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社科字〔2025〕2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精神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
界);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具有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
(二)学历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资历条件
自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算起,申报研究员应任职副研究员满5年,申报副研究员应任职助理研究员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申报副研究员,应任职助理研究员满2年。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四)工作能力条件
1.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发表或出版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学科发展;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产生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高质量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2)能够根据国家或本省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和指导研究生及青年研究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2.申报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或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重要项目,取得了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较高质量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2)能够根据国家或本省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和指导青年研究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五)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其中具备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的不少于2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获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本人撰写研究成果总字数3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字数累计不低于8万字。独立(第一作者)在山西社科研究系列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或主持(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合计6篇;
(2)在专业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或合作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字数均不得少于15万字;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其中,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须排名前2位,二等奖及以上须排名前3位;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二等奖须排名前2位、一等奖须排名前3位;
(4)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取得单位收益100万元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等材料。
2.申报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获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本人撰写研究成果总字数2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字数累计不低于4万字。独立(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或主持(第一执笔人)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合计3篇;
(2)在专业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或合作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字数均不得少于10万字;
(3)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其中,三等奖须排名第1位、二等奖须排名前2位,一等奖须排名前3位;
(4)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
(5)独立或以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取得单位收益50万元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等材料。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八)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中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近三年年度考核须有一次“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经3名以上同行专家通过集体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署名推荐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答辩成绩须为“优秀”等次。
1.破格申报研究员,在符合正常申报研究员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2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取得单位收益1000万元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等材料;
(4)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
2.破格申报副研究员,在符合正常申报副研究员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1项;
(2)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2项及以上(排名按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确认);
(3)独立或以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取得单位收益500万元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等材料;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四、申报条件说明
(一)学历学位要求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并经本单位学历学位清查登记确认,所学专业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乡镇及以下)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业绩突出指取得申报相应级别对应业绩成果条件中任意一项成果。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
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被本单位聘任相应职称并兑现工资的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评审的当年年底。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20年底前聘任;任职满2年,为2023年底前聘任。
(三)科研项目
国家级科研项目一般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一般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一般指省哲社规划课题、省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国家部委发布的课题、省领导交办课题、山西省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重点课题。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一般指省哲社规划重点课题、省科技战略研究重点项目(省软科学重点项目)。市厅级科研项目一般指:(1)省直厅级单位根据改革发展需要,结合本职职能正式发布的社科类研究课题;(2)省直厅级单位或地市党委政府公开发布的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课题、专项规划课题等社科类课题。
(四)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指:(1)国家科学技术奖;(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3)国家经济学奖;(4)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5)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6)中国优秀图书奖;(7)中国出版政府奖;(8)中国发展研究奖。省级科研成果奖指:(1)省科学技术奖;(2)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般指国家有关部委组织评选,由财政出资的行业最高社科类奖项。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一般指省委省政府所属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选,由财政出资的行业最高社科类奖项。
(五)论文、著作要求
1.论文须是任现职期间,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提供的答辩论文须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
2.山西社科研究系列认定的权威期刊主要为本文件附件中所列的71种期刊及同级SCI、SSCI、E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可到相关网站查询。下列报刊CSSCI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视同CSSCI来源期刊对待: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以上均要求全文转载);学习时报、法治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省级党报(专业版)等。报纸文章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
3.著作须是任现职期间,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未标明实际撰写者,按照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字数。编著类科研成果字数,主编、副主编共占总字数的15%,编委不参与字数分配;教辅按30%(视同工具书)、教材按60%(视同课本)、资料汇编按30%(视同工具书)、案例分析按60%、口述史按60%、访谈录按60%统计。
4.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均须提供成果原件,学术论文须附在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检索页,学术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六)决策咨询成果及领导批示要求
1.决策咨询成果指为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报送专供省领导决策参考的决策建议、研究报告等内部专报,以及被有关单位采纳并形成正式文件印发的研究成果。
2.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需提供批示复印件。
3.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或舆情报告获得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可视为在社科研究系列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被市厅级单位采纳,可视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成果及作者的认定,须由采纳单位出具证明,并附正式印发文件。
(七)成果确认和字数统计
1.未经市(厅)级以上立项和相应机构评审鉴定或审定的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学术会议提交的文章、背景资料、过程稿、会议综述、总结、内部书号和港澳台地区出版的著作等不得列入规定成果字数统计。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统计有明确标注的,按标注字数计算,合作成果取实际完成人平均数。
2.凡申报时提供的成果资料以署名为准,特殊情况不适合署名或以笔名发表的应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3.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发表在同一学术刊物同一期上的文章;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的同一篇文章,一律以最高刊物按一篇对待。
(八)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年限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任职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流动到企业的,与企业同类人员进行比照,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职年限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九)转评社科研究系列职称
非社科研究系列职称,因岗位变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可转评同级社科研究系列职称。取得同级社科研究系列职称后,任职时间从聘任至非社科研究系列相应职称起合并计算。转评人员应当依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报,并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
申报高级职称,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至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评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函。
2.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条件及规定的推荐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参评人员在评审时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文件执行。评审实行公开答辩,允许其他参评人员旁听。
(二)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材料要求
受理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受理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相关表格及填写装订要求,请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下载中心左边侧栏科研管理下载。
网址:http://www.sass.sx.cn/
报送地点: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办公楼311室(太原市小店区大昌南路14号)
联系人:卫老师、白老师
联系电话:0351-7850230
电子邮箱:skykyb2@163.com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9月25日
《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