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职称评审委员会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从事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受理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二)认定专业、级别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中、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级认定专业详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受理时间
2025年3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7楼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83154554地铁评委会
(六)申报方式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用无纸化方式开展评审,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完成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七) 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即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统一报送至评委办。
1.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栏目申报并上传(评委会上传系统要求详见附件2)。
申报人将上传至系统的材料以及《申报人员名册》(详见附件3)整理成一个电子文件夹,具体要求如下:
(1)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助理级/员级**专业+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2)电子文件夹里申报材料的排序、名称与附件2的“序号、材料目录”保持一致;如一项材料中有多个图片或文件,须下设子文件夹并按顺序归类,下设的子文件夹名称不宜过长。
(3)电子文件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收齐,核对无误后按申报级别归类后发送至评委办邮箱:gzmetro2019@163.com。
2.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1)一式一份《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核对无误后报送评委办。
(2)一式一份《()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详见附件4)。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照评委会评价标准进行填报,A3纸竖版一页单面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核对无误后报送评委办。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摘自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详见附件5)。申报人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详见附件6)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评委会上传系统要求详见附件2。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详见附件7),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评委办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以邮件形式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详见附件8)扫描件发送至评委会工作邮箱gzmetro2019@163.com,以备后续工作核查。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详见附件9)。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详见附件10)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详见附件11)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6.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1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