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教师函〔2025〕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 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 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如下:
一 、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所有高等学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省教育厅的监管和指导下,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自主开展 本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各高校对本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按 照政策规定成立本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 会负责本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操作、实验室建设和 管理、仪器维修、电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所从 事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 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 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 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各高校参照《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 行)》(晋人社厅函〔2018〕1436号),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学 科建设等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四 、相关要求
1. 师德师风要求。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学校应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 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山西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 和改进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晋 教工委〔2022〕4号)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条件,对教师的
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 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职称任职资格。
2. 考核要求。学校应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 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 核。申报人员必须参加教师年度考核和教师任职期满考核,任 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任职年限要求,且 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 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 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3. 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高校要按规定修订完善本校 评审条件,制定年度评审方案,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尽快开展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需下发年度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安排通知,11月底前完成评审 工作,12月底前完成资格文件、证书办理、聘任等工作, 一 般不得跨年评审。申报职称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 职时间),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 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 料收审期内。
五、监督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照相关规定对高校 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和表决结 果进行抽查。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
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 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并进行责任追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8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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