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科成发〔2024〕32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科成发〔2024〕32号

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推动我省技术经纪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赣府厅字〔2023〕7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员职称

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事业单位中,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为目的,从事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和评价方式

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归属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考核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考核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三)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五)受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六)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能力)方面

1.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了重大实践成果,或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项目5项以上,且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累计800万元以上或至少1项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400万元以上(需提供项目服务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服务单位证明或服务协议、入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2.主持运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5项以上,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且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至少1项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入账凭证、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3.主持科技投融资项目,主导服务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实现融资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以上需提供服务单位证明或服务协议、入账凭证等相关材料,下同。)

4.主持完成孵化毕业企业8家或培育服务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且服务企业与外部资源成功对接,形成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以上需提供服务单位证明或服务协议、入账凭证等相关材料,下同。)

5.主持策划实施科技会展项目、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1次以上,累计发布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500项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30项以上;或省(部)级2次以上,累计发布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600项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30项以上;或市(厅)级3次以上,累计发布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800项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30项以上;或对接洽谈国际项目5次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3项以上。(以上需提供用人单位承诺书、项目和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出具的活动方案、人员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6.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需提供合同书、验收意见或评价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被收录在SCI、EI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论文3篇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行业发展报告3份以上或专著、编著、教材等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订或修订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规划或政策性文件等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的;或主持编制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的。

4.主持撰写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决策咨询报告,或重大技术中试孵化、产业化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项目报告成果2项以上,并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

五、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专毕业后,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能力)方面

1.系统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实践方法,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复杂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项目3项以上,且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累计300万元以上或至少1项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150万元以上。

2.主持运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3项以上,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且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600万元以上或至少1项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3.主持科技投融资项目,主导服务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实现融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主持完成孵化毕业企业5家或培育服务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且服务企业与外部资源成功对接,形成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5.作为技术骨干,策划实施科技会展项目、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1次以上,累计发布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500项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30项以上;省(部)级2次以上,累计发布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600项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30项以上;市(厅)级3次以上,累计发布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800项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30项以上;对接洽谈国际项目5次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3项以上。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论文2篇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行业发展报告2份以上或专著、编著、教材等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3.作为技术骨干,制订或修订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规划或政策性文件等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的;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或修订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省级地方标准或省级以上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的。

4.作为技术骨干,撰写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策咨询报告或重大技术中试孵化、产业化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项目报告成果2项以上,并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

六、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能力)方面

1.熟悉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技术实践方法,在相关领域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2.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具有独立承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某项工作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一般性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项目3项以上,且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至少1项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50万元以上。

2.参与运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2项以上,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且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

3.参与科技投融资项目,服务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实现融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

4.参与完成孵化毕业企业8家或培育服务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且服务企业与外部资源成功对接,形成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5.参与策划实施科技会展项目、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市(厅)级1次以上,累计发布技术需求和成果100项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4项以上;或县(市、区)级2次以上,累计发布技术需求和成果100项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4项以上;或国际对接洽谈项目1次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论文1篇以上。

2.参与撰写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1项以上。

3.参与制订或修订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规划或政策性文件等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或修订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团体或企业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的。

4.参与撰写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决策咨询报告或重大技术中试孵化、产业化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项目报告成果1项以上。

七、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作为项目主持,为省内重点企业、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通过促成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单项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2.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成果,获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相关省(部)级奖励荣誉。

3.主持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或区域、行业、省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使所在机构或中心获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评价优秀等级,且评价期在任职期间内。

(二)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项目主持,为省内重点企业、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通过促成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单项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2.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取得显著业绩成果,获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相关市(厅)级奖励荣誉。

3. 主持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或区域、行业、省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使所在机构或中心获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绩效评价优秀等级,且评价期在任职期间内。

(三)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工程师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1.作为技术骨干,为省内重点企业、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通过促成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单项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2.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取得一定业绩成果,获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相关市(厅)级奖励荣誉。

3.作为技术骨干,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或区域、行业、省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使所在机构或中心获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绩效评价优秀等级,且评价期在任职期间内。

八、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考核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技术员职称;

2.中专毕业后,任技术员职称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工程师职称;

7.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工程师职称。

8.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程师考核要求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方法,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某项工作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一般性问题。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符合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项目3项以上,且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至少1项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50万元以上;或参与运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2项以上,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且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

2.参与科技投融资项目,服务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实现融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或参与完成孵化毕业企业8家或培育服务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且服务企业与外部资源成功对接,形成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参与策划实施科技会展项目、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市(厅)级1次以上,累计发布技术需求和成果100项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4项以上;或县(市、区)级2次以上,累计发布技术需求和成果100项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4项以上;或国际对接洽谈项目1次以上,且达成签约意向1项以上。

4.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参与制订或修订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规划或政策性文件等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或修订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团体或企业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的;或参与撰写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决策咨询报告或重大技术中试孵化、产业化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项目报告成果1项以上。

(三)助理工程师考核要求

1.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政策法规和标准规程,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能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完成本职技术工作的能力。

3.承担一个方面或某个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一定成效。

(四)技术员考核要求

1.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政策法规和标准规程,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能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完成本职技术工作的能力。

九、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本条件中“学历学位”,鉴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员需对接国内外技术需求、成果,促进转移转化,参与申报的人员需具备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以及法律、金融、外语类等。

(六)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七)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八)论文是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九)专著、编著是指经出版社公开发行、具有刊号的专业著作。

(十)文中的“主持”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技术骨干”为排名前四,“参与”不作排名位次要求。

(十一)文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本条件中的级别、数量要求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高于基本条件视为满足该条款。

(十二)文中所称“市”是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十三)对于未能体现个人排名的业绩成果,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业绩及排名证明。同一业绩成果的人员及排名以第一次提交的证明为准。

(十四)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十五)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江西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科成发〔2024〕32号.pdf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7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