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电子、科技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电子专业、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其中,电子专业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元器件、光电技术等;科技管理专业包括技术综合、节能环卫、产研融合等。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工信厅网站(https://gxt.fujian.gov.cn)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提交相应的职称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按表格示例、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备案表》(详见附件2-4,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等,其中,《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二)申报人员应提交1篇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用于统一文字复制比检测和理论水平鉴定。须同时提交纸质版(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和电子文档。

  (三)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论文期刊、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工程技术业绩等职称申报相关佐证材料,须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

  (四)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新的理论文章、业绩成果等材料。

  (五)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申报材料复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凡实行“评聘合一”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含技校)、中小学等教育单位,以及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等,应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层级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

  三、有关要求

  (一)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其后两年不得申报。

  (三)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332;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四)申报材料由委托单位统一汇总后按规定时间集中报送,个人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时间:2026年3月16—20日(五个工作日)

  地址:省无线电监测站四层412室(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

  电话:0591-87803907。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3.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4.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备案表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6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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