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音视频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音视频产业高级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音视频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从事音视频产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在年度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含退休返聘)不得参评。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第三条 音视频产业专场评审专业设置参照《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文件,参评专业为工程系列电子、通讯与控制技术(060907),管理科学与工程(060911)、电气工程(060912)、无线通信(060602)等4个专业。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
第五条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要求
1. 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3. 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5.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年及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企业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6. 获得工程相关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第六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要求
音视频产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可破格申报: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技术工作1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
(5)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
第三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 系统掌握音视频产业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 熟悉与音视频产业相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专业知识。
3. 熟悉音视频产业相关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4. 能对音视频产业相关专业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5.负责或主要参与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音视频系统的技术标准制定;音视频内容生产、发射、传输、接收、调度、播出规范设计;音视频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规范设计,持续优化音视频系统技术相关流程。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及以上:
- 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
-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长期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工作,撰写有关诊断和解决现场生产过程中技术问题的5000字及以上重要技术报告、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在本单位内发表并由本单位认定认可。
4.行业内发表的技术交流报告。
5.被业内认可的行业领军人才或者被聘请为行业领域的专家,在行业内有特殊贡献的,可不受论文限制。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的1项及以上:
- 负责或主要参加市级及以上音视频产业相关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或主要参加本单位音视频产业相关系列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负责或主要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音视频产业相关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或主要参加制定音视频产业相关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
5.负责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音视频产业相关重点项目的技术咨询、优化设计、升级改造工作的全过程或重大音视频等产业项目的工程实施与运维。
6.长期从事音视频产业相关技术工作,具备组织、指导工程师开展科研和技术活动的能力。
第十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正常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及以上,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
- 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音视频产业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加快推进了企业转型,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有关荣誉。
- 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关键技术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
- 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音视频产业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施工或监理的大中型音视频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 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引进,包括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成果显著,并得到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 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首台套)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 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音视频技术系统的建设、升级或重大优化,显著提升系统安全性和效率,经实践验证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实现重大技术创新突破,形成行业示范应用或技术标杆。
- 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与音视频产业工作相关的1项及以上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编写制订1项及以上省部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付诸实施。
- 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本单位音视频产业相关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列入我省地级市人才计划的相关产业高层次A、B、C、D、E类人才;其他国家或湖南省需要的工程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职称外语、继续教育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