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江苏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日

江苏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我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不断加大对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网络安全工程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网络安全研究、网络安全产品生产、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网络安全研究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相关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等技术岗位;网络安全产品生产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网络安全技术应用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相关的系统架构设计、实施或应用部署等技术岗位;网络安全服务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威胁分析、安全测评、产品检测、应急响应、标准规范编制、数据安全保障、安全运维与监管等技术岗位。

第三条  在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网络安全工程专业,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 二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初级(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 三)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 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 六)在一线技术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 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 二)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三 )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八条  工作经历( 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 条:

( 一)参与完成 1 项县( 局)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或工程项 目,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 二)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网络安全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制度、技术指南等文件 1 项以上。

( 三)参与完成网络安全产品体系架构设计、关键系统的软硬件系统设计、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等工程项 目 1 项以上,项 目通过审查或验收。

( 四)参与完成系统部署、运维保障、应急响应、风险评估、安全测评、产品检测或漏洞挖掘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并获得同行专家组认可。

( 五)参与网络安全竞赛项 目、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本行业人才培养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并获得同行专家组认可。

( 六)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第四章   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师职称:

(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一线技术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提前1年申报: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凭网络安全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网络安全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0 年。

第十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十一条  工作经历( 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至少符合下列2 项条件:

(一)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1项县(局)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或工程项目,并通过鉴定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本专业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著作权。

(三)参与制(修)订2项以上相关行业的网络安全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制度、技术指南等文件,并通过相应部门批准或相关行业专家认可。

(四)参与完成本专业3项以上设计、部署实施、评价、认证、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专项技术报告,对防范、控制网络安全风险有显著效果,获同行专家组认可。

(五)作为主要成员,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难题2项以上,并形成技术报告,获同行专家组认可。

(六)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调查工作2项以上,形成调查报告,获同行专家组认可;或者参与成功处置本地一般或较大网络安全事件2次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认可。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领域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行业科学技术奖项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九)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认可的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指南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十)作为主要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一线技术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提前 1 年申报:

1. 本专业领域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专利奖获奖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凭网络安全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网络安全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 年。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  工作经历( 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 1 ~ 8 条中2 条及 9 ~ 10 条中 1 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凭本专业领域项目,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研究课题或工程项 目 1 项以上,并按规定通过鉴定或验收。

(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 1 项以上本专业发明专利(排名前 2)。

( 四)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修)订 2 项以上相关行业网络安全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制度、技术指南等文件,并通过相应部门批准或被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用。

( 五)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本专业3 项以上设计、部署实施、评价、认证、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专项技术报告,对防范、控制网络安全风险有显著效果,获同行专家组认可。

( 六)作为主要成员,解决本专业工程领域技术难题3项以上,并形成技术报告,获同行专家组认可。

( 七)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调查工作 3 项以上,形成调查报告,获同行专家组认可;或者参与成功处置本地较大网络安全事件3 次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认可。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领域项 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被推广使用,并得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认可。

(九)作为第一作者,在行业认可的期刊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字数不少于3000 字)1 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指南等 1 项可替代 1 篇论文;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可替代 1 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 十)作为主要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 5 万字)。

第六章   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 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 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提前 1 年申报: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凭本专业领域项 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网络安全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 年。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十七条  工作经历( 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 1 ~ 8 条中 2 条及 9 ~ 10 条中 1 条:

(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凭本专业领域项 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2 项以上(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 二)作为主要发明人,凭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或者江苏专利奖(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工程项 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研究课题或工程项 目 2 项以上,并按规定通过鉴定或验收。

(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 2 项以上本专业发明专利,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证书、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等材料)。

( 五)主持制(修)订 2 项相关行业的网络安全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制度、技术指南等文件,并通过相应部门批准或被行业广泛采用。

(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3 项以上设计、部署实施、评价、认证、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专项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组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工程领域技术难题 4 项以上,或完成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调查工作 4 项以上,形成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认可。

(八)主持完成2 项以上本专业领域项 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被广泛推广使用,并得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认可。

(九)作为第一作者,在行业内高水平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指南等 1 项可替代 1 篇论文;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可替代 1 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 十)作为主要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 10 万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网络安全专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网络安全工程职称。

第二十一条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定职称时,应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解决难题、完成任务、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淡化论文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对于取得突出业绩成果、作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特殊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在我省博士后站从事网络安全工程领域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从事网络安全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二十四条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网络安全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人员,可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及基层工作年限等作为推荐和评价的重要依据,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科研能力、论文等要求。在推荐及评审过程中、注重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奉献精神及工作实绩。

第二十五条  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网络安全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 1 年申报职称。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各设区市相关人员网络安全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其他人员 网络安全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由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 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

第二十八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江苏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表”一式 3 份。(简称“ 申报表” ,下同)

2.“ 江苏省申报 xx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一式 3 份。

( 以下是对照“ 资格条件” 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 第二条” 适用范围,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 申报表” 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 申报表” 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录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6.对照“ 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7.对照“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 .对照“ 工作经历( 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应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业绩成果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技术项 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验收材料,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以及反映项 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研究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 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 语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 .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 .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 ,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 .了解:知其大意。

4 .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5 .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 .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7 .精通: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

8 .主要完成人:指技术项 目、工程、课题、专利研发中的负责人或承担关键技术任务的技术主管或技术骨干,如无特殊说明,一般为奖项、成果排名前五的完成人。

9 .主要成员:指在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中 ,承担主要工作量,为完成任务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成员。

10 .省(部)级:指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11 .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和省级党政机关。

12.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3.主要作者:指专著或译著中排名前三的作者或主编。

14 .网信部门:指国家、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设区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对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管理服务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16 .项 目(或课题) :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17 .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 :指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

18.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维护网络安全等效益。

19 .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手册、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20.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 字。在各类期刊的“ 增刊”“特刊”“专辑” 等上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

21 .期刊:指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 ,并取得 ISSN ( 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 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行业认可的期刊和高水平期刊的范围由省级网络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专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

22 .学术会议:指以促进科学发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学术性话题为主题的会议。行业认可的学术会议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的范围由省级网络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专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 .凡冠有“ 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 ,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 市” 指副省级和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4 .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指学校毕业后 ,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5 .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 ,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 .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应提交相应专题证明材料。

7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 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技术报告、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求

1.基本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学术交流文章等。论文发表时间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

2.专业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3 .内容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4.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论文替代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行业标准、指南、授权发明专利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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