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版系列编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对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熟悉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丰富的编辑出版经验;策划组织实施重点出版物选题或期刊成绩显著;有较高的编辑出版理论水平;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出版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副编审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副编审职称后,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编辑工作,或主持期刊重要栏目、组织重点选题。
2.策划1种以上国家或2种以上省重点选题,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独立起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文件或专项技术报告3篇以上或编写指导专业进修的讲稿2篇以上。
4.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二)取得副编审职称后,美术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组织实施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美术编辑工作,或主持期刊的美术编辑工作。
2.承担重要编审任务,编审重要稿件,能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编审意见。
3.独立起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文件或专项技术报告3篇以上或编写指导专业进修的讲稿2篇以上。
4.策划1种以上国家或2种以上省重点选题(美术类),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编审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独立担任策划、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2项以上,或全国性行业及以上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的出版物,其装帧设计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2项以上。
(二)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出版后被省(部)级以上报刊评论或选载3种以上,或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省(部)级以上报刊转载或评介10篇以上。
(三)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教材教辅类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通过国家教育部门审定,列入教育部教学用书推荐目录1种以上,或通过省级教育部门审查,列入省级教学用书推荐目录2种以上。
(四)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出版规划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并在任期内出版2种(套)以上。
(五)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出版的期刊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或列入国家、省(部)级行业重点选题;所编辑期刊被评为省(部)级、全国性行业优秀期刊。
(六)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以上。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编审,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或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奖2项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2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3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2个子项)、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好书。
(五)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河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熟悉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编辑出版策划组织实施重点出版物选题或主持刊物的重要栏目业绩突出;有较高编辑出版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出版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含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下同)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
1.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或重要出版物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
2.策划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承担重要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能提出有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4.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对改进编辑出版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5.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美术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重点图书的美术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的美术编辑的主要工作。2.承担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能提出有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3.策划过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美术类),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4.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三)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技术编辑、校对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各种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各类不同书稿,或独立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剪辑工作。
2.独立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责任技术编辑或责任校对。3.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担任策划、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获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及以上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其装帧设计获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及以上奖1项以上。
(二)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出版后被省(部)级报刊选载或评论2种以上,或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省(部)级报刊转载或评介8篇以上。
(三)承担编辑的教材教辅类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通过国家教育部门审定,列入教育部教学用书推荐目录1种以上,或通过省级教育部门审查,列入省级教学用书推荐目录2种以上。
(四)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出版规划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并在任期内出版1种(套)以上。
(五)独立担任期刊责任编辑,所编辑期刊被评为省(部)级、全国性行业优秀期刊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六)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2种(套)以上。
(七)独立担任责任技术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其技术设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获得省(部)级奖1项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省(部)级报纸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4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编辑,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或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终校的图书,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省(部)级以上报纸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2个子项)、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好书。
(五)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