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

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佛山市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专门学校、市、 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 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推荐范围。

2.推荐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 号 )之附件《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执行。

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 号)相应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市、 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推荐条件: 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17 号)执行。

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按照《广东省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 17 号)相应规定执行。起算时间为从事本级职称对应实验岗位工作起始之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对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 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小学、 中职学校教师申报。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小学、 中职教师,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小学、 中职教师正高级职称。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2024 年度佛山市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人选结构应当与各区教育局所辖地学校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

评审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为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各区各学校(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比例内逐级推荐

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

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区和单位( 学校),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

三、推荐人选结构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各区各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以及教研机构的教研员,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科(专业)、学校(单位)间的分布。

鼓励各区各学校(单位)通过 “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方可接受区内其他学校(单位)人员参加竞岗推荐,竞岗成功后,须向接收学校(单位)提交 “跨校评聘”承诺书,并经所在单位、接收单位和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竞岗成功后的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后,应在 3 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 3 年内不得再调动。

请各区合理统筹区域内各层次各类别教师岗位,促进基础教育领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各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对应等级岗位空缺数,违者追究推荐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各区报送推荐到市的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人员结

构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员不得超过本区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总数的 30%。

四、推荐办法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 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 号)等有关文件进行推荐。

(一)个人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正高级职称申报计划,依据人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推荐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中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和数据及信息,如工作量、公开课,育人工作、教学成绩,获奖荣誉等相关的内容、范围、级别甄别方式等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 二 )学校(单位)审核推荐

学校(单位)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 一般不少于 7 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 4 人),听取申请人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公开述职报告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学校(单位)须组织民主评议测评,广泛征求教师(单位人员)意

见。推荐者须获得学校(单位)三分之二以上在职人员同意。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 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任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申请人材料应经学校(单位)严格审核后,在本校(单位) 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将材料报送学校(单位)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学校(单位)需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学校评前公示情况对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核查,同时按照省的要求及时更新学校教师相关信息数据。

( 三)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及考核评审推荐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及考核小组,对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及核查,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学校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核查,严格把好政策关、审查关,按照 “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各

校(单位)推荐并审核通过的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申报学校推荐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审推荐。在区考核推荐环节,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通过听课评课、座谈、个别谈话以及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等方式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经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确定区推荐人选。 区审核考核小组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充分征求同行专家和学校一线教师的意见,充分深入学校基层一线教师和学生及家长当中,通过细致的谈话,调研,问卷,听课等方式,审核及评议申请人的师德品质、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将师德品质高尚、育人效果显著、教学业绩突出、教研成果丰富、示范引领作用强的申请人推荐出来,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市教育局。

( 四)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推荐

成立我市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2024 年度我市中小学、 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成立 2024 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委员会( 16 人)具体实施考核推荐工作,对各区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考核推荐意见,报市人社局确定后,推荐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教育部门网站及推荐人所

在学校(单位)同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区各单位要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原则,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 “零容忍”。要立足实际,坚持破立并举,探索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综合考查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评审推荐质量。

(一)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成立佛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推荐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市正高级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确保评审推荐质量。

( 二)切实做好审核考核推荐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做好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审核考核推荐工作。要坚持评价标准,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把关,按照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人数

在本校(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数以内,在受理申报材料环节严格审核,确保各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对应等级岗位空缺数,对于违反文件规定的报送材料须按照不符合程序处理。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要组织校长和教师认真学习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推荐,要重视广泛性、 民主性和真实性。

( 三)严格审核程序,落实责任到人

各区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学校教师 “基层单位材料审查工作” 由学校自行负责实施并审查审核上报材料确认无误,并经学校正职书记签名确认;学校正职书记、校长申报的, 由区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事股股长签名确认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有效性。

要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单位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 由区教育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表》和《推荐表》(见附件 2)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将对各区报送申报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核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超出推荐名额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

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市、区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领导小组下设立监督组,负责对正高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考核阶段的遴选工作中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受理信访举报和申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级派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再监督。

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评审推荐工作期间,设投诉举报电话( 83282442),各区教育局设立并对外公布当地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察过程要做好记录和材料收集管理工作。

( 六)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 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

( 七)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属于“跨校评聘”方式推荐申报评审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报送 1 份申报人 “跨校评聘”承诺书,并经所在单位、接收单位和区级以上教育局审核同意,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

同一单位推荐多名申报人选的,需附上该单位加盖公章的最新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

2.纸质材料报送方面,《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之附件 1《个人纸质材料报送清单》 当中,清单目录序号 1-3 需经区、市教育局逐级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目录序号 5 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并签名确认。 《申报人基本情况信息表》、《评前公示情况表》以及《现有正高级岗位情况和正高级教师聘任情况统计表》等纸质材料的报送按申报人顺序排列(届时由市教育局提供排列顺序)。请各区教育局在确认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人后,在线填报申报人有关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材料报送要求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

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2024 年 12 月 19 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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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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