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7号)有关规定,省广播电视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广电工程高评办”)受理省直有关单位初级及以上、武汉市正高、其他市州副高及以上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2023年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通过访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线上申报,“省广电工程高评办”线上收到材料审核通过并确定受理后,申报人员再按《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相关政策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或者聘用(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交本人从 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三)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省广电工程高评办”复核。
1.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附件5)。原则上申报中级职称不予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资历不予破格,即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从严控制学历破格。
2.转评申报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原件(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职称评审。
(四)长期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申报人员按照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必须先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并成绩合格。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1—2023年度合格证书(成绩)本次申报有效,申报专业、级别必须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及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五)职称评审材料中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申报职称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鄂职改办〔2022〕43号文件精神,从2021 年度开始,全省范围内获批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发放的原纸质证书继续有效。
(八)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职称申报个人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要求清晰、完整)。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并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推送至“省广电工程高评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三)纸质材料报送。凡经“省广电工程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并确认受理申报的,申报人员需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要求将报送材料装订和装袋,交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省广电工程高评办”。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6日(11月6日24点申报系统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湖北省广播电视局1113室。
联系电话:027-68892414
临时QQ群:709438989,从10月23日开始至申报结束,工作日每天在群内公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可搜索群号入群。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由省广播电视局承担,申报人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2.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参考模板)
4.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7.封面申报基本信息要素
8.封底申报基本信息条
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相关附件:
- 1.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doc
- 2.诚信承诺书.doc
- 3.单位公示证明(参考模板).doc
- 4.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docx
- 7.封面申报基本信息要素 .docx
- 8.封底申报基本信息条 .docx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