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熟悉了解职称工作相关业务,现就职称评审相关常见问题做统一解答。
一、职称评审
1.职称评审的范围是什么?
答:(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进行职称申报?
答:目前,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依托于“安徽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入个人申报页面。全市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统一在“评审通知”处发布,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委会进行申报。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也可以通过该平台“职称申报—政策文件”处进行查阅。
3.今年申报人在进行职称申报时需要注意点什么?
答:今年起,申报人在申报时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申报人要按平台申报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超过申报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人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完整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同一年度是否可以多头申报不同系列(专业)的职称?
答:不可以。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委会一个层级的一个专业申报职称(含“绿色通道”和线下直接认定)。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5.任职年限应该如何计算?
答: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如:2025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视为满5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视为不满5年,以此类推)。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该如何把握?
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24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5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25年度不得申报。
7.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如何衔接?
答: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8.高技能人才是否可以申报职称?
答:可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
9.目前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答:根据规定,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一考试,即是以考代评。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10.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有何政策?
答: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11.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
答: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专业相符。
(一)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和1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具体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三)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12.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
答: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13.职称直接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对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与认定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职称: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直接认定仅限初次,不包括“以考代评”系列。
14.职称直接认定如何申报?
目前,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按照年度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文件执行。具体通知内容申报人可以通过安庆市人社局官网“信息发布—通知公告”处进行查看。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审批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自行部署开展。不属于直接认定范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15.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如何衔接?
在我市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16.职称申报材料如果有弄虚作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应承诺提交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是什么?
答:继续教育的培训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把握?
答: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的、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或未按我市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继续教育证书审核验证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该如何认定?
答: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自省内其他地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调入前所在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依然有效,以原所在地验证审核结果为准),须按照我市统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三、证书管理
1.异地职称的确认范围是什么?
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2.异地职称该如何办理?
答: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异地确认条件,有确认需求的,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
目前,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职称确认工作依托于省人社厅“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具体线上办理流程可以通过安庆市人社局网站“主题服务—人事人才”处查看。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取得的业绩可以累计计算,异地职称确认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如何办理?
答:持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5号)规定执行。
目前,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依托于省人社厅“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具体线上办理流程可以通过安庆市人社局网站“主题服务—人事人才”处进行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换)发工作按属地原则,按照证书管理权限逐级申报审核办理。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查询?
答:自2021年起,经安庆市人社部门授权开展评审的职称证书信息,目前已可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在线核验,个人用户可登录该平台进入“个人服务—人才人事”栏目进行职称评审信息查询。
5.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如何进行?
答:2000—2020年安庆市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相关要求可通过安庆市人社局网站“主题服务—人事人才”处进行查看。市人社局将根据数据采集工作要求,定期对收到的材料同历史信息进行核对、采集,对数据齐全、符合要求的,按流程逐级推送至“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本问题解答如有变化,按照国家和省、市最新职称工作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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