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56 号)要求,现就 2025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56 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评审平台,网址https://zcp )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相关政策文件、申报材料清单请到评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5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评审标准或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评审平台。事业单位应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三)审核推荐。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县(市、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委会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分配。 已注册的个人、单位、主管部门使用原账号。
三、申报推荐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30 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2 日(含 5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及省直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时间截至2025 年 12月 19 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专家面试答辩。参加研究员评审的申报人员,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主要考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审表归档。评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 “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评审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三)证书查询打印。经公布取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根据 12333 短信提示,登录评审平台在 “ 电子证书下载与查验”栏中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 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 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 )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 wanfangdata.com.cn)论文查询证明。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查基本条件、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按规定程序履行好推荐职责。
(三)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审核推荐,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和评审平台项目信息比对等手段,认真核查申报对象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存在相关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申报人员,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3 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0571 —
87972309 、85216997。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 年 11 月 7 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