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恩施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24〕1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恩施州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恩施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恩施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申报工程技术、新闻、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农业技术以及技校、党校教师专业中级、初级职称。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相应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研究生毕业初定职称、高层次人才、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政策规定的除外),同时应当符合相应专业申报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五)本年度已申报参加过一次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各专业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相应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具体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查询路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查询网址: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三、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含起点认定)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材料不一致或有不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应按《关于做好2024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推荐,确定拟申报人选。文件公开链接:http://rsj.enshi.gov.cn/fwdt/rcfw/zcpd/202406/t20240614_1587315.shtml
(一)网上申报(系统首页有操作手册可以下载学习)
1.创建单位账号。单位账号自上而下逐级分配,用人单位账号由主管部门创建,主管部门账号由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创建。各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单位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单位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创建。
2.用人单位按程序组织推荐后确定的拟申报人选,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选择对应专业评委会发布的报送材料通知进行申报,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属转评或破格申报的,对应转评表或破格表应先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再上传职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按规定经公示无异议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上传系统。
3.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对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推送至属地职改办复核。
4.县市职改部门通过职改办用户入口登录系统,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推送至相应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经评委会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经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同意受理材料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市职改部门负责核实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交的纸质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核实无误后,经办工作人员须逐级逐件在申报纸质材料上签字、盖章。
州直企事业单位受理的纸质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州职改办,各县市(含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及自由职业者)纸质材料由县市职改办集中统一报州职改办。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址
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8月9日至9月6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审核、送审,时间截止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23日。
报送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21号恩施州人社局309室。
请按照《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1)按时一次性报送纸质材料,未按照时间安排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有关时间计算。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24年9月6日,截止时间后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责任。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并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各县市职改办、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审核工作,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并签字负责。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操作手册,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加强对申报人指导;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申报审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评审费用标准。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执行,标准为: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60元。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联系电话:恩施州职改办 8222032
恩施市职改办 8413218
利川市职改办 7285350
建始县职改办 3222967
巴东县职改办 4334011
宣恩县职改办 5832231
咸丰县职改办 6831175
来凤县职改办 6282070
鹤峰县职改办 5281229
附件:1.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doc
4.
相关表格.rar
恩施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附件: 相关表格.rar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