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5〕28号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教师函〔2025〕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 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 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如下:

 、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所有高等学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省教育厅的监管和指导下,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自主开展 本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各高校对本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按 照政策规定成立本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 会负责本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操作、实验室建设和 管理、仪器维修、电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所从 事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 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 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 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各高校参照《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 行)》(晋人社厅函〔2018〕1436号),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学 科建设等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相关要求

1. 师德师风要求。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学校应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  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山西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  和改进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晋  教工委〔2022〕4号)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条件,对教师的

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 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职称任职资格。

2. 考核要求。学校应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 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 核。申报人员必须参加教师年度考核和教师任职期满考核,任 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任职年限要求,且 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 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 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3. 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高校要按规定修订完善本校 评审条件,制定年度评审方案,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尽快开展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需下发年度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安排通知,11月底前完成评审 工作,12月底前完成资格文件、证书办理、聘任等工作, 一 般不得跨年评审。申报职称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 职时间),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 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 料收审期内。

五、监督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照相关规定对高校 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和表决结 果进行抽查。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

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 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并进行责任追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8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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