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局,各委、办和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实施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区属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要求
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三种,一是企业及劳动关系在河西的向河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二是向集体委托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三是向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报。
三、时间安排
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
请申报人及时关注所报专业评审委员会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的职称系统线上申报时间、申报要求、专业考试时间、拟评审时间等相关信息。
四、申报要求
(一)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区属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要严格按岗位设置核定的结构比例进行推荐。
(三)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
(四)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五) 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政策要求,努力突出业绩导向,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等环节,并按照规定报送职称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28275960
附件: 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
2. 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设置表
3. 天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表
4. 政策咨询电话表
5.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流程
6.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
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pdf附件: 2.天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表.xlsx附件: 3.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设置表.doc附件: 4.政策咨询电话表.xlsx附件: 5.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流程.docx附件: 6.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docx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