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设计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津规资人发〔2023〕104 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现将《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设计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规划资源局 市人社局
2023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设计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概预算、景观、室内外装饰、建筑信息模型等)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也适用于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参评。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三、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筑设计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2.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应熟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四、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筑设计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应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五、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了解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制定中型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问题、施工中或设备调试运行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主持中型工程项目概预算,参加编制生项预算和招标控制价,为设计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分析依据及合理化建议的能力。
3.具有制定中型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该类项目样板文件和项目构件库等,并准确表达建筑相关专业信息,检验及辅助解决设计协同或施工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具有参加完成部(市)级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局(地市)级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的能力。
5.具有管理中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
6.具有参加撰写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2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程项目2项,或中型工程项目1项和小型工程项目2项。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完成部(市)级科研项目1项,或局(地市)级科研项目2项并撰写研究报告;负责或参加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2项。
3.作为主要管理人员完成中型工程项目2项,或中型工程项目1项和小型工程项目2项。
4.长期在专项设计单位设计一线工作,主持、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较多工程项目,且项目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专业技术水平受到业内专家认可。
5.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局(地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6.获得局(地市)级及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7.参与编写并发表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专业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1篇,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8.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部,并颁布实施。
9.参与完成本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四)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且近两年考核为“优秀”外,经本专业2名高级工程师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部(市)级科技进步奖。
2.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除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外,学历不满足人员还须经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六、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应全面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掌握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制定大型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解决本专业领域关键性技术问题、施工中疑难问题或设备调试运行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主持大型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概算、预算、结算,为设计前期和设计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分析依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
3.具有制定大型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该类项目样板文件和项目构件库等,并准确表达建筑相关专业信息,检验及辅助解决设计协同或施工中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具有参加完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部(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的能力。
5.具有管理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
6.具有承担撰写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2项及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或大型工程项目1项和中型工程项目2项。
2.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完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项目1项,或部(市)级科研项目2项;主持完成局(地市)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4项。
3.作为主要管理人员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或大型工程项目1项和中型工程项目2项。
4.长期在专项设计单位设计一线工作,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量工程项目,且项目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专业技术水平受到业内专家认可。
5.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部(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6.获得部(市)级及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7.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专业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2篇,要求有学术见解,并经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8.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员撰写完成国家(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部,或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2部,并颁布实施。
9.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本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且近两年考核为“优秀”外,经本专业2名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部(市)级及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除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外,学历不满足人员还须经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七、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二)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学术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建筑设计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建筑设计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
2.能够主持完成业内认可的部(市)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建筑设计项目主持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部(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部(市)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建筑设计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部(市)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5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部(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部(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部(市)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部(市)级以上鉴定。
5.作为主要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部(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本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建筑设计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本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业人士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八、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所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价标准为最低必备条件。所列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标准中的工程分级按工程完成时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以及国家和我市职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993年发布的天津市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7月8日印发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