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深圳、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1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一)广东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受理全省(广州、深圳除外)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报;测绘地理信息专业高技能人才贯通各等级职称的申报。
(二)广东省自然资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等四个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或《广东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贯通评价标准条件》,附件2)的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代表性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相关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三)申报人需提供2025年度、专业系列为“自然资源工程”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晋升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
三、申报途径
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代表性成果等,不作为本次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代表性成果、业绩成果等按重要性排序)。申报材料报送前,应同步经“职称管理系统”提交。
纸质、电子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3),需由申报单位汇总报送,不按要求、多报、漏报材料等均不予受理。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1.职称评审工作的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按照粤人社发〔2025〕40号文有关要求计算。
2.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限时补正。申报单位需按要求一次性补正完毕后重新提交,若不按要求补正,或逾期未补正,均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纪律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我厅及组建的评委会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相关有偿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厅及评委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渠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某些网站、中介、培训机构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六、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高级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高级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或认定类280元/人。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评后公示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申报单位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通过人员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的纸质原件材料,将通知单位报送函的联系人领回或按邮寄委托的地址邮寄退回,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及时纳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回的材料,不予保留且无法补办。
其余申报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八、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单位可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或通过快递邮寄至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邮件回复申报单位受理情况,并告知评审缴费有关事宜。
(一)材料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8日(以前台或快递签收之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寄送地址
1.高评委办公室(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测绘地理信息专业高技能人才各等级职称贯通评审):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1楼大堂。
联系人:曹宇韬、袁国铖,电话:020-83629942、83627017。
QQ群:628239986(单位全称+实名入群)。
2.中评委办公室(省属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及以下职称):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3号8楼807室。
联系人:易雅琴、邹卓利,电话:020-88523612、85656944。QQ群:878936499(单位全称+实名入群)。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1号)
2.广东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
3.申报材料要求清单
4.诚信承诺书(个人)
5.单位报送函
6.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
7.《(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8.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表
9.《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
10.《职称申报材料(评审、贯通)》模板
11.《职称申报材料(认定)》模板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附件2 广东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pdf
附件下载:附件3 申报材料要求清单.pdf
附件下载:附件4 诚信承诺书(个人).docx
附件下载:附件5 单位报送函.docx
附件下载:附件7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下载:附件8 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9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下载:附件10-11.zip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