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梅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途径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其中,若单位属地设置了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大埔县、五华县、兴宁市),则向属地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1.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 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点(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4. 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5. 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应由实际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6.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7. 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25〕46号(见附件1)和梅市人社函〔2025〕107号(见附件2)规定的要求。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工程技术(水利工程)”。

  (三)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5〕46号执行。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五)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要求按粤水学会〔2025〕11号(见附件6)执行。

  (六)申报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评委会名称及专业设置

  (一)评委会名称

  梅州市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设置

  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工建筑、水利工程给排水、金属结构、水工施工、水利水电机电技术、水利水电电气技术、水力机械、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水利水电工程监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在报出纸质申报材料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到本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表格(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1.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2. 《(XXX)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单面打印,表格内容须控制在一个页面内,共15份(其中原件1份)。

  3.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无法通过官方网站查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真伪的,提供学籍档案内《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职称评审表》、发证机关有效证明等,粘贴于表四“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页内。

  5. 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粘贴于表四“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6. 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期连续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原件1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7. 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8.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亲笔署名)。

  9. 业绩成果材料1份,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成果材料提供的是论文或著作的,须提供整本刊物(书籍)原件,并提供论文(著作)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或“维普网”的检索截图。

  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均粘贴于表五“业绩、成果材料”中。

  10. 提供《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见附件4)。

  上述4至10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可分册装订。

  11. 申报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的,具体要求按粤水学会〔2025〕9号(见附件3)执行。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盒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封口处贴上加盖密封章的封条。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底部必须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见附件5)。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2.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XXX)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记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采用邮递到付方式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七、评审费

  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和论著鉴定费200元/人)。

  八、其他要求应符合粤水学会〔2025〕9号、梅市人社函〔2025〕107号件规定的要求。

  九、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3月31日。

  2. 市水务局中、初级职称评审受理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3月31日,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地址:梅州市江北南门水务大厦(607室)

  联系人:李凤鸣

  联系电话:0753-2211580

  3. 省水利厅高级职称受理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3月15日(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单位:广东省水利学会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608室。

  联系人及电话:高翀020-38356337     郑晓玲020-38356009

  附件:

  1.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6号)

  2. 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5〕107号)

  3. 关于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学会〔2025〕9号)

  4.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承诺书

  5. 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封装及填表指南

  6. 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申报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水学会〔2025〕11号)

   梅州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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