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将做好2024年江西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级党校(行政院校)、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及其他干部院校符合党校教师高级职称或省直单位符合党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且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请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4〕100号通知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单位账号(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账号网上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31日止,申报人员按照自己的岗位和业绩内容选择对应的专业,并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诚信申报,用人单位要及时审核、公示和上报申报材料。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江西省党校系列教师资格按《江西省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9年修订版)》(赣党校字〔2019〕1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须提供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党校教师系列职称,并按《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 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六)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明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方可按核定申报数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上报省职称办时间截止5月20日。
(八)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学历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应至2024年12月30日)。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6个月,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加盖两者公章)证明。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
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文件材料需完整上传;教师课时工作量、成果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若内容较多,则需附封面页、目录页、印章页、含本人签名(署名)页等内容。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前一篇或两篇视为代表作。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同时报送原件至省委党校职称办备查。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荣誉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体现教学、科研和资政工作能力水平。
(九)业绩成果—调研咨询报告材料
主持完成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Μ,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或材料补正。省委党校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中级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五)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龙虎山大道1866号
联 系 人:钟芦林;电话:0791-86858966(申报高级)
黎 萍;电话:0791-86858037(申报初级、中级)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
2024年4月26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