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中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和数据及信息,如工作量、公开课,育人工作、教学成绩,获奖荣誉等相关的内容、范围、级别甄别方式等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 二 )学校(单位)审核推荐。

学校(单位)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7 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 4 人),听取申请人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公开述职报告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须组织民主评议测评,广泛征求教师(单位人员)意见。推荐者须获得学校(单位)三分之二以上在职人员同意。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学校(单位)需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学校评前公示情况对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核查,同时按照省的要求及时更新学校教师相关信息数据。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任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请人材料应经学校(单位)严格审核后,在本校(单位)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

业单位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将材料报送学校(单位)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三)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及考核评审推荐。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及考核小组,对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及核查,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学校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核查,严格把好政策关、审查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各校(单位)推荐并审核通过的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学校推荐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评审推荐。在区考核推荐环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审核考核小组通过“听课、评课、讲课、电话访谈、集中座谈、个别谈话以及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等方式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推荐意见,经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确定区推荐人选。区审核考核小组在审核推荐过程中,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充分征求同行专家和学校一线教师的意见,充分深入学校基层一线教师和学生及家长当中,通过听课、评课、讲课、电话访谈、集中座谈、个别谈话、调研,问卷等方式,审核及评议申请人的师德品质、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将师德品质高尚、育人效果显著、教学业绩突出、教研成果丰富、示范引领作用强的申请人推荐出

来,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市教育局。

( 四)关于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费每人 580 元,论文鉴定费200 元,答辩费 140 元。

(五)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要求按照《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佛山市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执行。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区各单位要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工作,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立足实际,坚持破立并举,探索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综合考查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评审推荐质量。

(一)落实与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

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 二)落实申报单位规范公示制度。申报者所在单位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将拟上送的申报者所有完整申报材料以及佐证材料纸质版统一放置在本单位醒目的地方(例如:单位会议室、休息室等)并同时将完整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在校内办公网进行规范公示,公示情况需经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及单位审核盖章。学校人事政工人员不得随意填写公示时间,坚决杜绝学校所填写的公示时间与实际公示时间不相符的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未经规范公示过的一切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均不得上报,否则按照无效申报材料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责任。学校(单位)的公示情况汇报表格由各区教育局按照申报顺序汇总并单列统一报送;区教育局须按照区申报顺序( 区教育局编号顺序)进行排序整理后报送;每一个申报者的公示情况表,须用铅笔在公示表右上角标注区编号、顺序号并单列报送。

( 三)落实申报材料审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相关领导责任制及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责任,客观准确规范地审查材料,严格把好审查关,按时按质按要求整理和报送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

各学校,镇(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受理与审查关,建立流水台账,安排专人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跟进落实,并按照“谁受理,谁签名;谁审查,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抓落实。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

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

( 四)落实责任到人机制。各区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 “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学校教师“基层单位材料审查工作”由学校自行负责实施并审查审核上报材料确认无误,并经学校正职(书记)校长签名确认;学校正职( 书记)校长申报的,由区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事股股长签名确认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有效性。

各区教育局须对各学校(单位)报送申报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核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超出推荐名额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各区各单位(学校)须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人数在本校(单位)空缺的高级教师岗位数以内,在受理申报材料环节严格审核,确保各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高级对应等级岗位空缺数,对于违反文件规定的报送材料须按照不符合程序处理。

(五)落实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制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监督组,负责对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考核阶段的遴选工作中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受理信访举报和申诉,设立监督

举报电话。各级派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再监

督。

在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期间,设投诉举报电话( 83282442),各区教育局设立并对外公布当地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六)学校、镇街( 区)、区推荐审核考核过程要做好记录和材料收集管理工作。

( 七 )申报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学校竞争推荐环节当中,满意率超过 2/3 以上人员(含支教人员)才能推荐上报。

( 八)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附件 9 之表 0《个人纸质材料报送清单》当中,清单目录序号 1-6 需经区、市教育局逐级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目录序号 5 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并签名确认。《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2024 年度佛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人员结构明细表》、《佛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录入表》、《佛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重点信息名册表》、《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审核确认表(备案)》(省人社职称申报系统打印)以及《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等纸质材料的报送按由区按照市核准的区编号顺序编排整理后单列报送(届时由市教育局提供排列顺序)。请各区教育局在确认我市高级教师推荐申报人选后,方可在线填报申报人有关材料。在线填报申报人材料须按时完成网报,逾期责任自负。

2.属于 “跨校评聘”方式推荐申报评审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报送 1 份申报人“跨校评聘”承诺书,并经所在单位、接收单位和区级以上教育局审核同意,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引说明

4.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5.关于印发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教人〔2015〕26 号)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 号)

7.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8.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及相关表格

9.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10.2024 年度     区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情况统计表( 学科排序顺序)

( 以上附件只发电子版,不印纸质文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佛山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3: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引说明.pdf

附件4: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名称规范.doc

附件5:关于印发《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教人〔2015〕26号).pdf

附件6: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 师职称评价标准条.pdf

附件7: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doc

附件8: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及相关表格.zip

附件9:佛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相关表格.zip

附件10:2024年度—区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情况统计表(学科排序顺序).xlsx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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