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新闻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湘职改办〔2018〕2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 (职改) 部 门 :
现将《 湖南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 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新闻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湖南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 (中办发〔2016〕 77 号) 和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湘办发〔2017〕 33 号) 精神 , 促进新闻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 , 结合我省实际 ,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在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 有公开刊号或呼号、 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刊社 (含高校校报、 学刊) 、 广播电视台、 网络媒体及新媒体等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 新闻管理、 新闻研究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 了延退手续、 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职称 。 调离新闻单位未满 1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 可参照本办法申报。
第三条 新 闻 系 列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称 为 高 级 记者、 高级编辑 ;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 ;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记者、 编辑。
第四条 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 政治坚定 ,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 坚守党和人民立场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 深入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 弘扬主旋律 , 传播正能量 。 坚持正确新闻志向 , 勇于改进创新 , 不断 自我提高、 自我完善 , 提升业务水平 。 坚持 正 确 工作取向 , 以 人 民 为中 心 , 发 扬 职 业 精神 , 恪守职业道德 , 勤奋工作、 甘于奉献、 作风优良 。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或称职以上。
第六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 高级记者、 高级编辑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担任新闻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二) 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
1 . 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 可直接申报。
2 . 具有博士学位 ,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2 年以上。
3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 , 担任新闻 系 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4 .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长期 (15 年以上 , 下同)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 ,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7 年以上。
(三) 记者、 编辑
1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系列不限) 、 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2 .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长期 (10 年以上 , 下同)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 ,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 系列不 限) 、 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高级记者、 主任记者、 记者的专业技术人员 , 须持有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的 « 新闻记者证»。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 高级记者、 高级编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 独立撰写并在列入中文核心期刊 目 录的刊物上发表
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 以上 (每篇不少于 3000字) 。
2 . 独立撰写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具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 1 部 以上 (不少于 15 万字 , 不包括新闻作品报道集、 文艺作品、 非同类论题的论文集等) 。
(二) 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 独立撰写并在新闻 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统一标准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 以上 (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
2 . 独立撰写或与人合著 (须为第一或第 二作者) 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具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 1 部 以上 (不少于 10 万字 , 不包括新闻作品报道集、 文艺作 品、 非 同类论题的论文集等) 。
(三) 记者、 编辑
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 1 篇 以上 (每篇不少于 1500 字) 。 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既可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 也可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 经单位核实且 1500字以上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 要求
(一) 高级记者、 高级编辑
1 . 正确掌握党的方针政策 ,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 具有在较高层次上把握全局、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 , 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能力和经历。
2 . 具有系统、 扎实、 广泛的新闻理论和专业知识 , 对某一新闻学科领域有较深研究并有较高的造诣或专长。
3 . 新闻实践经验丰富 , 具有解决全省性专业工作 中有普遍意义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4 . 具有较强的组织、 策划、 协调能力 , 指导和直接参加重大新闻采访报道 , 并具有撰写、修改和审定重要新闻稿件 (节 目) 的能力和经历。
5 . 能够娴熟运用多种新闻手段完成采编任务 , 作品在新闻界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 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
1 . 正确掌握党的方针政策 ,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 具有较丰富的新闻实践经验和专业工作能力。
2 . 具有系统、 扎实、 广泛的新闻理论和专业知识 , 在新闻专业工作某一方面有专长。
3 . 新闻实践经验丰富 , 具有解决专业工作 中有普遍意义的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4 . 具有一定的组织、 策划、 协调能力 , 指导和直接参加重大新闻采访报道 , 并具有撰写、修改和审定重要新闻稿件 (节 目) 的能力和经历。
5 . 能够娴熟运用多种新闻手段完成采编任务 , 作品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力。
(三) 记者、 编辑
1 . 正确掌握党的方针政策 ,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 有 一定的政策水平。
2 . 具有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 熟悉 自 己所从事报道领域的基本情况。
3 . 熟练掌握采访、 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专业技能 , 能较好地处理和采编各种新闻体裁的稿件或节 目 , 有较高的写作水平 , 工作有一定成绩。
第十条 业绩、 成果要求
(一) 高级记者、 高级编辑
须提供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新闻代表作 10篇以上 (作品体裁不少于三种) ,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 本人独立完成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 1 项以上 , 或获得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2 项以上或二等奖 3 项 以 上 (同一篇 目 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等次奖项 , 下同) 。
2 . 合作完成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2 项以上 , 或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3 项以上或二等奖 4 项 以上 (其中本人为第一创作者的作品不少于 1 件) 。
3 . 编辑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 2 项
以上 , 或获得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3 项 以上或二等奖 4 项以上。
4 . 作为主要组织策划者 , 直接承担、 组织指挥完成全省性重大主题报道 (节 目) 5 次以上 , 且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 2 项以上 , 或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3 项以上或二等奖4 项以上。
(二) 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
须提供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新闻代表作 10 篇 以上 (作品体裁不少于三种) ,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 本人独立完成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 1 项以上 , 或获得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 1 项以上。
2 . 合作完成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2 项以上 , 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 2 项 以上 (其中本人为第一创作者的作品不少于 1 件) 。
3 . 编辑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 1 项以上 , 或获得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 2 项以上。
4 . 作为主要组织策划者 , 承担、 组织指挥完成全省性重大主题报道 (节 目) 3 次以上 , 且这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 2 项以上 , 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 3 项以上。
(三) 记者、 编辑
须提供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新闻代表作 10 篇 以上 (作品体裁不少于三种) 。
第十一条 获奖作品、 专著、论文的具体规定
1 . “国家级” 新闻奖指中 国新闻奖 , “省部级” 新闻奖指国家部、 委、 办等冠以 “全国性” 评比的奖项和全省性新闻类评奖以及中国记协所属全国一级新闻社团所组织的评奖 , 如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的中 国广播影视大奖 (新闻类) , 全国人大、 政协办公厅组织的好新闻奖 ,省委宣传部、 省记协组织的湖南新闻奖 , 省记协 2010 年之前组织的湖南好新闻奖 , 省广电协会组织的湖南广播电视奖等 。 在市州、 县新闻单位工作的参评人员 , 所获得的湖南新闻奖市州好新闻 一、 二等奖可对应参照为省部级新闻奖 二、三等奖。
2 . 专著须由 国 内 正规出版社出版 。 论文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统一标准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 。 在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学 (协) 会年会、 国家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交流并评上二等奖以上的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须提供获奖论文 目录或论文宣读证书 , 并经学 (协) 会行政主管部 门鉴证、 加盖公章。
3 . 专著、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公开出版或发表 ,内容要与新闻采编、 管理、研究等专业有关 , 或与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 学位论文、论著等与新闻专业工作无关的以及任现职以前出版或发表的专著、 论文不能作为参评作品。
4 . 专著、 论文是与他人合作撰写的 , 本人应是第一作者 (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 的 , 可放宽为第 二作者) 。 与他人合作撰 写的论 文 ,在计算论文篇数时按 1/2 计算。
5 .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
(1) 发表在增刊、 内部资料、 网络平台以及汇编在论文集 (含正式出版物) 内 的论文。
(2) 已发采稿通知或 已 印清样 , 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3) 新 闻 报 道、 译 文、 文 摘 , 工 作 研 讨 资 料、 工 作 动态、 讲座、 报告、教案、 文件汇编、 总结、 点评、 工作体会式文章、 工作记录式文章等性质的材料。
6 . 获奖作 品 的创作者排名以证书为准 , 专著、 论文的作者排名以正式发表时的排名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 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 计算机水平、 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 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 , 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 , 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 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 ,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 ; 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 , 外语、 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 , 设置为权重项一般分别为 3% , 设置为加分项 一
般分别为总分值的 3% 。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 以人 力资 源社会保 障部 门 的考核评价 结果(出具的 继 续教 育 合格 证明) 为 准 , 设 置 为 权 重 项 为 3% ,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 3% 。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 , 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 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 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须具有大专学历 ; 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 破资历申报正高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 须分别具有副高级、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 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 , 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 3 年以上 ; 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 , 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 3 年以上 。同 时 , 申报前连 续 累 计 所 需 资 历年 限 的年度考核 结果 须 为 “合格” 以 上 , 并 须 有 至少 一年 的年度考核 结果 为 “优 秀 ” (获得博士学位 ,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 , 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 “合格”以上) 。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一) 破格申报高级记者、 高级编辑
1 . 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 ,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 或曾获得长江韬奋奖、 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相应荣誉称号 .
(2) 本人独立完成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 , 或获得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3 项以上 .
(3) 合作完成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 2 项以上或二等奖 3 项以上 , 或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4 项以上 (其中本人为第一创作者的作品不少于 2 件) .
(4) 编辑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 奖一等奖 2项以上或二等奖 3 项以上 , 或获得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4 项以上 .
2 . 专著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 :
(1) 独立撰写并在列入中文核心期刊 目录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 篇以上 (每篇不少于 3000 字) .
(2) 独立撰写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具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 1 部 以上 (不少于 15 万字 , 不包括新闻作品报道集、 文艺作品、 非同类论题的论文集等) .
(二) 破格申报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
1 . 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相应荣誉称号。
(2) 本人独立完成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 1 项以上 , 或获得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2 项 以上或二等奖 3 项以上。
(3) 合作完成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奖 二 等奖 2 项以上 , 或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2 项以上或二等奖 4 项以上 (其中本人为第一创作者的作品不少于 1 件) 。
(4) 编辑的稿件 (节 目) , 获得国家级新闻 奖 二 等奖 2项以上 , 或获得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2 项以上或二等奖 4 项以上。
2 . 专著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独立撰写并在列入中文核心期刊 目录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1 篇以上 , 在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统一标准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3篇以上 (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
(2) 独立撰写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具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 1 部 以上 (不少于 10 万字 , 不包括新闻作品报道集、 文艺作品、 非同类论题的论文集等) 。
第五章 关于职称转评
第十五条 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 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调入新闻单位、 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 1 年的 , 可 申报转评新
闻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称 。 转评新闻系列职称 , 须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第十六条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人员 , 调入新闻单位、 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 2 年 , 担任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的 , 可直接申报新闻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或中级职称的人员 , 调入新闻单位并已转评为新闻系列相应级别职称 , 担任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 5 年的 , 可申报新闻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在国 (境) 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 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 赴国 (境) 外从事 2 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其在 回 (来) 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 首次申报职称时 , 不受资历、 原有无职称限制 , 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 。 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九条 部队转业干部 (专业技术士官) 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 首次申报职称 , 不受资历、 原有无职称限制 , 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 。 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
技术业绩 .
第二十条 本 办 法 所 称 “以 上 ”, 均含本 级 或本 数 量 ,如 2 年以上含 2 年 , 本科以上含本科 . 申报业绩成果截至接收申报材 料 之 日 止 . 任 职年 限 计 算 截 至 参 评 年度 12 月 31日 . 非新闻单位的参评人员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
第二十一条 岗位结构比例、 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材料报送、 评委会管理等工作要求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执行 . 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办理 . 本办法中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评价标准等具体量化方案 , 由省新闻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新闻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自 印发之 日起实施 . 以往文件中关于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的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 以本办法为准 .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