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称申报、评审常见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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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出人社政策答问知识库政策系列解读专栏,从就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民生领域,为群众提供系统、高效、精准的集成式政策解答。

 

职称申报、评审常见问题解答(一)

 

1.哪些人可以申报职称?没有工作单位,作为一名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职称吗?

答: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下几类人员均可以申报职称,主要包括:

①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③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④从海外引进来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肥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2.人事档案在合肥市,但是在合肥市外一家民营企业上班,是否可以在合肥市参加职称评审?

答: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大学毕业后入职合肥市一家民营企业,社保不在合肥缴纳,能否在合肥市申报职称评审?

答:可以。在合肥市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后,可以在合肥市申报职称。

4.职称直接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答:职称直接认定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职称直接认定。

申请直接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申报渠道和时间要求等可以关注属地人社部门每年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5.本人于2022年11月取得中级职称(工程师),2024年考入大中专院校担任教师,请问我转评为讲师之后,申报高级讲师时,是必须评为讲师满5年、还是以2022年取得工程师起满5年?

答: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例如:如您于2026年转评为讲师,2027年申报高级讲师,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限可从2022年聘为工程师起连续计算,已达到5年。其他专业系列的转评,在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时,资格年限计算方法与上述要求相同。

6.本人获得了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用来申报职称吗?

答: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需要满足如下条件:①在我市各类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②满足如下资格年限要求: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需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申报评审工程师的,需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需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7.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如何计算?如职称评审标准中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这5年如何计算?

答:职称任职年限(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5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于2025年申报职称,其任职年限满5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于2025年申报职称,其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8.目前有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主管药师职称是评审还是考试?

答: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一考试,即是以考代评。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档案、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主管药师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

9.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丢了,该如何补办?

答:个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5号)”,个人按照文件的要求网上办理补(换)证。

10.本人原来在外省工作并取得了职称证书,现已来合肥工作,职称证书如何处理?

答: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您持外省取得的社会化职称证书,在我市参加专家入库、资质注册以及招投标等经济社会活动时可直接使用,无需到人社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依照“谁使用、谁评价”原则,使用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等业务受理单位,可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如您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予核验确认(其中在我市用于申高一级职称的,应在申报职称评审时申请办理异地职称确认)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11.什么是非社会化职称证书?在使用上有何规定?

答:非社会化职称证书为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精神,在我省取得的此类证书,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例如:王某曾取得城市道路与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评审机构为“合肥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该证书即为非社会化职称证书,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作为中级职称证书使用,不能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12.本人通过考试取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在申报职称时可以使用吗?

答: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根据对应关系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例如:王某通过考试取得了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申报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初级职称证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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