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科发〔2025〕45号
各市科技局、人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 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 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 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有关精神,现就开展2025 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自然科 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中评委)具体组织 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山西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体育 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含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 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 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 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 间。
三、申报条件
(一)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1.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拥 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 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 研究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学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士及以上学位。
3.资历条件
任现职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申报助理研究员,任研究实 习员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可申报助理研究员。
4.工作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 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 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 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参与研究课题、 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 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形成一定水平的技 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
5.业绩成果条件
(1)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专 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 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均要求2000字以上)。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和农村技术承包奖三等 奖(或相当奖项)及以上1项;设区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相 当奖项)1项(只限于设区市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3)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需提供2级任务书)或5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1项;或参与编写有 较高技术水平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1项,并正式公布;或参 与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5件或参与办理专利诉讼、调处 或无效案件1件。
(4)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参与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 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或获得的发明专利,取得明显的社会效 益、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10万 元及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 章的到款证明等材料。
(5 )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等人员,参与的研 究报告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1篇或被省 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1篇(只限于设区市的专业技术人 员)或被设区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采纳2篇(只限于县区 级专业技术人员),需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 材 料 。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获初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须符合上 述(1)(2)(3)条件中的任意1项,其中第(3)项不包括“参 与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5件或参与办理专利诉讼、调处 或无效案件1件”;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获初级职称以来, 所获成果须符合上述(1)(2)(3)(4)条件中的任意1项,其 中第(3)项不包括“参与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5件或参与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1件”;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获初级职称以来, 所获成果须符合上述(1)(2)(3)(5)条件中的任意1项。
6.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 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累计不少于4次(其 中具备硕士学位申报助理研究员的不少于2次),同时,申报当 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 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7.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 教 育 。
(二)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拥 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 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 研究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的;具备硕士学位可申报研究实习员。
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 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 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 教 育 。
四、申报条件说明
(一)学历学位要求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承认,并经本单位学历学位清查登记确认,申报专业应与本 人所从事专业一致。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乡镇及以下)直接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 专。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
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被本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并兑现工资 的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评审的当年年底。即:要求任职满4 年,为2021年底前聘任;任职满2年,为2023年底前聘任。
(三)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者可提交1篇及以上论文,均须是获得当前同级职 称资格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发表在公开发行的 专业学术期刊上的,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 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 被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山西日报》理论 版面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 刊论文。
被 SCI、SSCI、EI 收录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需提供具 有科技文献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发表期刊当年的影 响因子和中科院JCR大类分区。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突击发表无学术、技术交流价 值的论文,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 上的论文只计算1篇,同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引用, 一律以最高 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论文不能计算:
1.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非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
2.无国内、国际统一刊号(CN、ISSN) 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综合(百科性)刊物上收集的论文;
4.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 的论文(含会议论文集);
5.在增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非专业性学术论文。 申报评审者在提交论文材料时,要注明论文级别(SCI 收录、SSCI 收录、EI 收录、核心期刊、其他期刊)、本人排名及论文字数。
注:1. 申报评审者所提交的学术论文须进行查重检测,重复
率不高于20%为合格有效,上报评审材料时要提交检测报告,并 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
2.凡申报时提供的国内学术刊物可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中国新 闻出版信息网”上进行检索,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 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术刊物 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网 上检索、验证的,省中评委将不予受理。
(四)获奖成果、项目和标准、专利要求
获得奖项须出具证书。
评审条件中所指的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是各级财政科技计 划(专项、基金等)立项的项目。除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 基金)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和省 重大专项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设立的子课题外,其他 项目子课题不能算作本级计划项目。
通过国家新品种审定或获得三类及以上新药证书的视同为 已结项验收的省级重大专项项目;通过国家新品种认定和省部级 新品种审定的视同为已结项验收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
标准成果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授权发明专利、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或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 处或无效案件的认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及相关市知识产权 局、相关法院的正式文本为准。
(五)申请转评自然科研系列职称
非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因岗位变动从事自然科研工作年满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可转评同级自然科研 系列职称。取得同级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后,任职时间从聘任至 非自然科研系列相应职务起合并计算。转评人员应当依照自然 科研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
(六)其他
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评审 中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 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由省中评委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 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 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任职时 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科研 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或兼职 期内工作业绩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实行推荐公示制度,采取个人自 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人 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市场等组织推荐部门向省中评
委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理 部门提交相关评审资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 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 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 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 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的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 核实,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逐级报送设区市人社局、 省直主管部门、驻并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审核,统一报送至省政 务大厅(详见后文材料报送地点)。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 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 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省政务大厅;未办理人事档案 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省政务大厅。
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 示、推荐程序,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 报送至省政务大厅。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
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省政务大厅。
(二)申报材料及整理装订
1.申报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 省属企事业单位等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2)《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1份(具 体材料和内容请按“2.材料的整理与装订”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职称 评审表》)一式3份(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网站下载,A4 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简称《考核登记表》)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 (以下简称《综合考评表》)一式15份,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 一 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 审核登记表或学信网相关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 聘任证书及与其相对应的兑现工资表、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 印件均要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报送材料时,应交验相应 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7)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所涉及的科研项目需出具计
划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 及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中的“项 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8)申报人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 中性笔标注姓名)。
2.材料的整理与装订
下列申报材料均用A4 纸复印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与其相对应的兑现工资表、 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2)论文。
(3)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4)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验 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及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 明,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出具的证明。
(5)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 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
(6)研究报告相关部门采纳证明。
装订时要有封面、目录,内容要分类区别;装订好后要装入 制式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外粘贴《申报人员信息表》。
(三)材料送审
1.申报人员要通过“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系统”(登录网址:http://218.26.228.35:11190/natura1) 注册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8时至 12月5日18时(含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时间)。预审通过后申报 人员须及时提交其他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及时查看回复信息并 相应调整。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时至12月12日 17时。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装订整理相关材料按规 定时间报送。超过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3.材料报送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 心二楼综合窗口(报送材料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 0351-7731368。
4.政 策 咨 询 : 山 西 省 科 技 情 报 与 战 略 研 究 中 心 , 0351-4040165。
5.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 监测中心,0351-4061078。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 作,严格实施“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 料、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 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方可申报。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 在单位、审核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 性、合法性等作出承诺,必须签署意见及审核人姓名并负责。申
报人员提供的材料有虚假内容的, 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当年评 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本文件及《职称评审表》《考核登记表》《综合考评表》《申 报人员信息表》等文本可从山西省科技厅网站“专题专栏”进行 查询和下载,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网站进行查询。
3.本通知中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12日
《关于深化自然科学 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