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荆州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荆州开发区社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职改办〔2024〕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卫生专业实际,现就2024年度荆州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2024年度在我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含自主评审单位)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除外)、受到刑事处罚且刑期未满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且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荆州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荆职改办〔2024〕26号)、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所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一线科研攻关人员。其中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为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进行推荐申报。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用人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二)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编外聘用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业的社会人员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通过本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用人单位出具无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执业注册证明。

(三)“双肩挑”人员以及聘用在单位内设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兼职履行管理职责且直接设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人员须提供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相关手续材料。

(四)在乡镇及以下(不含中心城区及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街道、社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同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通用条件”申报“通用类”任职资格评审,也可按照“基层条件”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

(五)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不作为申报前置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

(六)申报通用卫生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对2004年以前评审的中级任职资格予以认可;对2005年至2009年期间评审取得的中级任职资格,县级及以下的予以认可,荆州市直的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对2010年及以后评审取得的中级任职资格,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且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原划定的卫生中初级省级合格线,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可申报“基卫高”,但在申报“通用类”高一级职务时,须重新考试通过国家合格线,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七)申报正常评审的(非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其水平能力测试须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须与申报专业、级别及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申报“基卫高”评审的,其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55分合格线。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3年。

(八)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达到规定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的上一级职务,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转评、晋升,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任职资格。

取得非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且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达到本条件要求的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可以逐级转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原系列(专业)职称任职时间不合并计算。医、药、护、技逆向转评或医学研究类转评卫生系列的,按此条执行。

(九)医学会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十)申报人员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代表作,非本专业论文、基础性研究论文、科普性文章、短篇、个案报道以及发表在影响因子较低刊物上的论文,不计入量化分。

申报副高级职务的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三级及以上医院(含市疾控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期内发表在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市州级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每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1次,参加市州级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2次。其他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可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1篇,将国内外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申报正高级职务的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三级及以上医院(含市疾控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期内发表在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每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参加市州级学术交流不少于3次;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4次。其他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可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将国内外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

(十一)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参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应当有任现职以来由政府或单位派遣的、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少于3个月同专业的相关能力培训或进修。

(十二)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其资格、年限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由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十三)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市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十四)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和上一级职务的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规定年限;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十五)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任职资格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十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可享受以下激励倾斜政策:用人单位没有空岗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可免于参加与申报专业、级别相同的水平能力测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在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四、有关程序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材料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应根据材料申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由县级卫健部门集中上报,市直各用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由市卫健委集中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环节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用人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职改部门;职改部门重点对岗位职数、破格、转评、“双肩挑”办理手续等进行复核。凡用人单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核、复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

 (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审核、复核通过后,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情况,省、市职改部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相关违纪线索交有关部门处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申报人员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材料受理要求

受理材料时间范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节假日期间不影响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荆州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荆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个人通过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进入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申报端(通 过 浏 览 器 访 问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审核,账号及密码由上级主管部门分配。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23205

联系地址:荆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91号1号楼127室)

附件:1.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相关附件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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