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科(人力资源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并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中、初级职称认定目前仍按原渠道、程序进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时间

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括卫生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一般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具备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确定申报评审时间),评审工作结束10日内向荆州市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等材料。不得跨年度进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我市卫生、中小学教师的年度评审申报材料,于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备案前20个工作日报送荆州市职改办。

(三)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荆州市职改办审核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由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荆州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对公示后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相应部门或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职改部门确认评审结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宣传、培训。针对常见问题,聚焦重点群体,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制作各类汇编、指南、传单、手册、短视频进行宣传解读,采取集中或专场培训的形式灵活组织各种政策宣讲,着力营造职称工作良好环境。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经审查备案的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及降低评审条件标准,不得在转评破格、岗位职数限制、通过率控制等方面搞变通,要不折不扣将各项职称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称评审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参与各方,都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各级职改办要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防控,坚决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省、市职改办将通过日常巡查抽查、信访复查倒查等手段加大对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设岗情况
已聘情况(不含双肩挑
待聘情况
空岗情况
申报情况空岗申报
不占岗位申报
申报人员姓名及专业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2.设岗情况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3.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本表格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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