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高校职改办: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补充规定》已经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社会科学院
2024年9月11日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补充规定
为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独特优势,更好担负起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神圣使命,落实落细省委关于建强用好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部署,推动社科强省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精神,在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充分考虑我省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自2024年起,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中,凡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1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获得省部级在职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对策研究成果),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抵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最多只能抵1篇);以第二作者署名的,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3篇可抵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最多只能抵1篇)。决策咨询报告(对策研究成果)已抵算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的,不能重复算作科研成果中的资政方面条件和具备的破格条件。
福建社会科学院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