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就2025年度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须符合《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宣〔2024〕73号)中的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要求。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申报时需提供新增加的业绩材料。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条件。提交涉及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应与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相关,且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科研业绩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3.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接收后,开展资格审核及评审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
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成果清单一式20份(注明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及字数、获奖情况;若为合作成果须写明个人独立承担的字数。要求用A4纸打印);
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科研成果及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各一式20份(著作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1-10页正文、封底,论文请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课题请提供结项证明,其他科研成果提供佐证材料);
4.事业编制人员需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若有超岗位比例、变相获取岗位等情况申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结果;
5.材料1、2、3装订成册。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对象对照填写内容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清楚;各推荐单位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截止日后不再接收材料。
2.申报纪律。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存在相关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申报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的重要参考。
3.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接收纸质材料和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含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部:钱赛东(0571-87053192)。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620号,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部钱赛东(收)。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