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规〔2021〕2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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