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湘职改办〔2018〕6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 8 月 1 日
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研究实习员。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第五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研究员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二、 副研究员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三)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三、助理研究员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研究员要求
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开创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有创新或突破,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学术骨干;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 内容、重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开创新学科方面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或有关部门认可,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作出了新的探索或概括;作为课题主持人,参加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组织的重大调查研究活动或交办的重要课题研究,解决过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并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被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或省部级以上报刊转载、摘录并获好评;有培养科研人才或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二、副研究员要求
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一定开创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础理论或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有所创新;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内容、重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主持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组织的重大调查研究活动或交办的重要课题研究,具有较高水平的社科普及成果;研究成果被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或省以上报刊转载、摘录并获好评;有培养科研人才或指导初、中级以上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三、助理研究员要求
具备比较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主要研究方法,有一定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能力,能较好地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业绩良好。
第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研究员要求
参评科研成果主要为以下 6 类,其中论文及著作类科研成果不少于 3 项,相应的成果要求如下:
(1)论文类:在核心期刊或重要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第 1 作者);
(2)著作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合著(第 1作者)和译著(独立作者);
(3)课题类: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市厅级重点课题;
(4)获奖类: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转摘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转摘;
(6)应用决策类: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或得到地市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二、副研究员要求
参评科研成果主要为以下 6 类,其中论文及著作类科研成果不少于 3 项,相应的成果要求如下:
(1)论文类:在核心期刊或重要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
(2)著作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合著(前2 位)、编著(独立作者或主编)和译著(署名前 2 位);
(3)课题类: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市厅级课题;
(4)获奖类: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转摘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报刊转摘;
(6)应用决策类: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或得到地市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编著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社科普及读物。
三、助理研究员要求
参评科研成果主要为以下 6 类,其中论文及著作类科研成果不少于 3 项。相应的成果要求如下:
(1)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著作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编著和译著;
(3)课题类: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及以上课题;
(4)获奖类: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转摘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转摘;
(6)应用决策类: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或得到地市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编著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社科普及读物。
第八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 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为 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 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 3%。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破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中专学历;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 3 年以上。
一、研究员要求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的破格申报人员,除具备正常申报的成果要求之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
基本条件:担任副研究员职务 3 年以上,且至少有 2 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业务条件: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1 项;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署名前 2位),或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署名前 2 位);
(3)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个人学术专著 1 部,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论文 3 篇及以上(第 1 作者)。
二、副研究员要求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的破格申报人员,除具备正常申报的成果要求之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
基本条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 3 年以上,且至少有 2 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 1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业务条件: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1 项;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署名前 2位),或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署名前 2 位);
(3)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 1 部(第1 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第 1 作者),或主持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科普著作 2 部(第 1 作者)。
三、助理研究员要求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的破格申报人员,除具备正常申报的成果要求之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
基本条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 3 年及以上,且至少有 2 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业务条件: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
(1)主持完成地市级及以上课题 1 项;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署名前 4位),或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署名前 4 位);
(3)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第 1 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第 1 作者),或主持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科普著作 1 部(第 1 作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 2 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一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
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业绩、成果要求”为参评基本要求,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本参评基本要求基础上,制定各单位的推荐( 申报)要求。对参评人员的最终评审要有体现质量与数量相结合的量化评审标准,量化评审标准由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结合实际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科研成果、业绩等,均指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综述、书评)要求:在刊物上发表的原则上不少于 4000 字,报纸原则上不少于 2000 字。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本条件中的重要报纸是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市厅级奖励是指湖南省各市州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及被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是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国家各部委相关的社会科学学术性奖励。奖励成果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奖励不予认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集体科研成果获奖,只认定奖励证书(或文件)标明作者。省外同等级别的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政府性奖励,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市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年度课题、湖南省各市州规划办课题及被政府认定的其他市厅级课题,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年度招标课题、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湖南省软科学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委课题等,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原件实物材料为认定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 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两年以上含两年。申报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 12 月 31 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