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中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湘职改办〔2018 〕28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中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5日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 〕 7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湘办发〔2017 〕33号)精神,促进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1 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的在职在岗教师;直接为中等专业教育服务或者一直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名称为高级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讲师。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思想和师风师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关爱学生,有教无类,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教学态度端正,有良好的教风,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高级讲师要求
(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二、高级实验师要求
(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 5 年以上。
(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 年以上。
三、讲师要求
( 一)具有硕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四、实验师要求
( 一)具有硕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 二)具有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年以上。
( 三)具有中专(高中)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并且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 年度考核要求
( 一)申报高级讲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任现职以来近 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
( 二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任现职以来近
2 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
现职以来近 6 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
( 三 )申报讲师职称: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任现职以来近 2 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现职以来近 4 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
( 四 )申报实验师职称: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任现职以来近 2 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专科学历,任现职以来近 4 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具有中专(高中)学历,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
第七条 企业或农村( 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 2 年在企业实践 1 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 年在企业实践 2 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或从 2019 年度起,专业课教师和文化课教师有任教以来累计 2 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校外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一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无此项工作经历要求。
申报中级职称,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 2 年在企业实践 1 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 2年在企业实践 2 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或从 2019 年度起,专业课教师和文化课教师有任教以来累计 1 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
校的工作经历。校外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一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无此项工作经历要求。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八条 教育教学条件
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人员,其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与实践经历、专业或课程建设能力、教学和教研教改水平等方面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 一)高级讲师
1 .专业或课程建设能力。
专业课教师: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体系,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或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市场调研分析与把握能力,了解本专业市场需求、行业企业标准及技术发展动态,能按照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把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建设方向;对本专业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和技能体系有较强的把握能力。主持或参与制定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
文化课教师:准确把握任教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或参加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文化
课教师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教学大纲,系统掌握任教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主持或参与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计划。主持或参与本课程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
2 .教育教学与实践经历。担任本专业或本课程的系统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为学生系统讲授 1—2 门课程,年均授课或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240 学时以上。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 .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双师型”素质。
4 .教育教学质量。任教课程或指导的实习实训项 目,教学考核等级达到“ 良好”以上标准,其中至少有 2 个学期等级为“优秀”,学校和学生评价优良率在 80% 以上。
5 .教学和教研教改水平。在教学中注重学生的知识、能力(技能)、态度的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及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造能力得到充分培养;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按照“教、学、做”合一的总体原则选择教学方法,能利用创新手段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好。
6 .业务指导能力。在指导本专业或本课程教学、教研教改、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和培养年轻教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在学校上 1 次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进行 1 次专题讲座,或课程资源(包括课程方案、教案、课件、视频、教学软件等)
有 1 项以上被校级以上教学资源网采用。
7 .任教以来具有累计 3 年以上从事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等相关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或带领学生下企业顶岗实习累计时间达到 3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只需累计 1 年以上此类工作经历。
( 二)高级实验师
1 .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 1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 )在实验岗位为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3 )结合专业、 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 .教育教学与实践经历。担任本专业或本课程的系统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或指导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 学时以上。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 .实验教学改革。 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明显的成就。
4 .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教学考核等级达到“ 良好”以上标准,其中至少有 2 个学期等级为“优秀”,学校和学生评价优良率在 80 %以上。
( 三)讲师
1 .专业或课程建设能力。
专业课教师: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知识体系,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或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合格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参与制定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参与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文化课教师:较好地把握任教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或参加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能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教学大纲,较熟练掌握任教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 .教育教学与实践经历。担任 1 门课程的系统教学,能胜任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或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240 学时以上。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
。
3 .教育教学质量。任教课程或指导的实习实训项 目,教学考核等级达到“合格” 以上标准,学校和学生评价优良率在 80 % 以上。
4 . 教学和教研教改水平。在教学中注重学生的知识、能力(技能)、态度的培养,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及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参与校内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任现职以来在学校上 1 次公开课。
5 .任教以来具有累计 1 年以上从事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等相关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或带领学生下企业顶岗实习累计时间达到 1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无需此类工作经历。
( 四 )实验师
1 .实验教学工作能力。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2 .教育教学与实践经历。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或指导 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 200 学时以上。
3 .实验教学改革。 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独立地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科研教学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对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绩。
4 .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
辅助实验教学任务)教学考核等级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学校和学生评价优良率在 80% 以上。
第九条 科研条件
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室、讲师、实验师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 一)高级讲师(含高级实验师)
具备 1-8 项条件中任意 2 项,或具备第 9 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含实验报告)2 篇以上,其中教研教改论文至少 1 篇。
2 .有 2 篇以上论文(含实验报告)在省级以上学会公开交流或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出版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专著 1 部;
(2 )主要参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
(3 )主要参与 1 部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或主要参与 1 部省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
(4 )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等标准制定。
3 .主持并完成 1 项市级以上规划课题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 目,或作为子课题主持人参与并完成 1 项以上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和推广应用价值。
4 .专业课教师,被确定为市级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公共课教师,被确定为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主要参与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重点专业或特色项目建设,或主要参与省级精品专业或示范性特色专业(群)、特色专业建设,或主持了市级以上精品专业或示范性特色专业(群)、特色专业建设,或主持了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其做法和经验被推广和应用。
5 .主要参与并完成 1 项由政府、行业、企业立项的技术应用研究课题或技术攻关项 目,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区域或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和推广效应;或注册 1 项专利并被应用投入生产,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主持的研究成果获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和行业颁发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的研究成果获得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颁发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6 .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7 .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或者竞赛命题,或本人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市级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所担任班主任的班集体获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先进班集体”奖励。
8 .农村学校教师作为主持或主要研究人员,进行教学教研教改取得明显成果,获得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在本县域一半以上的职业学校进行推广并取得成效。
9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成果奖等,或者注册的专利中有 2 项以上应用于生产,为区域或行业企业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
( 二)讲师(含实验师)
具备 1 -9 项中的任意 2 项,或具备第 10 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含实验报告)1 篇以上。
2 .有 1 篇以上论文(含实验报告)在省级以上学会公开交流或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3 .有 2 篇以上论文(含实验报告)在校内公开交流。
4 .参与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相关著作或教材(个人完成 2 万字以上)。
5 .主持过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 目或应用技术研究项 目,或与企业联合开发产品,或主持应用技术推广,取得较好效果。
6 .主要参与 1 项市级精品专业或示范性特色专业(群)、特色专业建设;或承担校级精品专业或主持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工作。
7 .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教育教学
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8 .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所担任班主任的班集体获评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先进班集体”奖励。
9 .农村学校教师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进行教学教研教改取得明显成果,获得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在本县域一半以上的职业学校进行推广并取得一定成效。
10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等,或注册的专利中有 1 项以上应用于生产,为区域或行业企业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分别为 3% ,设置为加分项分别为总分值的 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资格的重要内容,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考核评价结果( 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 3% ,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
值的 3% 。特殊教育学校还需符合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即认可行业委托学校组织的有关特殊教育的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 3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以上)。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1 .具备正常申报所需的基本条件和教育教学条件,且教学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级。
2 .破格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的业绩条件详见《破格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条件》(见附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 2 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四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 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2 年以上”含 2 年。 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 日止,任职年限截止申报参评年度 12 月 31 日。
第十六条 其他说明
一、学历
( 一)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学历。
( 二)国(境)外留学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双师型”素质的条件
具备“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时担任过本专业的实习、实训课程的专任教师:
有 5 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或持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近 5 年中有累计 2 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
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和顶岗生产实习活动;或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三、教学工作量
指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系统地讲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纳入教学计划、有教学大纲、有考试考核的课程工作量。含课堂理论讲授、课程设计指导、应用技术实习实训指导、企业顶岗实习指导、毕业生创业指导等。
四、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
指在学校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五、论文要求
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 ISSN 、CN 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 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 〕98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文。
( 一)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 二)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 的论文。
( 三 )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六、有关说明
( 一 )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均以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立项或验收结果文件为准;
( 二)规划课题主要包括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社科基金课题、软科学课题、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课题、国家或省一级学会课题等;
( 三)科研、教研项 目以课题下达通知书(或科研、教研项目任务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破格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条件
附件
破格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条件
|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 高级讲师 | 1 、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2、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教研教改课题,或经国家、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3、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励,或在全省同类型学校统考中,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名列前茅(取参加统考学校总数 10%以内的名次)。4 、1977 年以前入校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 25年,且任讲师 5 年。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省、部级组织的统编教材 5 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编写工作),并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2篇以上。2 、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交流过(评上等级)论文 5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以上。 |
| 必备条件 | 1、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全过程的教学。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秀。3 、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绩显著,为学校师生所公认。 | |
| 讲师 | 1 、获省(部 )级三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2、直接主持过州市(厅)级以上重大( 点)科研课题,教研教改课题,或经州市(厅)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州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3、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州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在全市(州) 同类型学校统考中,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名列前茅(取参加统考学校总数 10%以内的名次)。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被评为州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并被本地区或行业 3 所以上学校连续使用过 2 届以上,反映良好),并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 1篇以上。2 、在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交流过(评上等级)3 篇以上论文,其中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以上。 |
| 必备条件 | 1 、 系统担任过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全面经历和熟悉教学各个环节;2 、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3 、 担任班主任工作 2 年以上。4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绩突出,为学校师生所公认。 | |
|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 、论 文 | |
| 高级实验师 | 1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教学、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2 、在省(部)级以上重大( 点)工程、技术装备、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课题中,承担过主要的实验工作任务;或在省(部 )级以上重点课程、重点专业、重点教改课题、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建设工作中,担任配套实验工作方面的主要负责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显著。3、1977 年前入校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 25 年,并任实验师满五年,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 5 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省部级组织的统编教材;或独立编写并出版了 5 万字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实验教学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并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 2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交流过(评上等级)论文(或实验报告)5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 2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
| 必备条件 | 1、系统地开设过两门以上本专业的实验课。2、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秀。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绩显著,为学校师生所公认。 | |
| 实 验 师 | 1 、获得省(部 )级三等以上科技、教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2 、在省(部)级以上重大( 点)工程、技术装备、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课题中,承担实验工作任务;或参与并完成州市(厅)级科研课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专业、重点教改课题、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建设工作中,担任配套实验工作任务,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优异。3、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州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并被本地区或行业 3 所以上学校连续使用过 2 届以上,反映良好;或独立编写过本专业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并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 1 篇以上。2 、在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交流过(评上等级)3 篇以上论文或实验报告,其中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以上。 |
| 必备条件 | 1 、 系统地开设过一门以上本专业的实验课。2 、 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3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绩显著,为学校师生所公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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