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越秀2024年度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事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为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

二、受理范围。

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信息中心、少年宫、教育实践基地等单位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非公办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区管理原则参加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的条件和政策。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和任职年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要求。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需要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它年份如实填写完成情况。

四、考核认定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我市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职称申报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及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区评前通知指引,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 2024 年度职称考核认定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系统上传。

对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如实填报《2024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告知承诺事项》(附件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作出书面承诺,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在系统中上传到证明证书材料处。申报人在系统相关模块仅填写基本信息即可,无需再上传已承诺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校内竞争推荐。各单位须按《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gk/zcps/content/post_9986914.html)要求做好竞争推荐工作。

(三)评前公示。各单位必须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通知》要求,按《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网上公示工作指引》(附件3)要求做好评前公示。评前公示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推荐人选名单、线上公示码、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任现职期间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受理投诉举报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区教育局评委办。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各单位在每位申报人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目。未按规定完成评前公示工作的,不得上报。

市教育局评委办将逐一核查评前公示情况,对未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逐级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工作规范有序,中小学各级职称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各级教育局评委办逐级审核。各级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如有问题须在职称申报系统上逐级退回给申报人修改。如需退案至申报人重新填报的申报材料属于关键材料的,在申报人再次提交后,必须重新进行线上和线下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法人单位须按《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关于2024年度越秀区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职称送审论文学术规范性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发表论文的刊物进行合法性审核。主管部门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经验总结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送审论文发表于假刊、套刊等非法刊物或论文、总结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得上报。

法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各级对应的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材料,逐一核查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确保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 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德育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当年申报职称人员,遵循回避原则,不得自行审核材料或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签名。

(二)区主管部门。

区教育局在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三)区教育局评委办。

区教育局评委办全面复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不予受理,并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

3.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

5.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符合规定的考核认定材料由教育局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职称评审纪律。

(一)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将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在职称申报系统各栏目填写的数据、材料需与附件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等要求,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把好政策关、审核关。对审核把关不严的,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七、有关收费和证书问题。

(一)免收职称评审费。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改发〔2018〕525号)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广州市教育局及市教育局评委办从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未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广大中小学教师应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等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电子职称证书。自2018年度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如有需要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操作指引见附件4)。该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该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八、报送材料要求。

(一)职称申报与管理系统受理时间。

申报人于2025年2月15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一次性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并提交至法人单位,各单位须于2月28日前完成公示,并送审至越秀区教育局。纸质材料待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认定人员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下载),用 A4纸双面打印后用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请各单位按上述时间节点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至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评估中心(中山四路榨粉街91号204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九、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2024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告知承诺事项

2.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操作指引

http://gzrsj.rsj.gz.gov.cn/vsgz02zcgl/Desktop.aspx?PATH=ZJ/wwfjll/wwdgfjll&TID=SQL:ZJ_PS_MD02&SUBID=100&GID=1ead4d48-0133-4da6-8f32-04dec5d0520b

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87653030)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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