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委会

中、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

穗电力评委办〔202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认定受理范围、级别

凡符合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电力工程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电力专业相近、相关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均可申报。

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工程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

(二)认定专业、级别

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2)。

(三)认定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1.系统送审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17:00前必须提交至评委办,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5年3月17 日至2025年3月31日(所有纸质材料须由工作单位于受理时间截止前统一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3.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楼3110室,联系人:罗慧明,联系电话:37850397,电子邮箱:12000013@gdg.com.cn。

(四)申报认定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无纸化评审,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栏目申报,并按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系统上传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工作单位审核填写意见后,方可在系统生成、打印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1.一式一份《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并在本表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

2.一式一份《广州市电力专业()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里面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6)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5)。

有关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等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60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不予受理:

1.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 非全日制学历的;

3. 已取得职称的;

4. 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申报材料时效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价标准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我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会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填在《评委会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8)且加盖单位公章后在10个工作日内邮寄到评委办。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指引

2.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指引

3.广州市电力专业()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名册

4.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系统上传材料清单

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6.广东省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8.评委会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9.承诺书

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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