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附件1)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 号规定的要求。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至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4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 号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初级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一)评委会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施工、水工结构、水土保持、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送评材料目录》(表一)1份(A4纸单面印制,粘贴在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上,并在档案袋封面的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顶部和底部分别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 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三)《( )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A3纸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意见一致),共10份(其中原件1份),字向外,单页对折。
(四)《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 式 1 份(A4 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对应栏目中粘贴以下材料:
1.学历教育情况栏所显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①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此类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②其他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况。
2.非学历教育证(如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复印件。
3.现任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未被聘用者不用提交聘书复印件)。
4.2024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合格证明原件粘贴于“继续教育证书”页内(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聘书、合同、离职证明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其他证书、证明,如:属于劳务派遣人员,须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由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并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加封底页。
(五)《业绩、成果材料》(表五)1份(A4纸单面印制),按以下几项分类制作目录,并提交相应材料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材料,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2.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等。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原件、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及填写《论文期刊信息表》。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录入期刊网,由申报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是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的,须提交论文正面、会议通知、宣读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
4.收录所发表论文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截图须字迹清晰,否则无效。
5.任现职以来的其它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 份。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约 3000 字) 1份(本人亲笔署名),法人单位加具核实意见。
(九)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的“是否重新评审/确认”栏目选择“是”,并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加盖密封章。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专业资格名称申报,并在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正确录入,提供可以接收信息的联系电话,网上系统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申报。
网上系统所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且清晰可辨,不清晰材料将作退案处理。
申报材料达不到评审资格条件规定,不按规定填写、装订、录入的数据或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呈送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登陆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网上上传材料要求请见附件2),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我评委会在同时收到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后才进行受理。
针对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各申报人可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后查阅“职称评定有问有答”的相关内容。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在市人社局对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的同时,各申报单位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需向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加具意见和公章后,发送电子扫描版至评委会邮箱(邮箱地址:717369470@qq.com)。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申报评审收费
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八、材料受理时间和地址
(一)系统提交材料时间:2025年1月20日9:00至3月14日17:00,逾期不受理。
(二)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3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逾期不受理。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人事科(沙头街景观大道南9号)
联系人:张厚雨、史媛
联系电话:84502716、34817228
有关的文件、通知和申报表格等,请上“广州职称”网站查阅、下载。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2025年1月14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